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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乾隆十三年((乾隆三部曲第一部-出书版)-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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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至于各省民情,固不无愚悍之处,亦缘各督抚谓朕保赤惠鲜,止知奉行德意,遂不觉渐流为姑息。不知父母无不爱之子,而于子之贤者,自必恩勤抚育;若不肖之子,又须重加惩创,岂容任其骄纵,以长奸恶?
  这一时期,其它各类的聚众事件,如兵丁闹事也日渐增多。
  乾隆十二年四月丙子,以近据各省奏报奸民聚众之案,如江南宿迁、山东兰山,皆因求赈;浙江临海,则因求雨;福建上杭,则因抗租;山西安邑、万泉,则因丁粮豁免等事,遂至聚集多人,抗官塞署,放火罢市,肆为不法。上谕:
  此皆愚无知之百姓,平日于地方官毫无敬畏之心,因而望恩幸泽,无有餍足。稍有未遂,遇事生风,众情汹涌,此民气所由日骄,刁风所由日炽。所谓有一利即有一弊,扶起一边又倒一边。水懦民玩,信不虚也。
  朕爱育群黎,惟惠养是务,亿兆善良者众,岂肯因一二莠民,顿尚威克。但怀保不可不厚,而去恶不可不严,……俾小民咸知国宪之当遵,命吏之当敬。敛戢其浮嚣之气,慑服其骄悍之心,禁于未然,较事发而后以法绳之者,所全多矣。
  发出欲改变政策的信息。'4'特别提出不得“聚众”。
  为什么不许“聚众”?这一提法与今天的政治经验恰好相反,因为所有的现代政治,都离不得“聚众”,离不开“群众”(不管是采取什么形式,甚或是无形的)。传统政治理念却不主张“从众”,不主张实行“多数原则”,许多跟“众”字有关的名词,如鼓众、恃众、纠众、随众、媚众等,都是贬义词。清代更是不许鼓动群众,不许“鼓众”、“惑众”(鼓惑众听),发帖子(传帖约众),作演说,拿过高的政治口号吸引民众(干誉)。
  “聚众罢市,大干法纪”,'5'大清律例本有规定。但在清代不同时期,情况也不尽相同,如“从前顺治康熙年间,督抚等犹沿明季陋习,于抗官拒捕之案,每多暗为消弭,归于不办”;雍正年间有所改变,乾隆年间就变得格外严厉起来。上谕,自“朕临御以来,严饬封疆大臣,不许弥缝了事。匿不上闻”。'6'乾隆六年九月,御史李清芳奏陈,严禁学习拳棒,纠众会聚。九年正月,闽浙总督那苏图等奏,禁止民间联盟、械斗、谤讪、抗官、拒捕、罢考、罢市、造军火器械、揭旗聚众等事。随之,为之制订了更为严格的法律。乾隆十三年五月,刑部遵旨议定:
  嗣后直省刁民,聚众殴官,积至四五十人以上者,为首照例拟斩立决,仍照强盗杀人例枭示。其有同谋聚众,转相纠约,下手殴官者,系同恶相济,亦应照光棍例,拟斩立决。其余为从之犯,照例拟绞监候。其被胁同行审无别情者,照例各杖一百。'7'
  乾隆十二年五月癸丑,以近岁以来,科道官时有以民气渐骄为言,朕初不信,谕:
  夫以普免钱粮,而民不以为恩;加赈厚恤,而民不生其感。偶或地方有司。办理少不如意,辄呼群咆哮,挟制官长。为督抚者,或避卞急之名,或存省事之见,不询根由,不顾大体,甚或参处官员,以图结案。
  夫百姓之敢于恣肆妄为,亦由平日不知尊亲大义。而平日之不知大义,则由于朕厚加之以恩膏,而不先率之以教化。督抚亦惟知朕有爱民之心,而不思朕有教民之责。居恒煦呕燠休,惟恐咈百姓之意。百姓目无官长,竟若官长去留,可操之其手,及群不逞哗然而起,而官长则己挂名弹章。以致益煽,习为故常。犹劣子之倚慈母,有所恃而无恐,且抗衡焉……
  今日之顽民聚众,干犯刑章,朕得不引为已过,深自愧悔也欤?然朕虽失教于前,尚思勤恳诲迪于后,以为黎庶劝。
  对生衿参与,更表示要严惩不贷。十一月辛卯,谕:晋省两年中,如天镇之抢粮,乡宁、静乐、镇宁等处之聚众抗官,皆劣衿倡首。该学政从前未报劣行,宽纵之咎,已属难辞。
  乾隆初政,皇上“念天下一家,流亡者穷而无告,故复定冬留春送之例”,严格实行了因灾流民的留养资送制度。“但意美而法未良”,盖从来勘灾,尚多匿饰,外来流民,无从核辨,惟有尊例资送而已;送回本籍不必核辨,惟有尊例补赈而已。定例:赈银月给钱二分,资送者日给钱二十,两相比较其利孰倍?于是游惰之民明知村落无灾难以入赈,不如预行外出,以求资送,又借资送文书以罔本籍,两相伪冒。'8'
  所为乃是“爱民”,而突然发现,一旦如此,“民”还有那么“可爱”吗?
  这一切似乎都可以另作解释,也可以说他本是一个纯朴的青年,经历了这样那样一番思想的转变,这才把心肠硬了起来。
  乾隆十三年遂发生更大规模的闹粮事件,和更严厉的镇压。事情这回又是发生在江苏。
  与以前闹粮事件不同,苏州是一个拥有上百万人口的工商业重镇,又是通往浙江的交通孔道,每年需要大量的粮食输入。这一年因连续受灾,粮价猛涨,'9'官府虽减价平粜,市价未能即平。四月十四日,苏州民人顾尧年自缚双臂,插竹粘纸,上写“无钱买米,穷民难过”等语,前赴巡抚衙门喊诉,欲求勒令米铺减价出售,从者甚众。巡抚安宁将其发往长洲县讯究,民人叶龙等聚众齐赴县堂吁请释放,混乱中将县堂暖阁打毁,并将顾尧年抢走。随后群众拥向巡抚行辕,将栅栏挤倒。营兵即刻出动,拿获闹事者三十八人。
  得到消息后,皇上命将顾尧年聚众一案主犯及首犯立即杖毙,以儆刁徒,五月丁酉,谕:近年各省屡有聚众抗官之案,几至效尤成习。而吴中民情素属浇漓浮动,即如米价腾贵,地方官既为之劝谕,筹划平粜,而匪犯顾尧年仍复挺身而出,借端挟制,岂非光棍之尤?若不严行惩创,何以示警!并拟议在苏州添设八旗驻防(未果)。
  顾尧年杖毙后,街巷出现匿名揭帖,内有立毙二十一人之语。随即青浦县罢市首犯二人也被毙于杖下。如此法外行刑,颇滋谤议。'10'
  * * *
  '1' 乾隆十六年闰五月戊辰谕:民间物价。本自不齐。祇可随时调剂。不能概绳以官法。即如人生日用最急者。莫如食米一项。今谓意在恤民。而欲官为立制。务使市价损之又损。闾阎皆得贱食。意则美矣。欲其行之于事。能乎不能乎?
  '2' 如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档案系合编《康雍干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北京,1979)一书所示。
  '3' 《啸亭杂录》卷7《徐中丞》。
  '4' 对于此类事件,以前则往往责之于官,并不治罪于民,如乾隆九年五月,直隶总督高斌参奏滦州知州李锺俾不能体察民情,及时出借口粮,致有刁民罗天才等乘机纠众,抢割麦田,强借粮食等事。即将其掣回,并未究治“刁民”之罪。
  '5' 雍正十三年十月谕。
  '6'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甲辰谕。
  '7' 乾隆十三年五月己丑。
  '8' 袁枚:“上两江制府请停资送流民书”,《袁枚全集》2,页240。
  '9' 据美国学者李明珠研究,乾隆十三年(1748)出现了粮价的南北“异常”,对此也许能试着作出一个解释:这一年江南粮价的特别上涨,只是一个“个别现象”,它原因于局部的灾害,一方面,它是“真实”的,并足以造成当地价格的异涨,一方面,它又不够“大”,不能引起其他地方(如华北,如广东)的“连锁反应”(与李明珠教授的讨论及来往信件,2005年)。
  '10' 《永宪录续编》:乾隆十三年,江南米价昂贵,苏耆吁请平价,触安宁怒,立拘三十八人,多毙杖下。及后奉旨枷责,只余六人。原安宁放米出洋,暗受其贿,乐米贵,商船始来。布政辰垣奏之,斥回京。是其背景原因甚为复杂。
  六、乾隆十三年
  17。自失
  在乾隆十三年这个不祥的年头里,还发生了哪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呢?
  苏州一案是所谓“大不称心”几件事中,没有提到的一件。之后复因各省屡有聚众抗官事件,特命刑部照陕甘刁民聚众之例,立即正法。
  到乾隆十四年的秋审、朝审,皇上还一改从前的做法,不留情面,大批勾决,即行处死。
  一时大狱叠起,形成前所未有的恐怖气氛。据说,昔日时的宽仁皇帝,一下子变成了铁腕皇帝,整个朝廷为之震惊。这一切似乎都是由于丧妻后产生的一种变态心理。皇上在处决他的大臣时,不再垂泪颁谕,心中戚戚,而是怒气冲冲,心安理得。由寅畏小心,一变而为生杀予夺,逞情而为。'1'
  刘松龄的书信中并未提及此事,但他所说假如在江苏、浙江发生了什么起义的话,是否也有所指,我们就很难断言了。不过,对于“金川之役”,他却是有很多看法。
  乾隆十三年处理的另一大事,正是“金川之役”。金川处于四川西北部,地势极为险恶,气候恶劣异常。乾隆十至十二年,在金川附近的“瞻对之役”中,清廷用兵二万,耗帑百余万,结果只草率了局。金川之役则耗费了军费近二千万两(当时一年岁入惟二千七百余万),调用十万官兵(加夫役几近二十万人),死伤数万,阵亡总兵、副将、参将等将领数十人(对方只有人口一万,战士数千)。为了这场意想不到的挫折和惨败,处死了经略大臣讷亲、川陕总督张广泗、大学士庆复等。'2'战争最终以一个虚假的“胜利”结束(它成于另一个亲信大臣、皇上的妻舅傅恒之手),以之挽回在全国面前丢尽的颜面。'3'
  这在乾隆朝十几年时间里还是没有过的。
  十三年十二月辛卯,上谕:朕实为大不称心。如果说表达了对皇后丧仪风波的一丝自责之意,对这两次战争就更明显了。针对瞻对之役,上谕:
  既已失之于前,不可文饰于后。此一事,我君臣皆不得辞未曾妥酌而率尔兴戎之咎。'4'
  对于金川之役,更屡次谕及:
  朕心深为追悔,不知上年何以办理至此,岂非前谕所谓命运使然者耶?'5'朕思用兵一事,总系从前不知其难,错误办理,今已洞悉实在形势……此事错误,朕君臣同之。朕既知而速改,……乘此收局,犹为未晚。若更日引月长,无所底止,何以善其后?部库帑藏,内地民力,皆所当惜。'6'
  而更重要的则无过于对乾隆初政第一大事——粮政努力的自责。
  乾隆初年,政府成倍增加了仓储和扩大了赈恤力度,至少它在救灾中——那几年灾害颇多,'7'特别是乾隆六到八年——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但它也带来很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如同其他许多事情一样,积因已非一日,皇上早也有所觉察,但迟迟难以下定决心罢了。
  在乾隆八年两江赈灾时,皇上就有过一番检讨。'8'但认为那不过是一个短期现象,因此只采取了一些权宜措施。乾隆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御史欧堪善重提这一问题。'9'十二月戊辰,终因“迩年以来,(米价)日见腾贵”,发动了一场对粮政和粮食问题的大讨论。时距皇七子永琮出痘而殇,尚有半个月时间。上谕:
  朕思米谷为民生日用所必需,而迩年以来,日见腾贵,……夫商贩流通,贵则征贱,间或暂时翔踊,何至连岁递增,有长无落?
  若谓囤户居奇,此实弊薮,然自地方官力所能禁,何至全不奉行,任其垄断累民?……
  若谓户口繁滋,则自康熙年间以来,休养生息,便应逐渐加增,何独至今日而一时顿长?
  若谓水旱偏灾,则亦向来所有,何以从来未闻如此之贵;且亦当歉者贵而丰者贱,又何至到处皆然,丰歉无别?
  若谓康熙年间仓储有银无米,雍正年间,虽经整饬,亦未详备,今则处处积储,年年采买,民间所出,半入仓庾,未免致妨民食,此说似乎切近,……朕反复思之,不能深悉其故,亦未得善处之方……
  因此令各省督抚“详求得失之故,据实陈奏”。'10'
  其后几个月时间里,在经过一番小心的试探之后,各省督抚纷纷把他们的意见奏告上来,共有二十余份。'11'自乾隆初年以来,这种“汇议”已有过多次,如有关矿政、水利,以及禁铜、禁烟、禁酒,'12' 等等,而这一次恐怕就是最著名的了。
  粮政方面的努力已持续了十几年时间,现在要求“下马”,这能行吗?对这样一个政体来说,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所谓“失败”了,它可能引起各种连锁反应,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因此即使没有那些政治风波,那些官员们也有充分的理由格外当心了。
  封疆大吏们各执一词,又像是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从各个角度开说着各自的道理,生怕没能团弄好皇上,事与愿违,惹出不必要的麻烦。不过,毕竟由皇上先带了头,他们那些大胆的言论,也就不显得那么尖锐和冒失了。终于,矛头都对准了人事上的原因——采买过多。'13'或可与这些地方大员媲美的,是大学士傅恒在金川战事中如何“诱导”和“维护”皇上下定“收局”的决心的。'14'
  其时“运度驳杂”,'15'特别是“自办理金川军务以来,一切政务,未免因此分心”。'16'诸项大事交织在一起,交互作用,没想倒促使皇上下了决心。乾隆十三年七月,讷亲在金川的败报传来(同时关于粮政的大多数奏议已经上报),与其拖延下去,似不如快刀斩乱麻为好。新的决策就这样定了下来,上谕:
  迩年以来各省米价不见其减,而日见其增,反复推究,莫知致此之由,……众论颇以为采买过多,米价益昂。因思生谷只有此数,聚之官者太多,则留之民者必少,……朕既知初意之失,不可不为改弦之图……
  令各省常平仓谷悉照康熙雍正年间旧额,其多贮者,以次出粜,著大学士等妥议具奏。'17'所谓“既知初意之失”,已与“罪己诏”相去不远,跟着政策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其时,几乎接到一个败报,即有一个新的决定出台。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大学士等议复:通计十九省应贮谷三千三百七十九万石,较之乾隆年间定额四千八百万石,计减一千四百余万石。'18'
  为此皇上不惜回到雍正朝苛严的老路上去,乾隆十四年二月己亥,上谕:
  朕恭阅皇考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见批示原任浙江巡抚黄叔琳缓征一折,备悉外省官民,沽名邀誉,藉端逋欠情弊,曲中隐微。仰见皇考聪明睿智洞达治体,朕远不能希踪万一。
  迩年来各省督抚,凡有奏请缓带旧欠钱粮,朕必降旨俞允……督抚身任地方,固当爱养斯民,亦宜兼筹国计。如偶遇水旱歉收,民力果属拮据,自应据实陈奏。不然,则违道干誉之积习,与顽户猾胥之浇风,亦当深戒而切禁之,毋谓殊恩之可以滥邀也。
  乾隆十七年,谕:
  所有存贮实数得十分之三四,即不必亟资买补。其动帑委员采买之处,似可概行停止。'19'
  随后,米价也随之下降并趋于平稳。
  但此一事中,亦不免有虚夸、好名之一面,日后曾于《御批纲鉴》(卷40)中写道:
  常平亦不过救什伯于千万耳,曾力行之,终无实效……利不什不变法,废之而其怨者将益众,毋宁仍旧贯而不为其已甚,斯可耳。
  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上谕:
  事当据理据实,慕虚名而为多损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则经事久而见理真,不为此矣。
  乾隆初年的“粮政事件”就这样中止了。它前后贯穿了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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