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女书商-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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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哪里脏?小兵丁还想问,其他自荐者捧着他们的书,已经把他挤开了。
同是荐书人,相煎何太急!
会场工作人员殷勤的招待书商们入会场,把自荐者们像赶乞丐们似的轰到外头去。
这些自荐者还舍不得离去,在会场外头来回逡巡,站得脚酸,一个个挨着墙边蹲下,手里捧抱着各式各样、长长短短、灰黄斑驳的书稿,就像乞丐的碗。偶尔有个书商露面,他们立刻又捧稿雀跃蹿上去:大爷赏两个钱吧!——哦不,大爷,请看看我的书稿吧!海外贵妇秘史!绝对打动人心!您承办吧!肯定销得好!能流芳后世!我可以包销一千册!一千零五十册!老板看看吧!老板——我日你个不长眼睛不识货的土肥圆!你有一天要后悔!
书会散场时,骂声更浓。小兵丁蹲在墙角,抱着堂哥的书稿,还在想:哪里脏?
是有男欢女爱。可是小兵丁很喜欢啊!像臭豆腐一样,臭归臭,热哄哄的美滋味,这才叫人间美味!为什么说脏?一定是这些纸的品相不好!
本来就是最劣等的麻纸,雇了个便宜的读书人匆匆抄写,放了这么多年,被吹到地上、抢救到**上、还被猫踩了!小兵丁紧急修补整理,但卖相是真的糟透了。
书商没空仔细看堂哥写得有多好,一看这卖相,就下了断言!小兵丁是这样认为的。
这都是那两个杀千刀囚犯的错!他把牙咬得咯咯响。
有几只狗从他身边擦过,朝会场后门去,脚步匆匆,看都顾不上看他一眼。墙头、屋顶,猫儿也来了,比狗矜持得多,抬爪摆尾,悠然中节,仿佛是去赴舞会。
已经有几辆高档马车,载着第一批离去的人,辘辘启程。先走的,掀着窗帘子,向还没走的抱拳作别。
工作人员开始打扫会所。临时加搭的彩棚,倒不忙着拆,别处运来的家什,也还不忙收。茶品果点先要点一点、理一理,有些食物,已经拆用过,没吃完,不见得再接着吃,就先从后门丢出去。
狗们远到而来,就等着这一刻。它们四蹄踏空,飞腾扑接!
灵巧的猫来了个空中狙击。
狗猫混战成一团,工作人员挥着竹竿维持秩序,便宜了一个乞丐——啊不,荐书者,抢了一包剩菜冷炙走。
这人脸又大又圆,像个面团;脖子很长,像是公鸡。穿的衣服料子不错,但很破败了,一条一缕挂着。这叫他像只被人斗败了的公鸡,垂着被人啄肿的大脑袋,满身都刻着“失败”两个字。
他一直往青神岭上去,找了个冷僻些的崖头,正靠着岭脊,风已经变大了。晚秋天风,已很带着些凉意。这人就摸出个酒壶来,饮酒祛寒。
酒壶是铁皮打的,打得倒也漂亮,里头装的酒,却是掺了水的劣质米酒。
安城盛产稻米,酒业也兴旺,村村有酒缸、家家有新酿,这人却只喝得起这种劣酒。
一口气灌下去小半壶,脖子的皮肤发红了。他从怀里摸出一个纸包,却不是剩菜包。这是上品麻纸,包着一叠书稿。
他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仔仔细细翻看了一会儿,喃喃:“佳作啊!佳作!”拿起酒壶又是一大口,酒只剩了个底儿。
这人的脸也发红了。他斜着眼睛把书稿压在手肘下面,掏出刚才抢的剩菜,有卤豆干、卤花生、蜜汁鸭脯、椒盐蹄膀。鸭脯太甜、蹄膀太肥,幸亏卤品还不错。这人先把鸭脯和蹄膀吃了,这才很珍惜、很珍惜地,把卤豆干、花生一口一口地、慢慢嚼下去。
全嚼完、咽净,他脸上的红色渐渐褪下去了。酒意快退了。
这人在山石上拭净手,又把自己的书稿,从最后一页到第一页,翻了一遍,叹道:“佳作!”
只有山风应和他。
这人举目四顾,见到高耸的山石,想在上面写字,可惜没带墨盒。就撅一段树枝,在地上划道:“恨不风吹千页石,为我传遍蓬壶州。”
笔迹倒是铁划银钩。
这人捏着树枝,将它倒过来持握,贴着手肘,就像起手的剑式,用后三指贴着手掌固定住,腾出两指来捏起酒壶,仰脖将最后一滴酒饮下,收壶在袖,再亮出树枝接下去划地写道:“天道何尝惜蚁迹?也知出头是妄求!”
一笔一划,如决斗的剑刺。刺罢了,不见鲜血洒涌,但见树枝落地。这人往前走了几步。
往前几步,就是崖边。青神岭本就陡,这崖口之下,云雾悠悠,失足跌落可不是耍子。
小兵丁拖着脚步回去,不小心走错了方向,抬头一望,正见到那边风吹云动,崖口站着个人。惊得他失口叫道:“啊哟!”
这人手一动,手中飞出千页雪片。
小兵丁这才知道,崖上是个伤心绝望的荐书人,把书稿丢了。他摇摇头,把怀里的字纸抱得再紧一点:今年不行,还有明年嘛!他才不会难受得去跳崖,更不会把珍贵的书稿抛洒了。
崖口的风,“啪沙”卷走纸页。有一页,被一只粉红、修长的手擒住。
简竹从山道下头走上来,这次不乘轿了,戴个帷帽,帽帷黑纱厚密,在颈部扎得紧紧的,硬是一点都不让人窥见他的脸。
而他居然能透过这么厚的纱帷,看见山路、还看了看手里的上品麻纸:“哦,不是字,是画?”
那页麻纸上,用墨笔勾着个采果子的妇人。就是普通的村妇,就那么寥寥数笔,她那被时光摧残了、但还没有完全消逝的青春,她普通而沉甸甸的心事、她迷蒙的希冀,忽而全部跃然纸上。就像她的生命被画家的笔捉住、洗过了一遍,渣浊都筛却,只剩下属于她灵魂本原的东西、属于那一刻的精华,被笔尖钉在纸上,如蝴蝶被钉成标本,永远留下那一刻间的震颤。
那个斗败公鸡般的自荐人,不是写书的人,是个画家。
他用的墨,特别的浓,不像其他山水画家那样用各种渲染技法。仿佛不屑用水来调和。就让太强烈的阳光,直接照彻灵魂。
画的旁边署着他的名字:沈夔石。
字比他的人漂亮,画又比他的字漂亮。他灵魂最珍贵的部份,都在他的画里。
“画可不适合做成帛书。”简竹秉公而论。
书是靠抄写的。写得好的书,找书法家在帛品上抄一遍,相得益彰,传为佳话。画可怎么办呢?难道能找人再临摹一遍吗?再临摹一遍的,还是原画吗?
沈夔石懵懵懂懂回头,应声道:“我听说桢邑宝箴娘子,已经可以把《青松翠柏孤峰图》印上细帛!”
绸缎花色,是以织造为精贵。但经纬织造,在精细处,毕竟敌不上绣品。可惜绣品又不能批量生产。桢邑织染业特别发达。有位宝箴娘子,开了家宝箴坊,专攻染色,不久前,将名画《青松翠柏孤峰图》制成印版,可以批量在细帛上印刷。所谓批量,每次都要重新在版上配色,听说一个月才能印成一张,而且价比黄金,所以只供君主、显贵使用,但总比刺绣来得快多了。印染能复制名画,达到这样精细效果,实在是一大飞跃。
简竹声音里带了笑:“你想让书商帮你联络宝箴娘子?”
宝箴娘子深居简出、认钱不认人。沈夔石出不起钱请宝箴坊服务,当然只好求书商帮忙了。问题是书商也舍不得给他出这种钱啊!
沈夔石只爱做人物速写,不登大雅之堂。为了这个爱好,他把家产都荡尽了。也有人请他去给富人做肖像画,沈夔石不肯从俗,把人家画得端庄富贵,于是人家渐渐不再请他。也有人想请他去画春宫,那倒是不必富贵,只要生动就好,沈夔石偏偏又不肯那么**。他只爱画市井、乡间,普通人的灵魂,潦倒也就是自然而然的结局。帛书商人们,怎肯给他印这种画!
沈夔石面色如死。
“那也不必寻死。”简竹劝他。
“不,我不死!”沈夔石怆然道,“我把我的梦想丢开,下山去找份小工,先解决温饱、养活自己再说!”
“也可以画画……”
“不不!要不就是我的梦。要不就做别的。没有中间道路,没有似是而非。对我来说,没有别的画可以画!要我去画那些‘流行、好卖钱’的东西,我画不出。我宁愿去做小工!我封笔了!”沈夔石眼泪都迸了出来。
“那么,好罢,”简竹看了看地上的四行绝句,欠身,“鄙坊倒愿意再招个小工,不知先生肯否屈就?”
山乌槛的内院里,除了来福、来宝之外,从此又多了个叫“夔石”的伙计。大家嫌拗口,就管他叫“来石”。
来石跟来福、来宝一样,只做点杂事,闲下来就闭门鼓捣些怪里怪气的东西。来福喜欢在石板、木板,各种古里古怪的东西上,划各种怪里怪气的线条,有几幅看得出是房子,其他的就看不出了。来宝则喜欢磨水晶、半夜看星星,也会画很多怪里怪气的线条、点子。
来石没那么宅,做完了杂事闲下来,就只抱膝对着来来往往的人看,看得人都发毛了,问他:“干嘛!”他笑笑:“没事,我发梦呢。”
这话被传开。简竹收的三个杂事伙计,从此被称为“发梦三来”。
第七章 深夜寻饭友!
更新时间2014…4…30 17:05:02 字数:4257
沈夔石遵守崖上发的狠心,已经不再拿画笔。但是看到别人从他面前经过,他仍然忍不住凝视。他的笔在他的脑海里,丢也丢不开。手不拿笔,他的眼睛仍然要自己默默地看、脑袋里的笔自己默默地描摹。他已经不指望用画去换取什么,只不过停不下来。这是他一生唯一会的、唯一在乎、唯一珍惜。画是他的珍珠,他这个人只是盛载珍珠的盒子。
别人接触到他直勾勾的眼神,基本上先回瞪。回瞪败下阵来,就落荒而逃。
再后来,别人经过他面前时,都破帽遮颜,快步趋避。
宝刀走过来,也被他的目光勾住了。她左右看看,点点自己,给沈夔石一个“?”的眼神。
沈夔石报以微笑。
宝刀也微笑了,在他面前抱膝蹲下。两个人,一只脏瘦大公鸡和一只粉软软的包子,就这么面对面蹲着,各怀美梦,迷登登微笑着互瞅,兼思路过看见,毛骨悚立,一把将宝刀拉开:“干嘛呢这是?”
宝刀回答:“抱团发梦哪!”
“发什么梦?”
“我假装他是一只顶着个大面团脑袋的大公鸡!你知道鸡一老,果断是要炖了香啊!先炒一下,收了水,辣椒炝锅,热火朝天唰唰地整锅抄,一边喷酱醋、撒姜蒜,然后就可以慢慢地、慢慢地炖入味了,直到香味飘浓,再配个白面饼。哇!给个神仙都不换。他呢,假装很喜欢被我吃。这样一来,我们都满足了……”
宝刀津津有味说到这里,脑袋被兼思PIA了一下:“你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宝刀抱头抗议:“是啊我也知道!所以我想出了一条大计!”
“什么?”
“事在人为!”宝刀握紧拳头,如清波涟漪里刚探出脑袋来、精神抖擞的荷苞,“我要战斗!不填饱肚子,绝不罢休!”
她想出来的作战大计就是:每天晚上等夜深人静了,钻狗洞溜出去,四处觅食。肉铺院子里半夜都放狗守卫,她进不去、也不稀罕进去——对她白宝刀来说,找块生肉有什么难的?难的是清清静静找个地方煮了吃啊!
这种疑难时刻,她见到了黄狼岗上的火光。
黄狼岗得名的由来,有人说是因为从前曾有可怕的黄毛狼在那儿出没过,有人则说因为这岗的形状有点儿像狼。不管怎么说吧,它现在比什么狼都可怕多了。
它现在是乱葬岗。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横死的外乡人、暴毙的流浪者、夭折的私生婴儿、被处死而无人收尸的罪犯、还有无力负担棺材与坟墓的穷人尸体,都被拖到这里,浅浅一个坑、薄薄一层土,完成生命的收稍。这种事多了,臭气熏天不必说,乌鸦、野狗、甚至某些没志气的野狼,都来此刨死肉吃。还有些身份可疑的人,选择这里作为活动场所。
附近的居民受不了了,官府也觉得这不是事儿,便筑了圈矮墙,意思意思的把黄狼岗围起来,还派了个守墓人住在这里,维持它最基本的秩序——如果乱葬岗也有秩序可言的话。
宝刀远远见的,是黄狼岗上飘着的磷火。
磷火并不全是绿色的,有些苍白、有些甚至微黄,远远望去,像小仙子持着烛火在夜色里飘舞。宝刀想:“咦,这个不知能不能烤东西哦?”天不怕地不怕的摸过去瞧瞧。
近了,她真的见到一团火、确定无疑人间的火,明黄的、温暖的,燃烧时噼啪作响,上面还有个锅子,“咕嘟咕嘟”冒着热气。那种香味、那种热力,都如此诱人。若有个风雪夜归人,走到这里,一定感动得“呼”吐出一口气,像团雪球般被融化了。
宝刀觉得自己已经被融化了。
这团火生在一幢破泥屋里,泥屋里住着的正是守墓人。锅里炖的是他的晚饭。
他是个孤僻的人,身躯高大强壮,头发已经有些花白了,眉毛还是乌黑,肌肉也强健,让人看不出年纪,下巴宽阔有力,眉目间净是剽悍之色,鼻梁像是被打断过,老鹰般隆起一块,怪怕人的,干的又是守墓营生,没人敢搭理他,他也不理睬任何人。黄狼岗经这么多年尸体滋养,土壤相当肥沃,野草疯长。他铲除了野草、种下庄稼去,种出来冬瓜比哪儿的都大、豆角比哪儿的都绿,没人敢吃,他自己吃。野狗野狼要来,来一只他放倒一只,剥皮放血吃肉,骨头还能埋回土里、再肥一次田。官府给的那点少得可怜的薪酬,他拿去打几次酒就差不多用完了,身上衣裳口中食,只好靠自力更生。这坟场是他的农场、是他的乐园。
这个秋夜,他蹲在自己的土屋里,精赤着上身,腰间围了一块狗皮遮羞布,露出满身黝黑结实的肌肉,耐心等他的夜宵煮熟,乍听墙那边有动静,还当是耗子捣蛋呢,握起铁叉,打算把这些讨厌的小东西赶跑,一边寻思:“是得养只猫了。”猛抬头,吓一跳。
破窗边趴着一张团团可爱的小脸,眼睛那么大、那么明亮,好像天上星星掉下来了。守墓人本能的想:“妖精。这是妖精来找我了。”这么大的人,也瑟瑟发起抖来,以为死亡逼到了眼前。
“伯伯你煮东西呀?”宝刀打招呼。守墓人的好体格、还有简陋的装束,完全吓不到小土匪宝刀,反而令她觉得亲切。
守墓人视线回到锅子上:呃……是在煮东西,不过煮的是……到这里来偷吃东西的野狗……
“借个刀!”宝刀没注意听他嘟囔什么,目光一扫,看到他解肉用的尖刀,麻利抄起来,左手从兜里掏出一把蜗牛。这蜗牛体形极大,黄褐色壳呈圆球形,直径约有两寸,'1'宝刀爹曾教过她,这种蜗牛可以吃,她记得牢牢的。晚上摸田螺不方便,来的路上她见到了它们,顺手捞来一把,此刻搁在砧板上,用刀尖把蜗牛头挑出来,干脆利落斩断,如斩草芥。
“借个盐!”放下刀、撒上盐。
“借个筷子!”叉上了。
“借个火!”蹲到他炉子前烤,抬头问,“啊,你刚刚说烧的什么?”笑容始终无辜单纯。
“土豆炖狗肉……”守墓人呆呆的继续,“很多人不吃狗肉……”
“为什么?”宝刀困惑的皱起鼻子,“都是肉。”
烤蜗牛的香味已经弥漫开,混进土豆炖狗肉的香味里,鲜丽而富贵。他们的晚宴,并不比任何筵席逊色。
“对。”守墓人掀开锅盖,挟一块肉给她,“吃!”
宝刀有板有眼转动蜗牛肉,歪着脖子叼那块狗肉进嘴里,手头没有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