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豹子大人-第29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戈卿的父母是很有名的黑手党,父亲贩卖毒品,母亲名下有三十八个妓院。”
亨利比戈卿率先发声,“怎麽可能?”
哈利低笑,他喝了口水,喘口气,反问道,“为什麽不可能?”他手指在桌面上比划了一个框,那透著淡淡烟斑的指甲无声地牵扯著亨利的思绪,“戈卿和你一样,人生早就被局限在一个框架里面,仇恨、黑帮、金钱、权利紧紧地牵系著你们,永远都不要想挣开,只可以无条件地沈浸其中,或许,他死了更好,至少他一辈子都不会知道他以前曾经有过的美梦是最劣质的仿造品。”
亨利刚想堵住这个老人家的嘴已经太迟,他每一句犀利且刻薄的话语都已经全数传入戈卿耳中,有那麽一刹那,亨利想拿起座下的椅子往老人的头上砸去,他现在前所未有的愤怒,反而却是戈卿张嘴咬了一下亨利的裤管,让他不要太生气。
後来亨利镇定下来之後,仔细思量半响,“你现在告诉我这些干什麽?”亨利不是笨蛋,他本来就极其聪明,一下子他就获知了答案,“你拿我的软肋做文章,无非是让我生气,然後取消要救你的念头,从而达到毁坏我的名声,江山易主的目的,老不死的,你到现在为止还没断了那无聊的念头吗?”
哈利愣了一下,一口气把手上的水喝光,不过这次亨利却不再替他续杯,反而站起,代表著他和哈利的交谈进入了尾声,戈卿尾随在他其後,在离开之前,戈卿还是忍不住对哈利说道,“你教过我,义气是一切危机的镰刀,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
哈利一愣,一时还反应不过来,他曾听说过亨利所饲养的那只豹有灵魂寄居,那时他只是觉得荒谬,还打断手下的报告阻止他把这些神鬼之论扯出来放屁,所以他压根儿没有把豹和戈卿拉扯在一起,可现在那豹嘴里吐出来的话语,分明就只是戈卿会说的话。
义气是一切危机的镰刀,他只说过给戈卿听,那时他只是感叹,他不曾想过戈卿就这样把这句话记了一辈子。
戈卿对他来说,是个黑手党的儿子,是枚可以利用的棋子,可哈利对戈卿来说,却恩重如山。
义气是一切危机的镰刀这句话,看情形,似乎成了一个惹人发笑的笑话了。
哈利低头看著亨利脚边的豹,眼中有羞愧,更多的是不知名的情绪,戈卿趋前几步,与哈利尽量平视,“义气的确是一切危机的镰刀,但武器始终是武器,义气是一种精神上的道德价值,又何以可以相提并论?”戈卿的姿态很谦卑很低调,声音平稳,“纵使你可以奋力易主,却无法否认,你的时代早已经过去。”
戈卿刻意隐藏自己心中的失望,先亨利一步离开探访室,亨利跟在戈卿後面,双手插在自己的口袋里,“那老头我还救不救啊?”
戈卿抬头看著亨利的下巴,“随便你,反正你是老大。”
亨利跟著戈卿,扁嘴,“那老头子好惹人讨厌哦!”亨利摸摸下巴,他第一眼看见这老头也就难隐厌恶之感,那时这老大是他父亲身边的其中一个左右手,一天到晚趾高气扬,说话总是我我我我的,完全就是一个倚老卖老的架势。
戈卿的眸光黯淡,“可他说的全是事实。”
亨利知道戈卿又郁闷了,虽然陈年往事不足以伤他半分,但他心里应该会留下一个不小的疙瘩,他以为最最最无辜的父母竟然是一个罪大恶极的罪人,又怎麽不让他难过呢?
想不到一个探监竟然扯出这一番事,不过过一会儿他俩就忘了,亨利忙著和弟兄们交代,忙著和律师团开会,戈卿也忙著去翻旧时的文件,给律师找寻辩驳的据点,两人忙活了一会儿。
後来老头子没事,把祸统统都推到一个名不经传的小混混身上,那小混混著实无辜,今年才十九岁,正是青春正盛的年纪,书念不好,没学历也没本事,就打算出来闯荡一下,还可以有钱为生病的妹妹治病。
就这样被捕了,成为无辜的代罪羔羊,不多久就死刑了。
後来老头子也死了,众目睽睽的谋杀,老头子从警察局出来就在酒楼学东方人开了十桌的流水宴,请了几十个兄弟吃吃喝喝,一个女的假扮成服务生,当众把正在高兴喝酒的他用匕首给刺死了,是割喉,血流了满地,那女的正是那小混混的妹妹,有非常严重的精神病,後来被警方抓起来送入精神病院,完全不给弟兄报仇的机会。
亨利浑然是个看戏的,隔岸观火,在听见老人家被刺死的时候,他不自觉地拍手叫好,“有趣!真是有趣!”
“那小混混是无辜的。”戈卿的心情有点伤感。
亨利耸耸肩,“是他自己不够聪明,攀附谁都好,偏偏却要跟那个快死了的老头,这不能怪别人的。”
亨利这话虽然说得冷血,却很实在,的确,以一条小混混的命换来龙门内部的安定和平稳,很划算,就算不是那个小混混死,反正这些年来奋力要挤进龙门的人这麽多,要再找个替罪羔羊确实不是难事,是那个年轻人倒霉。
还有愚蠢。
戈卿蹭蹭亨利的手,把头埋入亨利的怀里,只有在面对戈卿的时候,亨利才会是满目的柔情,他轻轻地把戈卿拥入怀中,低声说道,“这个给你。”他把手上的资料夹递给戈卿。
戈卿用爪子翻翻手下的资料夹,“这是……”
亨利亲亲戈卿的耳朵还有额头,“你父母的资料档案,还有他们死後所埋葬的地方,我为你做的只有这麽多。”
戈卿听了觉得有点感动,回吻了亨利,“谢谢你。”作家的话: 这章又没有肉了,下一章应该会有XD
好累,最近又有期末考,亲们放心,俺绝不断更
(10鲜币)91 戈卿身世的秘密
亨利看了一下手表,然後转头看了外面的天气,今天天气晴朗,万里无云,“戈卿。”
“嗯……”戈卿的吻落在亨利的颈项上,那略微酥麻的感受让亨利忍不住缩缩脖子。
“我们去扫墓吧!”亨利抓著戈卿的背,低声说道。
戈卿勾嘴轻笑,“不要奖励?”他温热的气息还直接喷在亨利敏感的颈後,让亨利的鸡皮疙瘩统统立了起来,他的声音因为情欲而略显沙哑,让亨利也忍不住受他诱惑。
在理智线崩断的前一刹那,亨利用尽最後的力气说道,“可……可是做完之後,天……天就黑了。”
戈卿听完,低声叹了口气,把亨利凌乱的衣服拉好,在亨利因为刚才的接吻而显得水灵灵的嘴唇上啄了一口,“走,咱们扫墓去!”回来再奖励!
X市只有一个坟场,位於泉山腰处,东方人的清明节还不到,人影稀疏,风很大,吹得那路边的榕树垂挂下来的褐丝随风激烈地晃动著,戈卿从跑车上跳下来,望著那一望无际的坟墓,心中忍不住升起一种苍茫的感受。
“你父母的坟在这个方向。”亨利摸摸戈卿的头,然後领著他踏上那直通山上的不规则楼梯,人走起来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对戈卿来说却轻而易举,幸好亨利经过几年的锻炼,身手了得,才不至於花太多时间在走楼梯上。
这些坟墓都有一定的念头,虽然排列整齐,但大多数都是荒废的坟墓,有的旧得连墓志铭都瞧不清楚,有的被长得如人般高的茅草重重地覆盖,能葬在这个地方上的人不是泛泛之辈,在那个年代,这泉山的墓地位价极其地昂贵,因为依山傍水,但岁月始终是不留人的,更何况是那些已死的魂呢,渐渐的,人们的坟被灵塔所取,而这里就渐渐地被人们所遗忘。
戈卿记不得他走了多久,很长的一段路,戈卿停在一个双人墓的前方,或许他早就叫人前来打理过,所以戈卿父母的坟在整个山头里看起来是最新颖、豪华的,再一次,戈卿被亨利的举止所感动。
“谢谢你。”
亨利扁嘴,“再说一次谢谢我就不理你了。”
戈卿扯嘴角对他笑笑,才趋身向前,先去看看照片里年轻的父亲,再看看印象中慈爱非常的母亲,他发现他们在他的记忆中,从未消退,反而更深了。
“你可以坐下来跟他们聊聊,我去附近逛逛。”亨利想到戈卿可能会有很多话想要对他的父母说,所以就提议道,毕竟每个人都有隐私,他爱戈卿,但不代表戈卿的每一个隐私他都必须要知道,为彼此保留私人空间,才是最正确的相处模式。
亨利走後,戈卿才回头望著自己父亲的坟,发现自己的心情除了苍茫、同情、思念之外,并没有太大的哀恸,如果不是亨利,他根本不可能会有机会再尽一次属於儿子的孝道。
“爸妈,是我,小卿。”戈卿嘶哑的声音环绕著整个山头,几只孤单的乌鸦被惊醒,惊惶而逃。
“或许你们不会认得我了,我也不知道怎麽样,我也不知怎麽会,我的灵魂就这样进入了一只豹的身体,从此以後,我在离不开这个躯壳。”
戈卿咧嘴一笑,笑中有即将满溢出来的甜蜜,“虽然那是个悲伤的过程,但绝对不是一个哀伤的悲剧,纵使我背负著这个令我行动不方便、也有点令人难过的皮囊,但我总是有不开心,却也不曾让我绝望过,因为有那个人的存在。”
“你们有看到刚才那个人吗?他叫做亨利。多伊尔,他是只善良的小笨熊,可是因为命运的嘲弄,他现在是一个令外人闻风丧胆的恶魔,不过……纵使他成为了一个小恶魔,这样的他,我其实也是深深爱著,就算他变成什麽样子,我都不会离开他,因为这是一个承诺,我答应过他的事,永远都不会有期限,我也永不食言。”
“曾经我认为守护在他身边是这一辈子的任务,只要看著他笑,看著他高兴,我就会觉得很高兴了,可是不只是命运善意的玩笑还是什麽,他发现了我的存在,还把他的一切都奉献给我,无论是尊严还是身体,他统统都给了我,似乎怕我不满足,那种惊惶的不安让我很心疼。”
“你们给我一个平稳安定的家,是怕我重蹈覆辙对吧?你们极力地保护著我,深怕我受到那些黑暗气息的渲染,但我想告诉你的是,我一出生,早就注定了那一切幸或不幸的宿命了。这一生,我只会做一件事,那就是……倾尽权利守护小笨熊的江山。”
戈卿无论是眸光还是语气都充斥著坚定,仿佛狂浪飓风都无法摧毁他的意志力,又或者说,他本来就是一个拥有钢铁般神经的男人,再艰难的事都无法击碎他的心神。
不不不,只有一件事可以轻易地揉碎他的心神,那就是小笨熊。
“Shit!”远方传来亨利的咒骂声,他理应处於离戈卿很远的地方,但由於山谷回音,所以戈卿听得分外地清楚,戈卿吓了一大跳,急忙回头拔腿往声源奔去。
远远的,他就看见亨利跪在地上,他前方有一把匕首,刺著一只乌黑色的眼镜蛇,戈卿心下一惊,急忙掠到他身边,“被它咬到了吗?要不要紧啊?”
戈卿先把亨利扶倒在地上,然後细心地检查他的伤口。
戈卿有野外生存的知识,他见那毒蛇的头部呈三角型,身体上有著鲜红色条纹,立刻取下亨利的鞋带,由於没有手指,他这一系列的动作看起来极其笨拙,把鞋带绑在亨利的关节以下之後,戈卿用短小的手指轻按伤口,见那流出来的鲜血渐渐成了不详的黑色,轻轻地蹙眉。
亨利见他逐渐低下头,连忙忍著痛抽出自己的腿,“喂喂喂,你不是要学电视剧把我的血吸出来吧?那恶心死了!我才不要!”
戈卿冷冷地说道,“别动!”他架著亨利的腿,然後低下头,用锋利牙齿中间那两排小牙轻轻地捏住亨利的伤口,毒液一渗出来,他就往旁边吐,动作是无以伦比的细心。作家的话: 昨天太忙所以没有更新,会在猫某的期末考考完过後再给各位亲们补上。
(11鲜币)92 车震
戈卿冷冷地说道,“别动!”他架著亨利的腿,然後低下头,用锋利牙齿中间那两排小牙轻轻地捏住亨利的伤口,毒液一渗出来,他就往旁边吐,动作是无以伦比的细心。
亨利不是一个怕疼的人,但他瞧戈卿的动作似乎把他捧在手心上,细心地呵护著,亨利慢慢地放松身体,享受这戈卿专独给他的温柔,等到流出来的血从黑色转变成健康的鲜红色,戈卿才叹了口气,小心地把亨利的脚平放在地上。
“去看医生?”
亨利扁嘴,“你有看过黑道老大因为小伤口而去看医生的吗?”
戈卿凑上前去亲亲亨利扁扁的小嘴,“难道身为黑道老大就不用拉屎撒尿吗?受伤又怎麽不行了?”
亨利蹙眉,“你怎麽这麽粗俗?”伸出手去点点戈卿湿润的鼻子。
“看不看医生?”
亨利摇头,“不看!吃饭可以,我肚子饿!”他摸摸自己平坦的肚子,现在已经快傍晚了,他午餐还没吃呢!
戈卿无奈地耸耸肩,转身背对著亨利,“你爬上来,我背你下去!”
亨利盯著戈卿宽厚的背,随著戈卿的动作,肩骨微微起伏著,看起来分外有安全感,亨利怔忡半响才缓缓地攀上了戈卿的背,手抓紧戈卿的颈项,整个身体骑在戈卿的背上。
“抓紧!”戈卿低声叮嘱道,然後开始地走下山坡,为了避免过於激烈的震荡会弄到亨利的伤口,戈卿的进度很慢,动作很温柔,坐在戈卿背後的亨利因为无聊,就开始胡思乱想起来了。
他突然觉得自己很像丛林求生里的主人翁==
在这个世界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坐在豹身上,尤其是他胯下的这只豹,他心中唯一的独一无二,如果是哪个人突然经过,肯定会被吓死吧?
闻著从戈卿身上发出来的淡淡清香,不知不觉中戈卿已经走到亨利的跑车旁,亨利的跑车有自动感应装置,感应器就放在亨利的口袋,一感应到亨利的靠近就会自动解锁,驾驶座的门自动地向上开启,每次跑车做这一系列动作的时候都会引起路人围观,在那个年代,拥有这种跑车的人不多,全世界大概有五辆,大多属於皇储或者是某个富有家族所拥有,甚少是属於个人。
这辆跑车和亨利身边的那只豹一样,成为了他身份的象征。
“还能开车吗?”戈卿坐到亨利身边的位置,担忧地问道,亨利听了,微笑著伸手摸摸戈卿的头,“你当老子残障人士啊?”
戈卿皱鼻子,悴然想起眼前的这个人不再是以前那个被足球砸到会趴在地上哭鼻子的小笨熊了。
他不知道的是,亨利一直以来都只在他面前哭过,哭给会在意他哭泣的人看,在所有看轻他的人面前,他都是强忍著泪水,一步步地熬过来,一直到不再怕痛,一直到连死亡都麻木。
“那……你想吃什麽?”
亨利歪头想了想,“海鲜?我想吃螃蟹!”
亨利刚说完,头就受到了戈卿的一个爆栗,轻轻的一下,随之斥责声传来,“受伤了还吃海鲜?吃饭呗!”说完,戈卿想了想,指著前面的路,“我记得左转一直走到底会有一家专卖鱼头的小店,用的是生鱼,对伤口好。”
亨利郁闷地把车子开到戈卿所说的小店前面,郁闷的心情在满满的鱼头汤捧上来的时候消散地一干二净,他拿起筷子,盯著令人食指大动的鱼头汤流口水。
小店的店主是一位聋哑的女人,大约四十几岁的年纪,长到腰间的头发被整整齐齐地盘在脑後,脸上总是堆著笑意,把鱼头汤捧上来之後不停地用手势招呼著亨利快用餐,亨利学著用手势向她道谢以後,又跟她要了个大碗给戈卿用,一般上店家对於把自己的食物给宠物食用多多少少也会有不满,但女人却不会。
她一脸高兴地把大碗拿来之後,还轻轻地摸了一下戈卿的毛,惊异的表情似乎正在感叹野兽的乖顺。
女人走後,亨利略带不满的声音传来,“这女人是你的旧情人吗?”
正在努力吃鱼头的戈卿被亨利的话语呛到,难受地把鱼骨吐出来之後猛咳著,过了半响才疑惑地问道,“你为何这麽说呢?”
亨利纳闷,“你从来都不让别人碰你的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