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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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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就是畜牲,和豺狼一样了,但这只能算作是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幸亏还有孟子这句话,否则不知多少人会要死于不救。 

  

不过,虽然有孟子的权宜之计,也还是有不少人死于“男女之大防”。元代有个姓马的寡妇,乳房生疮,不治则死,人们便劝她去看医生。她说,我是杨家的媳妇,宁愿死,也不能让男人看病。结果真的不治而亡。当然,她死后便被尊为“节妇”,被树碑立传,流“芳”千古。 

  

真不知制礼者闻之,又有何感想! 

  

应该承认,“设男女之大防”,至少对于那些“意志薄弱者”,还是很有一些作用的。 

  

我们知道,一男一女两个人,要发生性关系,也并不那么容易。首先,他们得见面,才可能产生性吸引。产生性吸引后,还要调情,然后是肌肤的接触,最后才可能进入实质性阶段。现在,男人和女人既不能见面,又不能说话,更不可能有身体的接触,如何“淫”得起来?这样的防范措施,真可谓堵泉眼、刨树根,一开始就把可能发生的事端捏死在摇篮中,让怀春者无春可怀,好色者无色可好,比事后去追究和惩罚,“高明”得多了。 

  

所以,历代的统治者、道学家和一般“良善人家”,对于“男女之防”,都看得很重。不但严格执行《曲礼》的规定,后来还增加了一些条款,比如不共厕所、不共浴室、不共井水等等。不共厕所、浴室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条件,亦不妨多盖几间厕所、浴室,以免男男女女衣冠不整地从里面走出来,双方见了面“不好意思”。然而不共井水,便匪夷所思。一井之水,各用各的,又有什么关系呢?更何况,地下水都连成一气,虽从不同的井里打出来,其实还是一回事。幸亏持此主张的司马光先生不是现代人。否则,他就该主张建两个自来水厂,一个男水厂,一个女水厂了。 

  

但不管怎么说,“男女授受不亲”的观点,在中国是相当地深入人心。记得直到我上小学的时候,还认为和女孩子说话是相当可耻的事情,而老师也要经常进行“打破男女界限”的教育,并强制性地实行男女同学同桌同坐的制度。事实上,直到现在,中国人男女之间的交往,也还相当矜持,不可太随便,否则便会有人说“闲话”。这种男女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界限的态度,已经成为一种民族心理习惯,无法加以简单地评说了。我们还将在后面的篇章里,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从“生殖崇拜”到“男女设防”,这就是中国古代两性关系发展史大体上的一个走向。从总体上讲,这是一个两性关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也是一个对人的自然属性进行压抑的过程。这也没有什么奇怪,因为文明原本就是对野蛮的镇压。既然是镇压,那就会产生两种可能的结果:一种是在镇压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中,同时毁灭了一些可贵的东西,比如原始时代两性关系中那种热情奔放的生命活力,也随同其野蛮形式而一同消失了;另一种是由于对镇压的反抗而产生另一种不文明的东西,比如嫖妓和同性恋。同性恋是一种性变态,它实际上是一种“文明病”,因为动物可是只有异性关系,没有什么“同性恋”的。这些问题,我们以后也还要再讨论。 

  

总之,在中国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后,我们民族曾经下大力气对两性关系进行了一系列规范,以至于使性变成了一种谈虎色变的东西。但性本身并未因此而消亡,也不会因此而消亡,而只不过被局限于一个很小的范围罢了。 

  

这个为社会公认许可的范围,就是夫妻关系。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夫妻之(一)形式与内容


夫妻,是所有男女关系中最正当的一种。 

  

人类的性关系,除夫妻外,还有其他形式,如纳妾、宿妓、偷情、通奸、苟合、强暴等。这些形式,历史上有,现在也并未完全消亡。但是这些形式都不正当,法律不允许,道德也不支持。所以,这些形式,有的要受限制(如纳妾),有的要受鄙视(如苟合),有的要受批判(如私通),有的要受制裁(如强奸)。其中,除纳妾因其是一种“准夫妻关系”而曾被容许,宿妓因其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曾被默许外,其他方式,都只能是地下活动,或半公开半地下,不大见得了人,只能偷偷摸摸,遮遮掩掩,鬼鬼祟祟。只有夫妻,才是光明正大的男女关系。中国如此,外国如此,世界如此。 

  

那么,为什么只有夫妻关系才是最正当的男女关系呢?因为人不是动物。动物是自然的存在物,而人是文化的存在物。作为自然的存在物,动物的性关系不必规范,无须管理,也不存在文明与野蛮之别。人则不然,作为文化的存在物,他的性关系和性行为必须规范和管理,也必须从野蛮走向文明。夫妻就是人类两性关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成果。这种文明形式的形成,无疑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其中无疑也有着极其深刻的道理。作为人类两性关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成果,夫妻关系不仅是人类最正当的两性关系,也是人类最常规的两性关系,因而对男女性别角色的塑造,影响也最大。因为作为矛盾对立的双方,男性和女性都只能在对方那里得到确证,也只能在对方那里得到生成。有男人才有女人,有女人才有男人。女人是男人的一半,男人也是女人的一半。有什么样的男人,就有什么样的女人,而有什么样的女人,也就有什么样的男人。也就是说,男人和女人,都只有在一定的男女关系中,才能作为男人和女人而存在。夫妻关系既然是最正当也最常规的男女关系,则其对于男性和女性这两个性别角色的生成,也就必然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这一点,对于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而言,就尤为突出。因为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因囿于“男女之大防”,男女之间,交往极少。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夫妻关系,几乎是唯一的男女关系。而且,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大多早婚。男孩子和女孩子,往往刚刚成人,便已婚配。也就是说,当他们刚刚进入性别角色状态时,便已或为人夫,或为人妻。这样,夫妻关系,对于他们性别角色的塑造和生成,就不能不产生重大影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在讨论中国人的两性关系时,便不能不首先讨论夫妻关系。 

  

把一男一女两个人结为夫妻的是婚姻。 

  

婚姻是中国人的大事。 

  

正因为是大事,所以不敢马虎。在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大事的具体操作,大体是要经过和履行下列法定或约定的程序:第一步叫“纳采”,近代俗称“说媒”,即先由媒人往女方家中陈述男家求婚之意,询问待字之女的年岁与生肖,然后由男家请术士“合婚”,卜算生肖是否相和,婚姻是否吉利,双方同意了,男方就送一只雁给女方,作为“献纳采择”之礼,所以又叫“委禽”。宋代以后用羊、酒、彩缎为礼,叫“敲门”。第二步叫“问名”,近代俗称“定婚”,即双方正式交换庚帖,甚至详至两到三代及主婚人的姓名、荣衔、里居等。第三步叫“纳吉”,近代俗称“小聘”,即男家向宗庙问卜于祖先,如得吉卜就往告女家,并致送定婚礼品(一般为女子衣饰),女家也致答礼(一般为冠履及文房四宝),婚约即告成立。第四步叫“纳征”,近代俗称“聘礼”,即于迎娶前几日,男方将议定之聘金,并布帛、衣服、首饰、礼饼等物,如数以盛大仪仗送之女家。女家收受后,分赠亲友邻里,以示女儿出嫁有期。第五步叫“请期”,近代俗称“择吉”,即由男家择定迎娶之吉日,并通知女方。第六步叫“亲迎”,即在喜结良缘之日,新郎躬率鼓乐、仪仗、彩舆(俗称花轿),到女家以礼迎娶新娘,并一同归家。此节为以上六项程序中最隆重最重要者,通常所谓“婚礼”即从此开始。远自先秦,近至当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新婚之日,无不亲迎,唯皇帝因至尊而例外。同时,它也是传统社会中一个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的最高荣宠,因此也历来为女性所看重,倘无花轿,决不嫁人。以上六大程序,合起来就叫“六礼”。依六礼而婚娶者,就叫“明媒正娶”,有着不可动摇的合法性。 

  

然而,正是在这庄重、认真、严谨到近乎繁琐的仪节中,我们看不到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主观能动性。而且,除新娘有权要求新郎新迎(这往往也是女方家族的要求),新郎有义务亲率鼓乐仪仗彩舆迎娶外,我们也看不到他们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反倒好像是别人的事情。选择、决定和操作,都由别人代劳并承包,男女双方当事人则有如提线木偶,任人摆布,这真是咄咄怪事!更奇怪的是,几千年来,绝大多数人的婚姻,其程序都大体如此,居然基本上没有人认为有什么不妥,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中国人的结婚,其目的和原因究竟是什么?换言之,结婚,究竟是谁的大事? 

  

其实,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很明确的。这个目的,用《礼记.昏(婚)义》上的话来说,便是“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也就是说,婚姻的目的无非两条:一是为两个异性家族缔结“亲缘”,二是为其中男方家族继承“血统”。要言之,也就是“继统”与“结缘”。 

  

先说“继统”。 

  

继统包括两个内容,即“上以事宗庙”和“下以继后世”。依照这个说法,男女两人结为夫妻,首先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幸福,甚至也首先不是为了他们的父母,而是为了让男方的家族,在祖宗面前有个交代。因为祖宗开创了这个宗族,是很希望子孙后代,能够繁荣昌盛,延绵不绝的。至少,也希望子孙后代,不至于太不成器。现在,宗族中的一员“娶媳妇”了,这就说明他很“成器”,已经是一个长大了的、有能力的、负责任并能把宗族血脉延续下去的人。这就足以告慰祖宗,否则就会丢祖宗的脸,让祖宗在地下也“没脸见人”(其实是“没脸见鬼”)。所以,一个青年男子如不肯结婚或无力结婚,是辱没先人,对不起列祖列宗的。也所以,为了不负“祖”望,即便自己不愿意,也得结婚。 

  

当然,祖宗的愿望,也是父母的愿望。所以,新妇入门以后,要举行成妇之礼和“庙见之礼”。“成妇之礼”即“拜舅姑(公婆)”,于迎亲之次日清晨举行。届时,新妇要沐浴盛装,拜见公婆,并献上枣、栗、馔修(duan xiu,即肉脯),表示“早自谨敬,断断自修”,然后再献盛馔。饭毕,舅姑从客位下堂,新妇从主位下堂,表示这个家,从此就交给儿媳妇了。 

  

“庙见之礼”,即新妇要和丈夫一起到夫家的家庙或祖宗的牌位前举行拜祭仪式。如果结婚时舅姑已死,则要在三个月后到家庙或牌位前祭拜舅姑,并祭告说:“我来你们家做媳妇了。”如此这般以后,新媳妇的身份才正式得以确认,否则就叫“妾身未分明”。杜甫《新婚别》云:“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匆忙!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这位新妇尚未行上述二礼,丈夫就被抓了壮丁,弄得她姑娘不是姑娘,媳妇不是媳妇,实在太惨了。 

  

更惨的是,如果等不到三个月行庙见之礼新妇就死了,便不能葬在夫家坟地,得将尸体运回娘家去。因为她还没有得到夫家祖宗父母的承认,也就算不得夫家的人。既然生非夫家人,当然死非夫家鬼。她这个婚,也就算是白结了。 

  

不过,“上以事宗庙”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帮助宗庙香火不绝。依礼,祭祀宗庙的只能是男子,女子没有祭祀权,也没有接继血统之权。因此,结婚又有一个再明确不过的目的——生儿子。 

  

这个任务,当然又“历史地”落在媳妇身上。 

  

结婚之后必须生儿子,这几乎是每个旧式媳妇都知道的。早在出嫁时,她的母亲便已把自己的酸甜苦辣都告诉她,希望她出嫁出去以后“肚子争气”。进夫家门时,夫家要以口袋铺地,让新娘从上面走过去。走过的袋子,又迅速地传到前面铺在地上。如此一袋一袋传过去,袋袋相传(意谓“代代相传”)。这就等于明确宣布了新人入门之后的首要任务——传宗接代。 

  

这个任务真是艰难得很。 

  

稍有现代科学知识的人都知道,一男一女结婚后,生男生女,甚至生不生孩子,都不是由这两个人主观愿望来决定的事,更不是妻子单方面的事。说得白一点,这多半要靠运气。从理论上讲,一对夫妻结婚后的生育,可能有四种情况:男孩女孩都生,只生男孩,只生女孩,男孩女孩都不生。只生男孩当然没有问题:生一个是“喜得贵子”,生两个是“龙腾虎跃”,生三个是“三虎为彪”,生四个是“四大金刚”,生五个是“五虎上将”。“家有五虎将,半个土皇上,”父老乡亲,都要另眼相看,不敢欺侮怠慢。男孩女孩都生也行,叫“儿女双全”,同样被视为有福气的事情。有些地方的风俗,要在婚床上放红枣和栗子,取“早早立子”之意;放莲子,取“连连得子”之意;还要放花生,意思是说“花着生”,男孩女孩都有,花色品种齐全,更能尽享天伦之乐。这两种情况,都算好运气。 

  

最倒霉的是一个也不生,这会被认为是夫家的“家门不幸”。老百姓们会说:“母鸡还下蛋呢,哪有女人不生孩子的?”于是,这个女人就可能被休弃,因为她“无出”,够了被休的资格。只生女孩也很糟糕,因为她尽生“赔钱货”,等于是一个弄得企业年年亏损的厂长,董事会当然要撤他的职。所以只生女孩的媳妇便只有两条路可走:或者也被休弃,因为她同样是“无出”;或者继续不停顿地一口气生下去,直至生出男孩为止。无论何种前途,对于一个女人来说都很惨。 

  

当然,不被休弃也是可能的,但必须同意丈夫纳妾。你自己既然“没本事”生男孩,就允许别人来代替,也得容忍丈夫宠爱那能生男孩的妾。这种日子,当然也不会好过。但婚姻的目的既然是“继统”,女人们即便一肚子怨气,又能怎么样呢? 

  

再说“结缘”。 

  

“缘”是相对“统”而言的。统即血统,是一个垂直方向的血亲关系体系。它以“父子”关系为核心,向上下两个方向延伸,构成一个由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组合而成的父系血亲集团,叫“九族”,又叫“父族”。这个集团的统绪,就叫“血统”,也叫“父系”。 

  

缘即血缘,是一个横向扩散的亲属关系体系。它以非血亲的“夫妻”关系为核心,凭借夫妻双方的亲属关系向周边扩散,形成民间所谓“亲戚”的关系。其中有血亲(如表兄弟姐妹),也有非血亲(如岳婿、连襟)。一般地说,只有血亲才有血缘关系,非血亲则没有血缘关系,但非血亲之间虽无血缘关系,却又在“亲缘”关系之内。 

  

可见,“缘”的等级是低于“统”的。统是天生的,缘则是人为的;统是固有的,缘则是找来的。缘这个字,本来就有边沿、缠绕、攀援、牵连、顺沿、凭借等义。可见“缘”不会天生就有,得靠人去“结”,所以叫“结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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