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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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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个人方面的要求,也不是没有,但也无关乎爱情,而是其他功利因素。对于女方来说,嫁人的目的主要是“有口饭吃”,即所谓“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所以女方在择偶时,往往会更多地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实力,比如现代女性往往要问清对方收入多少、有无住房等,其次才是社会地位如学历、职称、官衔,以及身材相貌等关乎面子的问题。至于男方,讨老婆的目的在古代主要是生儿子,在现代则主要是性满足,所以对女方的身材相貌往往十分挑剔,至少也得“不影响市容”或“对得起观众”。 

  

显然,在这里,男女双方当事人也和父母、社会一样,几乎不约而同地共同排除了爱情这个最重要的因素。所以,无论古代或现代,也无论是“包办婚姻”或“自找对象”(其实往往是通过热心人的介绍而见面,大致满意谈妥条件就结婚),铸就的大多是“无爱的婚姻”。 

  

当然,当代与古代,还是略有不同。 

  

古代的包办婚姻,是“隔着布袋买猫”,当事人不见面,好坏全靠运气;当代的自找对象,是“看过样品定货”,可靠性高多了,但也不等于不会上当。古代的婚姻是通过媒人谈条件,当代的婚姻是自己当面讲价钱,透明度高多了,但相对而言脸皮也厚多了。 

  

事实上,只要不是因为爱而结合,那么,无论古代还是当代,婚姻都不可能不带功利性。所以,我们也不必太鄙薄带功利性的婚姻,因为这毕竟还是一个普遍模式,而且认真说来,只要双方愿意,倒也无可厚非。 

  

其实,不论古今,中国人的结婚,就大多数人而言,都不是或主要不是为了爱情。除了履行社会义务,了却父母心愿,走完人生旅程,杜绝他人闲话,以及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满足性欲等功利目的外,还有一个极其现实的目的,这就是“过日子”。传统观念认为,孤男寡女,日子是不好过的。“男人无妻家无主,女人无夫房无梁。”一个男人,如果是“光棍”,就没有温暖和体贴,没有热饭热菜,没有干净衣裳。“光棍苦,光棍苦,衣服破了没人补。”一个女人,如果是“寡女”,就没有靠山,没有顶梁柱,没有主心骨,就会受人欺负。只有男女结合,互助互补,互帮互学,才能过上“好日子”。因此,不少孤男寡女,在日子实在过不下去的时候,也会胡乱找个人结了婚凑合着过。配偶再不如意,好歹也比“打单身”强。 

  

结婚既然是为了“过日子”,那么,只要日子过得好,甚或只要日子过得下去,这个婚姻就可以成立和维持下去,爱不爱没什么关系。事实上,我国大多数婚姻的持久专一不是靠爱情来维系,而是靠生活需要和伦理观念来维持的,因此不能把“婚姻的专一”说成是“爱情的专一”。混淆和等同二者,恰是我国婚恋研究中的一个误区。 

  

另一个误区则是把“和谐”等同于“爱情”。由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目标是“过好日子”,所以中国大多数家庭中夫妻双方都能“互助合作”。丈夫往往主动承担家庭建设的主要责任,从盖房子到打家具,从挣工资到捞外块,都责无旁贷地视为己任,成为家庭的“顶梁柱”;妻子则往往主动承担家庭管理的主要责任,从做家务到带孩子,从搞后勤到搞外交,都一律总揽,成为丈夫事业上的“贤内助”。这样的夫妻,就会被社会公认为“模范夫妻”;这样的家庭,就会被社会公认为“幸福家庭”。但是请问,这样的关系,是更像“两口子”呢,还是更像“互助组”、“合作社”呢?如果结婚的目的只是建立一种“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的互助合作关系,那么有生产队就行,要夫妻关系干什么呢? 

  

既然最“模范”的夫妻和最“幸福”的家庭亦不过如此,则其他也就无庸赘言了。 

  

其实,夫妻之间感情淡漠,在中国传统社会,不但相当普遍,而且也相当正常。在许多家庭中,夫妻之间往往没有什么话说,一同出门也各走各的。没有话说是很正常的,因为他们婚前并不认识,婚后又各有职司(男耕女织);既无共同兴趣,又无共同事业,甚至没有共同关心的问题,又哪来的共同言语,哪来的话说?礼法规定:“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阃(kun)就是门限。男人的事业在门外,女人的事业在门内,男人的事不能告诉妻子,女人的事不能告诉丈夫,则夫妻之间能够说的话,大概只有“吃了没”和“睡觉不”这几句了。 

  

语言是情感交流最主要的工具之一。夫妻之间,如果连话都没有什么可说的,那还有什么感情可言?所以,不少中国的旧式夫妻,其关系是连办公室里的同事都不如的。同事们除办公外,多少还有点闲话可说,出门办事也不妨同行同止。然而直到今天,在中国许多农村,夫妻一同上路,都必须丈夫走在前面,妻子跟在后面,保持一段距离。如果有说有笑地并肩而行,便会被乡人耻笑,视为“不要脸”。这实在很虚伪,因为在要求他们制造人口时,却并不规定他们必须保持身体距离。也许在传统道德看来,夫妻之间,只有在“配种”时才可以“苟且”,其他时候则仍需“设男女之大防”吧! 

  

由此可见,传统社会至少是不赞成甚至很忌讳夫妻之间有爱情的。比如,据《国语.鲁语》记载,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公父文伯去世时,他的母亲便特别告诫他的妻妾,说是回头祭奠的时候,请你们几个委曲一下,不要容毁骨瘠,不要吞声饮泣,不要捶胸顿足,不要愁苦忧伤,丧服减一等,安安静静守在灵前就好了。我可不愿意人家说我的儿子是个疼爱老婆的人!丈夫去世,妻子悲痛欲绝,本是人之常情,也在禁止之列,还侈谈什么“爱情”?按照公父文伯之母她老人家的逻辑,丈夫死了以后,妻子们最好安之若素,装得没事人似,才是“模范夫妻”,或者他那个死去的儿子,才因为“不爱老婆”而特别地“有面子”了? 

  

夫妻之间有感情会“丢份”,没感情则“有派”,这在我们今天看来,实在荒唐可笑;然而在传统礼教看来,却理所当然。道理也很简单:夫妻之间感情淡漠,说明他们能做到“谨夫妇,正人伦”,“止乎礼义”,是合理的,也是正常的。相反,夫妻之间如果感情浓烈,则是不正常的,因为传统礼数从来没有规定过婚姻中要有爱情,也没有创造过这方面的条件,那么他们的感情又从何而来?岂但“来路不明”,而且“出格越轨”。因为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超出了结缘和继统,或者生儿子和过日子的“公务”,居然有了“私情”。私情既然沾了一个“私”字,那就不仅是“不正常”,而且是“不正当”了。所以,便应受到批判,斥为“淫邪”;或应受到嘲笑,视为“丑事”;甚至应该告到皇帝那里去,让皇上给个不大不小的处分。 

  

西汉宣帝时的京兆尹(首都市长)张敞就被人告过。张敞的妻子很漂亮,张敞也很爱她,常在家里为她画眉毛。这件事被当做花边新闻传出去后,便有人上奏宣帝。宣帝听了,觉得这个张敞身为首都的市长,居然干这种丢人的事,真是太不像话,便把张敞叫来责问。张敞的回答也很巧妙,说:“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汉宣帝自己是结过婚的人,自然知道夫妻之间比画眉“过分”得多的事还多得很,也就一笑了之。张敞给老婆画眉毛算什么事呢?也要闹到皇帝那里去,还差点掉了乌纱帽,可见传统礼教对夫妻之间的情爱,忌讳到了什么地步。 

  

当然,即便在古代,也有不信邪的人。比如晋人王戎(安丰)之妻就是。王戎夫妻感情很好,妻子便常用“卿”来称呼王戎。“卿”这个称呼,是一种爱称,但只用于君对臣,后来也用于夫对妻。不过君对臣多称“爱卿”,夫对妻多称“卿卿”,而臣对君、妻对夫就不能这样称呼。王戎妻称王戎为“卿”,既违背了“男尊女卑”的原则,又违背了“夫妇有别”的原则,是双重的“不礼”。所以王戎便对他妻子说,你这样叫,“于礼为不敬”,再别这样了。谁知他妻子回答说:“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也就是说,亲热你(卿),喜爱你(卿),才用“卿”来称呼你(卿)。我不用“卿”来称呼你(卿),谁又有资格用“卿”来称呼你(卿)?王戎没有话说,只好随她去。 

  

这两个故事可真够我们一些朋友高兴一阵子的。因为他们正希望找到大量的“事实”,证明中国传统婚姻中,“其实也还是有爱情的”。但我以为,这两个故事帮不了他们多少忙。因为个案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正如发现一两只白乌鸦,并不能推翻“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结论一样。更何况,张敞夫妇和王戎夫妇的故事,从来就是被当做笑话讲的。他们决不是传统婚姻中的典型,更不是“模范夫妻”。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夫妻之(四)无性之恋

被传统社会称为“模范夫妻”的是东汉的梁鸿孟光夫妇。 

  

认真说来,梁鸿孟光夫妇原本也不能算是很“模范”的,因为他们的婚配,多少带有一点自主选择的意味。据说孟光身材长相都不怎么样,“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没有什么女性魅力,但眼界却很高,而且沉得住气,一直拖到三十岁还不肯嫁人。父母问她为什么,她说,只希望能嫁一个像梁伯鸾(梁鸿)那样好的。梁鸿听说,便请媒人下聘礼,明媒正娶了孟光。 

  

不过梁鸿孟光婚后,倒是十分地“守礼”。据说,孟光每次给梁鸿送饭,都要“举案齐眉,不敢仰视”。这便正是其之所以为“模范”的原因所在。因为传统社会设计的夫妻关系模式,恰恰正是要“燕尔新婚,如兄如弟”,“举案齐眉,相敬如宾。”梁鸿孟光如此“合模入范”,自然是“模范”。然而,恰恰是在这十六个字中,我们看到了传统婚姻模式的实质:只有敬,没有爱;只有礼,没有情。夫妻之间如果像兄弟,夫妻生活如果像做客,那还叫夫妻吗?如果连吃饭这样的日常生活小事,都要礼教化、程式化,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一抬手一投足,都有如做戏,哪里还有什么爱情可言?我很怀疑,孟光与梁鸿做爱时,是不是也要行礼如仪,恭恭敬敬客客气气地说一声:“夫君,请了”? 

  

这不是说笑话,而是有事实根据。据说,宋代有某教官,五十而续弦(妻死再娶)。举行婚礼那天晚上,学生们去偷看,都以为这种事情,大约用不着课堂上讲的那些什么“礼仪”了吧?谁知道,入洞房时,只见那位教官先生像上朝办公一样,顶带袍褂,冠冕堂皇地走进洞房,将双烛放在床前,扶新娘坐在床上,脱去她的衣裳,点头赞叹一番,然后后退三步,恭恭敬敬地对着新娘长揖三次,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鄙人老了,没法子,只好唐突夫人,对不起了。 

  

如此“止乎礼仪”的夫妻生活,真不知好在哪里? 

  

事实上,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生活,不但没有“爱”,甚至也是没有“性”的。 

  

所谓“无性”,不是说这些夫妻之间没有性关系或性行为,而是说它们不被重视,不被看作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只被看作一种手段,即为了“继统”而必须进行“生育”的手段。既然只不过是手段,那么只要能达到目的,手段本身的情况如何是完全不必考虑的。大概在礼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看来,性作为生育的手段,乃是一种生物性的本能,可以“无师自通”,亦不必“挑肥拣瘦”,只要两个当事人“例行公事”即可,当然也就无须事前的性吸引,事中的性快感和事后的性满足。这样的性关系,与其是“有性”,毋宁说是“无性”。 

  

事实上,不少包办婚姻,都相当地类似于“圈养牲口”。男女当事人,素不相识,毫无感情,有的甚至连面都没有见过一回,稀里糊涂地被拉扯到一起,晕头转向地拜了天地,然后就被推进“洞房”。洞房这个词,从字面看,也是四周封闭,黑古隆冬有如洞穴。直到这时,才可能掀开“盖头”,在昏暗的灯光下一睹“庐山真面目”。接下来,便是吹灭灯火去上床。这样的“一面之交”,如说有性吸引,除非真是“郎才女貌”,可以“一见钟情”。就多数情况而言,则恐怕与强奸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实际上,生活中也有新娘见新郎过于丑陋而拒不从命,最后被男方家人捆起来由新郎实施强奸的。这样的性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真是“禽兽不如”。因为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在交配之前也尚有性挑逗和性选择,而且决无强奸行为。算下来,大约只有家禽和家畜,才会这样听话,这样乖,这样不把性当回事。 

  

既然连最起码的性吸引都不必考虑,当然也毋庸讨论性快感和性满足。在不少婚床上,新郎在强行施暴、一泄其欲后,便往往倒头大睡,一任新娘在旁吞声饮泣。总之,在传统婚姻中,女人只是男人泄欲的工具和生育的机器,在性的方面没有任何合法权益——既没有拒绝性生活的权利,也没有要求性满足的权利。倘有要求,则不是遭人耻笑(要求性满足),便是招来毒打(拒绝性生活)。 

  

这就有可能造成相当普遍的“女性无性化”,即对性生活完全报以一种听之任之麻木不仁的态度。当女性持这样一种态度时,男性是否真能获得快感和满足,就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在中国传统婚姻中,究竟有多少夫妻的性生活是真正和谐美满的,恐怕是谁也说不清的事情。因为根本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统计数字,——既不会有人想到要去统计,也无法进行问卷调查。当事人既不敢说出去“丢人现眼”,打听者也难免会有“流氓嫌疑”。于是这个问题,就永远只是一个谜。 

  

其实,即便打听到什么,也无可如何。因为婚姻既然只关乎“生存”而无关乎“爱”,只关乎“生育”而无关乎“性”,则“夫妻之间有无感情”和“性生活是否和谐”这些问题,就与婚姻是否成立以及能否维持无关,当然也不能成为夫妻离异的“正当理由”。既然无论如何,现状都得维持,那么,打听它作什么呢? 

  

更何况,性冷淡和性无能,不但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而且还会受到社会的赞扬。女的性冷淡是“不淫荡”,男的性无能是“不好色”;前者是“淑女”的标志,后者则是好汉的“本色”。可见,社会道德在总体上是压抑、限制甚至敌视性的。而且,这种压抑、限制和敌视于女性尤甚。礼法甚至明确规定女性必须“检点”自己,不能“淫佚”。所谓淫佚,包括两方面。一是与丈夫以外的男人有性关系,这是“不贞”,当然罪莫大焉。但是,即便与丈夫过性生活,次数太多,或主动提出性要求,或希望得到性快感,或因无此快感而抱怨,或在性高潮中感到高兴,也都是“淫佚”。但凡有此几种情况中之一种,夫家就能以此为由将其赶出家门,打发她回娘家去。 

  

女性不但被规定为不得有性要求,而且还规定为不得有性魅力,长得太性感或打扮得太漂亮,都是“不守妇道”和“不遵妇德”。所谓妇德,即“三从四德”中的“妇德、妇言、妇容、妇工”,是东汉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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