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国际化的经济中-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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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但是如计算机、电信、金融等行业也将会受到更多的来自国外生产商的竞争压力,他们的出口和利润会因此减少。
由于中国将要向外国开放农产品市场,在国外的竞争压力下中国大量农民将会破产。统计资料表明,国内粮食价格自1993年下半年以后,长期在〃天花板价格〃之上运行(其中仅1994年上半年因外汇改革本币贬值而在3~4个月的短期内略低于国际价格),个别时段的个别品种国内价格比美国的高约1倍。以玉米为例,1999年3月份国内市场平均价格1。44元/千克;而美国芝加哥的期货市场平均价格折合人民币仅0。72元/千克。即使考虑运费,中美粮食差价仍然悬殊。因此,会造成中国连年丰收后,若不补贴粮食就难以出口,如果放开市场就更没有销路。大量破产农民涌入城市将会使企业得到更多的廉价劳动力。
总之,由于国外市场的扩大和国内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国内各类企业将迎来一个新的高速发展时期。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其劳动标准将会受到更有力的监督,因此从总体上看劳动关系状况有可能会得到改善,为了防止出现过低的劳动标准,国家也应加强劳动执法的力度,并且完善有关的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从而保证企业效益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平衡。
五、市场推入机制改革,带来勃勃生机
市场准入首先是一个市场开放的问题。即一成员国通过关税和非关税的措施控制其他成员国的产品,从而使服务和资本进入自己国内市场。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而言,他们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巨大动力就在于中国是一个潜在而又巨大的出口市场。但是,尽管中国的外贸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些缔约国仍然认为中国属于非市场经济,只依靠关税减计不足以保证进入中国市场,因而,倾向于交一些额外的义务强加于中国。这些问题就是否所有的缔约国都有平等机会进入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市场准入不仅仅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各成员国能否平等进入中国市场,还在于中国能否平等地进入各成员国的国内市场,这才是完整意义的市场准入。所以要使外国产品更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市场,最好的保证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同时加上有限的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主要是进口许可证制度和进口配额制度。1979年4月,〃东京回合〃经过长期的双边和多边谈判,最后制定了《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进口许可证手续本身不构成进口限制。各国『政府』在加入这一协议同时,要承担简化进口许可证手续和公平合理地实施这些手续的义务。我国于1984年1月10日由国务院发布《进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暂行条例》,虽然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基本一致,但与新的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开放市场的规则还有较大的冲突,从而需要做进一步的修订。
1。货物贸易市场的开放
过去几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核心就是货物关税及非关税措施,近年来,中国大幅度阶低了关税水平,关税总水平已由1992年的43%降到200年的15%。
(1)工业品关税和非关税措施
2005年,中国的工业品关税算术平均水平将降为10。8%。在以往的中美双边谈判中,中方提出的方案已经使2005年工业品关税降至10。56%。如果进一步考虑中国执行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部门自由化计划中承诺采取行动的8个领域(涉及657个税目)的减税措施,粗略计算后工业品关税总水平会下降到10。35%,而若中国全面参加《信息技术协定》,工业品关税总水平则会下降到10。14%。在汽车业领域,根据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边协议内容,汽车税税率将会由现在的80%~100%每年分阶段削减,到2006年将会减至25%。同时允许美国机构提供购车货款。有一件事可以肯定,那就是作为关税减让出价,中国的立场进一步后退的空间已经不大。
在目前发达国家仍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纺织品配额管理的前提下,中国保持对部分工业品的非关税措施管理,算不上特殊。事实上,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取消了许多产品的非关税措施管理并缩短了过渡期。中国『政府』已经承诺将逐步减少工业品非关税措施的管理,直到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工业品非关税措施。按中国『政府』提出的过渡期安排,大部分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将在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间算起,这段时期内取消。
(2)农产品关税及关税配额
中国『政府』在1997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首脑会上对美国的单方面表态,中国将在2005年将农产品关税总水平降至15%。1998年4月签署的中美农产品协议也承诺中国在2004年将农产品平均关税逐步降至17%。中国『政府』已基本承诺,取消过去三年实际进口量的平均值和实际消费量3%中的较高者作为基期市场准许入机会,并保持一定的增量机制。
(3)〃入世〃后影音产品市场
〃入世〃后中国还要开放影音产品市场,允许更多的外语片进口,每年最少进口20部,较目前增加1倍。在中国产品的出口上,我国『政府』承诺,限制中国产品对美国出口急增,控制中国对美国出口产品在配额取消后急增的特别条款有效期为12年,禁止中国向海外其他国家倾销的条款有效期为15年。
2。服务贸易的开放
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中国加入该组织谈判又增添了一项新内容即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谈判。这个谈判涉及会计、法律、医疗、房地产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和系统服务、分销(包括零售、批发、贸易、连锁经营、售后服务等)等众多领域,电信服务和金融服务领域是该谈判难啃的骨头。
在基础电信的绝大部分领域,中国仍实行双头垄断体制。因此,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中,电信市场开放是最为困难的领域之一。事实上,中国电信已在香港特区上市,外国公司可以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中国电信的股份。在上海,at&t也和上海市『政府』及上海邮电管理局商谈合资建设上海浦东数据通信网的合作项目。从某种程度上说,电信领域外资进入,已超过了现行政策法规的限制边缘。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和资本证券化的日益明显,国际金融服务正在成为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成为现代经济体系中重要的贸易方式。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已成立了544家,1997年在中国内地的总资产为181亿元人民币。尽管,中国仍然严格限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数量以及进入后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对金融领域对外开放采取谨慎的态度,特别是在资本市场的开放上,会更谨慎和认真。在金融安全和加入wto之后,中国『政府』首先会选择金融安全。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世界贸易组织本身并不要求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不开放的条件下,开放金融服务的影响可能是相对有限的。在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边协议中,我国『政府』承诺,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两年,外资银行可以为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入世五年后全面开放。证券业也将对外商外资开放,允许外国金融公司在基金管理企业中持股33%,三年后增至48%,外国股票包销商可在合资承销公司中占33%的股份。开放零售市场和专业服务,向美国公司开放更多的分销权和售后服务;向美国公司开放的专业服务领域有法律、会计、医疗等。
3。贸易体制和规则问题
但由于不同的贸易体制和规则可能产生不同的贸易结果,贸易规则和体制也成为与市场准入谈判密切相关的重要谈判内容。贸易体制和规则的谈判也是中国谈判的重点,按中国『政府』的承诺,中国公共政策的制定将不采取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政策措施;不提供违背wto补贴协议的出口补贴;不提供进口替代补贴;不采用违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政策措施;不向外国投资者提出出口比例要求;对外国货物和投资者提供不低于国内货物和投资者的国民待遇;赋予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进出口权。上述承诺的实现,将使政策导致的贸易扭曲尽可能减少,并同时制约中国『政府』采取措施影响进出口的随意『性』。
4。市场开放,中国仍需改革
在市场开放方面,中国仍需进一步的改革:
(1)进口关税率过高。截至到1996年3月,中国在双边关税谈判中所作的减让承诺,综合起来计算,减让幅度已达61%,但仍高于发展中国家13%的平均税率,而且超过关税上限的商品范围过大。
(2)进出口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尚未完全取消,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范围仍然过宽,指定公司经营的国营贸易还在一定范围存在。
(3)一些规定有悖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如1994年7月中国『政府』公布的〃汽车产业政策〃的一些条款就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其他协定相违背:如在选择部件上给与国内产品优惠(第31条),有悖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国民待遇)。
(4)对外贸经营权进行限制与审批,外商不能与中国用户直接签订进口协议,要通过外贸公司进行代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仍然受限。
(5)在标准和证明上不一视同仁。
(6)对外国企业的出口要求、外汇安排、双重价格均与世界贸易组织非歧视原则不符,仍需提高进口管理的透明度,仍需解决进口政策的统一『性』。
总之,〃国家的保护要适度,只能保护一些幼稚的工业,一般的工业一定要面对国际市场展开竞争,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六、入世快递
2001年11月20日,中国经过15年的谈判,终于入世了!入世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且看入世后的中国在做什么?
1。中国将加快制定入世后相关法律
中国入世后我们的法律修改工作也提上了日程。中国目前正在加快修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法律法规。
入世后急需修改的外贸法律法规规章有一百四十多件,准备废止的有五百七十多件。另外,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中国还将制定反倾销条例、反垄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法律专家普遍认为,中国大陆现行法律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大体上是相通的。中国的法治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并举,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确立了以市场为主体的法律的地位,建立了物权法律制度,完成了合同法律制度,确定了适度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对与世贸原则不一致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将使中国的法律进一步贯彻国民待遇的原则,进一步实施公平竞争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透明度。
当然,中国在建立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方面己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尚未完成。
2。经济〃入世〃与法律〃入世〃
如果说〃入世〃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机遇和挑战,那么,也给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机遇和挑战。
首先,wto庞杂博深、灵活务实的体系包容了来自不同法域的法律理念、深厚的法律底蕴、较强的法律意识,因而我们必须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地审视和思考诸多法律问题。因此,法律〃入世〃,首先是法律观念、法律思维〃入世〃。
其次,wto确定的国民待遇、法制统一『性』和透明度原则,必然要求我们对现行法律运行机制进行全面、认真地透视,用wto的规则尺度检测现行法律的机制。我国市场主体、金融、证券、票据、贸易、知识产权及环保等多方面的法律尚存差距,例如,以〃所有制定位〃的全民、集体、个体、独资、三资等多种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wto的统一、平等的要求?
再次,wto向法学家们提出了许多全新的法律课题,诸如市场准入、保障条款、反倾销措施、争端解决机制、『政府』与企业的法律定位、非关税壁垒等,均要求不是停留干法理的简单移植,而是以精碎的理论把握其适用精要。法律〃入世〃,要求法学家们沿着〃法学阶梯〃不断攀登,孜孜不倦地去探索、发掘法学的真谛。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矫正洞察法律问题的视角,校正法律价值的坐标,拨正法学研究的航向。
3。中国加紧修改外经贸法律法规
入世使中国外经贸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涉及到众多的法律法规,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的修改引起了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中国外经贸部外贸司司长胡景岩表示,中国吸引外资今后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其一,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在商业、医疗、教育、金融、保险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其二,拓展新的投资方式,推动国有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促进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实现共同发展;其三,促进外资投向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牧产品加工,新型电子原器件开发制造等科技项目;其四,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开发和创新技术,促进外商投资兴办资金技术密集型的项目;此外,还要加强中外中小企业投资合作,发展出口创汇型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于机电产品、零部件产业等配套协作和出口创汇项目。
中国承诺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所有对外贸易活动只执行已公布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措施,这将是中国在管理经济方式上的一个重大改变。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将在指定的官方刊物上专门公布所有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任何世贸组织成员、企业及个人都能从该刊物上获得中国法律法规的最新进展。在有关外贸法律法规定出台之前,除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措施以外,别的措施都要请企业及各方面予以评论,以确保所颁布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规则。建立企业咨询及投诉机制,将由中央『政府』设立法律咨询点,确保任何企业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在30天之内得到答复,最多不超过45天。此外,重要的法律法规必须在全国统一实施,中国也承诺建立一个公正的、独立于行政机构的司法审议体制,以确保法律仲裁的独立『性』。
4。中国将创造完备的法制环境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认真履行对外承诺,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完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创造完备的法制环境。
其具体措施包括,中国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此外还要放宽货物贸易的市场准入,逐步推进服务贸易领域以及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开放。
法律在国际化的经济中 第5章 反倾销战火正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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