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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保险在入世之后-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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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是允许外国在我国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照市场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有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国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国民待遇是指任何一个缔约方在相同的环境下,给予其他缔约方在所有法律、规章、行政管理方面的待遇,应不低于其本国企业,也就是说,外国保险公司应拥有与本国保险公司相同的待遇,不应有歧视『性』政策。我国谋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又必须接受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约束,接受〃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规则的约束,逐步加大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的力度。

    总之,对外开放保险市场,将会成为我国一项长期不变、不可动摇的方针政策,而且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日益临近,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已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将进一步提高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开放更多的地域,引进更多的外资保险机构,外资保险抢滩我国保险市场的机会仍然较多。这对那些已在我国设立代表处、急于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来说,无疑是个令他们振奋的好消息。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仍是一个培育中的保险市场,保险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保险市场的运作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偏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全面开放保险市场,势必会对我国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冲击,既不可行,也不现实。这一点保险界与中国保监会的认识相同。同时,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也订有特殊条款,允许一些发展中国家有保护『性』地开放保险市场。因此,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将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的渐进的过程,为了保护我国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发展空间,短期内外资机构不太容易大批地涌进我国保险市场。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突飞猛进。1981年到1998年,我国保费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高达29。6%,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年人均实际增长率两倍多,1998年,保费收入达1247亿元,是20年前的一千倍。但是,与发达国家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我国保险业仍然十分幼稚。从保险深度来看,1998年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1。57%,居世界第55位,而世界平均水平是7。3%,发达国家达到10%~20%从保险密度看,1998年人均保费只有12美元,居世界第66位,而世界人均保费为430美元,发达国家已达到1200美元。由此可见,我国保险业与世界差距非常大,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处于拓荒阶段,保险领域还存在着不少未开发的〃处女地〃。与此同时,我国保险市场具备高速增长的社会经济条件上大的人口基数以及人口的老龄化,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国企、住房、养老、医疗等多项改革措施的实施,都为保险市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国保险市场,全球最后一块'大蛋糕'〃,已经成为全球保险业人士的共识。外资保险公司急于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我国前景广阔的保险市场,为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获取经营成功提供了前提条件。

    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包括以下三条:第一,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连续经营历史;第二,在我国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第三,在递交申请的前一年该公司的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从中不难看出,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将无一例外地全是世界保险巨头,相对于中资保险机构而言,外资保险公司具有明显优势。首先外资保险公司规模庞大和资金雄厚上,1997年,我国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为1080亿元人民币,而德国安联保险公司的全球保费收入高达856亿马克,是整个中国保费收入的四倍;又如,我国保险业产业规模仅为1990亿元人民币,1998年占据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份额80%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77亿元人民币。可见,外资保险公司在规模和经济实力上占据绝对优势。其次,外资保险公司历史悠久,有科学的保险经营理念,积累了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和经验,在保险产品设计开发、营销技巧、精算制度、信息技术等方面,中资保险公司都难以望其项背。最后,在某些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便于实行比中资保险公司更灵活的用工、分配、财务制度;在税收方面享有〃三减两免〃的优惠政策,外资保险公司的适用税为15%,而中资保险公司为33%,两者相差一倍还多;在资金运用上,中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而外资保险公司则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购买公司债券及发放贷款等。这使得优势突出、本已十分强大的外资保险公司更是如虎添翼。因此,对外资保险公司而言,难就难在如何得到中国『政府』的市场准入许可证,只要有机会进入中国市场,取得经营成功对外资保险公司来说并不是难事。

    不过,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也会遇到一些强大的阻力,使其具有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对中资保险公司相应地制定了有关保护政策。为了保护中资保险公司。我国在开放保险市场的同时,必然会在外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经营区域等方面采取一定的限制。据有关规定,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只能在中国『政府』特许的地域经营许可的保险业务。目前,〃特许的地域〃仅仅限于上海、广州两地,〃许可的保险业务〃仅包括:境外企业的各项保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保险和与其相关的责任保险、外国人和境内个人缴费的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批准的其他义务,也比中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要小得多。第二,对外资保险机构而言,我国保险市场毕竟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市场,需要时间去『摸』索、适应。比如,由于不熟悉中国保险市场的人文背景,如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心理需求,外资保险公司与我国消费者之间必然存在天然隔阂,不易捕捉居民保险消费的需求热点;外资保险公司缺少中资保险机构已形成的保险销售渠道和客户网络;外资保险公司不熟悉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游戏规则〃等。第三,外资保险公司的劣势正是中国保险公司的优势,占尽天时地利的中资保险公司深知中国保险市场固有的人文环境,加上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又接受『政府』保护,其竞争实力已令外资保险公司不可轻视。此外,目前我国在某些方面给予外资保险公司的一些〃超国民待遇〃,终将被取消。而且,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保险发达国家还是保险落后国家,还没有外资保险公司在东道国的市场占有份额超过50%而居于主导地位的。

    因此可以说,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面临的挑战,与中资保险公司难分伯仲。同样可以推论,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逐步发展,外资保险公司将成为中国保险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绝不可能成为压倒中资保险公司的主导力量。

    二、外资保险公司如何进军国内的市场

    外国保险业将如何进入中国市场?美国纽约人寿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塞·史端博先生这样说:

    每次与中方的接触中,我们一直都请求中国『政府』为我们发放在中国开展保险业务的许可证,到目前为止,根据获得的信息,我们对争取许可证的前景感到乐观。根据美中达成的双边协议,双方须以合资形式在中国市场运营,中美双方各拥有50%股权。史端博透『露』,纽约人寿已与几家潜在的合作伙伴进行了初步接触,但在正式取得中国营业许可证之前,恐怕难以完成有关合作条款。

    当回答目前很多保险公司上市集资问题时,史端博说,无论是否采取股份制形式,保险公司都会从收取的保费中获取足够的资金,以保证理赔和红利方面的偿付,因此这方面的资金还不是问题,与公司所采取的形式没有关系。

    对纽约人寿来说,其资金实力已远远超过维持公司运营的需要,在现有的85亿美元余额中,有超过20亿美元的余额可用于收购和其他战略『性』计划,所以无需通过走股份制道路来征集额外的资金。已有156年历史的纽约人寿是美国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十几年来连续名登〃财富〃杂志500强企业之列。到1999年底,该公司管理总资产已达1300亿美元。

    一谈到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监管状况以及纽约人寿中国拓展业务的前景,史端博就说,中国市场有两个根本的因素,第一,从长期看,中国的寿险市场潜力巨大。中国人口众多,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寿险需求与日俱增。第二,从当前的情况看,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第一阶段,它正在从由『政府』控制的单一的保险市场往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公司共同拥有的混合型保险市场过渡,这将使中国保险市场更加具有竞争『性』,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大有裨益。竞争最终会使人们享受到更好的服务,这对中国的保单持有者是有利的。竞争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成本价格,人们才会更加踊跃地购买保险。

    这位美国保险业巨头说,中国保险业在监管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他留下的印象深刻。目前中国业界已达成共识:要改善中国保险业的监管,一定要提高教育水平。今年10月,纽约人寿将与美国有关学院、中国保监会合作举办保险经理人员培训,为那些已经或将要投身保险业的专业人士和监管人员提供培训,让他们了解纽约人寿和美国业界的经验,包括如何管理、监管保险业。这一项目是亚太经合组织合作项目的一部分,希望它能成为一个示范『性』项目。

    史端博表示,中国肯定将是纽约人寿的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市场。公司承诺以投资、政治方式和知识的转移等三种方式开拓中国市场并支持中国经济的发展。在过去几年里,纽约人寿积极参与中国的教育事业,已连续四年向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提供奖学金和奖教金,向清华大学捐赠了大量金融保险类书籍,并在重庆捐建希望小学。

    三、中国保险公司需要战略『性』重组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史上第一个保险企业之间战略『性』合作组织……天安、华安、永安、新疆兵团保险战略合作联席委员会2001年10月份在沪宣告成立,并签定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四家公司将在有互补优势的业务及管理领域,如业务分保、大项目异地展业、相互代理检验、查勘定损、理赔、再保险业务、保险电子商务及网络化经营以及人才技术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

    天安、华安、永安、新疆兵团保险战略合作联席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下,此举有助于在各公司之间形成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互补、相互学习与促进,提升各成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战略合作联盟成立后,四家保险公司累加资本金将达20亿元,保费收入超过15亿元,人员规模达2500人,机构网络覆盖全国近20个省市,成为我国保险市场上一支不断壮大的力量。

    四、怎样面对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1加入wto,我国保险市场将涌入大批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低通胀、软着陆战略的成功实施,保险市场形成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而外商公司逐步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场主体增加,使得供需不平等的矛盾进一步深化。从客观上讲,目前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相对已趋于饱和状态,保险深度指标已达8~9%,保险密度已经是2000~3000美元,而中国的保险深度为1。57%,保险密度为人均保险费100元。中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人口众多的市场潜在规模令国际保险业垂涎,所以至今有10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正在等待进入中国的保险市场。一旦中国加入wio,按照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金融市场的权利,那么,外资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的数量大大超过国内的保险公司,形成对内资公司不利的局面。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雄厚。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已经成型,有的历经数百年,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业集聚和融通资金的能力仅次于银行业。据资料显示,美国保险公司投资业务量占其金融市场全部业务量的1/3以上。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发展历史短,受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受长期高税赋、资金增值渠道不畅等方面的影响,资金积累一直缓慢,资产规模无法与外国竞争者相比。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不仅代表信誉,而且表明其应付经营风险、分散风险的能力。

    (2)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经营技术较高,这是其保险业长期发展的结果。他们开办了物价指数定期保险、失业保险、信用生命保险、高风险保险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各种保险让国内大开眼界,而其在险种设计中所采取的科学技术更令国人惊叹。至于承保理赔技巧服务和各种服务技能都是国内公司无法相提并论的。

    (3)外资保险公司拥有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模式。首先,外资公司有着灵活的保险费率。国内大部分险种的费率偏高,抗击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大。外资保险公司由于采用高科技手段成本费用低,且险种设计合理,其费率水平可以随行就市;其次,国外保险公司长期发展造就了同样发达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保险代理业、公估业。经纪业一旦在中国登陆,他们专业化的服务不仅使外资保险业务的发展如虎添翼,还将对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形成冲击;最后,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技术可以和其保险业务媲美,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外保险机构的利润就已经不是来自其承保所得,而主要靠保险资金运用。随着保险、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内保险业竞争加剧,扩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是大势所趋,尽管自1999年10月28日起,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但是,无论从资金运用技术上还是从专业投资人才的储备上,国内公司都显不足。

    2加入wto,国内保险业将承受着更大范围、更强大的竞争

    (1)保险产品数量、质量上的竞争。

    我国保险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偏低,长期以来,险种贫乏,设计不合理。199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两年内三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引起市民购买保险的热『潮』,从侧面反映出中资保险公司险种设计的不合理,而外资公司由于其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和市场化,结果并未因降息而调整保单价格或停售某种保单,中外保险业在产品质量上的差异不言而喻。

    (2)保险上的竞争。

    保险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保险产品的竞争,但也体现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前期和售后服务上。在国外从事的保险市场中,各保险公司通过向保户提供全方位保险来相互竞争。该公司已经从传统的保险经济补偿和给付转为向保护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边缘服务,如香港某保险公司的家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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