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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保险在入世之后-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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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依据《保险法》建立精算师制度,目的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马上设立中国的精算师认可考试制度,似乎有些『操』之过急,不仅可能影响获认可的中国精算师在国际上的信任度,且由于已通过考试的43名精算师较缺乏应有的专业训练和实际经验,难以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作出敏感的反应。因此目前只能由保险公司自主选择聘任国际『性』的顾问精算师,参与保险公司的精算工作。

    (3)建立外部独立审计制度

    独立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一般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某一经济组织从事的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认定,在获取充分和适当的各种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客观的评价之后,确认哪些认定符合相关标准,并就此发表负有法律责任的文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是否具备偿付能力,是其从事业务活动的基本保证,需要有来自公司外部的持独立、客观立场的第三者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做出专业而权威的判断。为了对中资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建议在初期聘用或利用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会计事务所,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指标对中资保险公司进行个别的外部独立审计,并对中国保险业目前实施的会计制度进行整体评估。

    (4)逐步建立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

    现代保险监管的三大体系包括:以社会评估机构为主体的社会保险监督系统,与以『政府』监管部门为主体的国家保险监管系统、以同业协会为主体的行业保险自律系统,保险公司的资信是指保险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履行各种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程度,主要内容包括偿付能力与履约能力两个方面。保险公司的资信评级,主要是评估公司的资产、财务的安全『性』、偿付能力、理赔状况和投资回报率等。保险公司的资信评级制度,在保险监管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国内评级制度建立之前,先行聘用或利用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对中资保险公司逐个进行全面的评估,目的在于找出问题,明确差距,便于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此同时,积极引进国外评级技术,建立中国自己的专业评级机构和资信评级制度。

    二、知识经济时代的保险创新

    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计算机和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加速了信息的传播和交流,使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超国界运行的网络经济使国别概念淡化,网上信息流和贸易冲破了国家壁垒,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金融服务发展成为数字化和电子化的形态,金融交易也从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到无时空限制的全球化的〃无疆界市场〃。

    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包括信息的竞争、技术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和服务的竞争。知识经济时代的保险业必须适应客观形式的变化,在组织方式、产品开发、营销手段等众多方面进行创新。为了满足保险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使客户更加便捷地获得保险保障及相关的服务,体现保险保障的充分、高效,保险业由传统的形式逐步发展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1。保险市场主体的丰富。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相互公司、行业自保公司等保险组织形式同舟共济同步发展;保险行业内部以及保险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联合兼并之风盛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使保险公司得以从繁琐的业务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产品的开发和承保、理赔技术的提高等等。

    2。险种的创新。

    创新才能使保险企业保持生命力,创新的目的在于开拓市场、挖掘潜在客户,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20世纪70年代的高通货膨胀和利率上扬对寿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寿险产品开始了由传统产品向非传统产品的转变。与传统寿险产品不同,非传统寿险产品具有灵活的缴费机制、较高的利率弹『性』和预期收益,储蓄因素通常被认为是保单更独立的一部分,投资收益直接和保费与储蓄收益相关,投资收益率与保费〃储蓄利率〃成正比。

    非寿险产品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的扩展和保险标的的多样化上。〃有风险就有保险〃,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在为社会进步注入新动力的同时也增加了新的风险,提高了风险的复杂『性』与风险之间的相关度。风险的种类、范围、风险事故的损害程度以及影响范围都成倍增加,这给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领域,也提出了新的课题。承保技术的提高使不可保风险与可保风险相互转化(早期的保险仅对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或给付,而现在对于保险事故引起的间接损失也可承保;而某些个别风险,例如失业,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口的增加转变为社会风险)。保险业已开始介入航空航天、石油开采、生物制『药』、核电应用和网络安全等高科技产业。保险责任也逐步综合,由单一标的、单一责任的保险逐渐发展成为多种类型的保险标的、多责任、系列责任的一揽子保险。对多种风险单位的多种风险集合经营,既可以扩大保险人的业务范围,更加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稳定『性』,又能降低保险人的业务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保险职能的扩展和保险投资理念的变化。

    损失的经济补偿是保险最基本的职能。当代保险人不但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而且提供风险管理咨询、防灾防损指导、监督、资助等服务。保险产品金融因素的加强、保单质押贷款、租赁业务的开展以及投资连结保险的推出更使保险公司成为既具有补偿、给付职能又具有融资、理财和监督职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企业。

    保险承保业务与保险投资业务是保险业发展的两大支柱。

    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直接承保利润已微乎其微,甚至出现承保亏损,保险投资成为保险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保险产品与投资的联系日益紧密使新型保险产品能够提供和其他金融产品一样甚至更高的实质『性』收益,增加了保险产品同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力。非传统的保险产品对保险投资理念产生深刻的影响,使保险人的投资策略更为积极,保险投资组合中增加了收益较高风险也比较高的、流动『性』强的投资工具作为支持,保险投资证券化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趋势。

    4。保险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

    通讯技术、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在保险业广泛运用,加强保险经营与管理。数据处理电子化、承保理赔现金划拨的系统化,带来了保险人内部管理的革命。首先是保险分销渠道的拓展。通过银行销售保险的数量大为增加,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加强,出现了〃超市〃化的发展趋势,保险服务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使电话直销、网络销售等新型营销方式迅速发展,保险交易步入信息高速公路。第二是保险风险分散途径的创新。1994年,伦敦保险市场开始应用电子分保系统esp,大大提高了保险交易的运转速度。保险风险证券化这种低成本的新型风险管理手段也得到广泛运用,它把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中,使其得到最大限度的分散。

    5。保险监管的变化。

    根据保险未来的发展变化,放松监管将成为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一是对保险人的监管重点由对险种、费率、条款等方面的全面监管转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对保险投资的限制普遍放宽;二是对保险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放宽,银行、保险的相互融合渗透与兼业经营成为主流;三是各国对保险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对外逐步开放本国市场;四是监管的目的由规范交易行为、防范和管理风险向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保险业的运行、增强保险企业的竞争力转变。

    6。世界保险业的全球化、一体化、金融化。

    各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化大生产使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中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提高。自上个世纪70年代特别是近10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愈演愈烈,全球统一大市场逐步形成;同时,金融自由化波涛汹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国家间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正式认可。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更具有国际『性』的特点。大数法则的应用需要集中大量同质的风险单位;地球生态环境的恶化使巨灾风险不断增加,一个国家保险市场的消化风险的能力毕竟有限,这客观上使保险业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互联网也为保险公司的全球化经营提供了更为便利、快捷的条件。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全球保险市场朝着一体化方向推进,各国保险经营都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保险金融化是保险业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保险服务的过程中,保险业务日趋与银行、证券等其它金融业务相互渗透转型和融合,保险、银行、证券三者严格分业的格局被逐渐打破,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界限日益模糊。近十年来,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金融化成为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并日益成为世界『性』的趋势,全能型的金融服务集团和超大型保险集团不断涌现。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呈现的趋势,使美国于1999年11月12日颁布实施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从而认可了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参股和业务渗透的合法『性』。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在名称上不提银行,而提金融服务,其意义在于涵盖银行业和非银行业的全部金融活动;该法还强调了一个重要的精神,就是将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中〃效率与竞争〃 的法律理念作为法律制度的理论背景。

    综上所述,经济发展对保险业起着决定『性』作用,保险业的发展应是一个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过程。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们今天所谓的〃当代保险业〃可能就是未来保险业的〃初级阶段〃,应在坚持保险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才能获得明天的市场

    有人把以目前的保险市场比作是血战前的沉寂,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一场恶战难免。毕竟我国保险业仅仅是一初生的牛犊,现在一下子将之置身于竞争的环境,难免让人担心,财雄势大的外资公司会不会把国内保险企业挤垮。那么,加入wto以后我国保险业前景究竟如何呢?国内保险业在这一汹涌的开放『潮』中怎样守住阵脚,大力创新,塑造更好的明天呢?

    1明天的市场,谁主沉浮?

    为了阐明这一问题,我们先应该弄懂几个基本的问题,在这几个前提下去思考中国入世后的前景,可能更有助于我们认识入世给中国的影响。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保险业本质上是用来抗拒风险的,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在市场发展中,更应强调的是保险的保障功能。众所周知,灾难与风险是人类的天敌,在人类发展到今天这样发达的条件下,仍然需要强大的保险机构来分散风险,中国改革开放到现在,更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其次,中国需要外资保险机构进入,来壮大我国的保险事业,因为我国目前的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突飞猛进的经济发展大『潮』尚不适应,不能充分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要;再次,我们也要明白,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即已成为我国的企业,依法纳税,遵守我国规章制度,而且所雇佣的职员也大部分来自中国本地,这既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就业水平,又为保险业的发展培训了大批人才,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究竟外资保险企业与内资保险企业在中国加入wto后各自命运如何,这并非最重要,因为从前面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将会是一种双赢局面,而且内资保险企业在加入wto以后,竞争力会比以前更强,实力更雄厚,不会轻易地把市场拱手让出。我们还是先看一下别的一些国家与地区开放后的情况吧!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谈判中表示愿意原则上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由化目标,但同时也主张对自由化的进程与速度进行严格的控制,这类国家和地区包括南非、智利、中国台湾等。它们在开放上给予外国公司较为充裕的国民待遇和开业权。现在的台湾地区保险市场中,有33家寿险公司及23家产险公司,在寿险公司中有15家美资公司,在产险公司中有7家美资公司,而外国公司在其市场上所占份额并不多,在寿险方面将近6%,产险方面仅为1。4%。美国保险公司在韩国经过7年的开拓,所占市场份额还不足2%,这些事实才是最有说服力的,它比任何其他证据都更让人一目了然,其原因何在呢?

    通常情况,即使是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创办一家新的保险公司也不是短时间能办到的,因为它必须雇佣和培训员工;建立分销网络;设计保险单和厘定费率,并缮制和批准保单;还要建立公众形象。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只能慢慢获得市场份额,实现盈亏平衡一般需要6年以上的时间。这说明了外资公司尽管在各方面的优势都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在我国设立代表处的机构很多也有较长时间了,但毕竟对中国各方面的了解不如本地企业,外国的保险产品也不能照搬到中国本土,还需要通过改革与适应,才能应用于中国市场。中国的保险企业在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他们对本地文化有着深刻的了解,更易开拓市场。

    根据中国的地域结构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中国的保险市场,我们更会有足够的信心。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所以保险业发达区域也都集中在那些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在中西部的大部分省区、保险水平都是相当落后的。前面已提到过,在1996年仅4个开放度较高的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的保费收入之和就已高达全国整体水平的23%左右。所以,保险市场的开放,最早受冲击的也是那些市场开放较早,经济较发达,而保险企业已较为成熟的城市。由于这些地方竞争的程度比全国平均水平普遍要好,保险企业的抗打击力也相对要强,况且在加入wto以后,它们挟着本土优势,可以以逸待劳、相机而动,在与外资企业竞争中开拓市场并引进先进的经验和技术,完全可以站稳脚跟。

    2创新……新世纪的代名词

    跨入21世纪,国内保险市场波澜不惊表面隐藏着涌动的暗『潮』,保险企业蠢蠢欲动。创新已成为21世纪的一个代名词。wto,更成为保险业创新的一种催化剂,保险企业在制度上、组织机构上和技术上都亟待一次前所未有的创新与改革。由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历史短、经验不足,所以这种创新实质上更像是一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过程。

    (1)制度创新

    各国在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再加上保险市场的不同发展道路,各国的保险制度也千差万别。但是在wto的统一框架内,各国保险制度都开始求同存异,慢慢走向了融合。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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