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诸问题-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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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先验理念不同,超验理念不是用来调节或〃范导〃人类知识体系的,而是用来给人的实践建立某种〃法规〃的。〃如果什么地方有纯粹理性的一种正确的运用,并在这种情况下也必定有理性的一种法规的话,则这种法规将不涉及思辨的运用,而是关系到理性的实践的运用。〃而这样一个领域就超出〃先验哲学〃的范围、也就是超出认识论的范围了。
例如,超验理念的三个〃法规〃即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有,〃这三个命题对于思辨理性来说任何时候都仍然是超验的,而根本没有什么内在的、亦即为经验对象所容许的、因而以某种方式对我们有用的运用,而是就其本身来看是毫无用处的、但对于我们的理性来说仍然是极为艰巨的劳作〃。然而,超验理念的这种超验的法规一旦建立起来,它们就在实践的意义上反而具有了一种〃内在的运用〃,这种运用是由先验理念的那种〃超验的运用〃转化来的,那种运用虽然在鼓励理性拆除一切界限方面具有现实的作用(因而称为〃现实的原理〃),但并没有立刻产生出现实的结果。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在阐明道德律作为自由的原因性而能够积极地规定意志时说〃这就第一次有能力做到赋予那在想要思辨地行事时总是用自己的理念夸大其词的理性以客观的、虽然只是在实践上的实在性,而把理性的超验的运用转变成内在的运用(即通过理念而本身就是在经验领域中起作用的原因)0〃先验理念的超验运用总是空谈,超验理念的内在运用却是实实在在地使人具有了凭自己的自由意志作用于经验世界并造成自己的影响的能力。
这说明,〃先验自由〃的理念当其被提升到超验的层次上来理解时反而具有了实践上的〃内在的运用〃(成为了〃实践的自由〃),它与先验自由作为〃绝对自发地开始一个因在讨论第四个〃二律背反〃的时候,康德曾提到一种〃超验哲学(einetranszendentePhilosophie),并说〃对这种哲学这里还不是讨论的地方〃。但由于〃超验哲学〃这种提法在康德哲学中极为罕见(可能这里是唯一的一次,所以格兰德(Gorland)在此加注将〃超验的〃改为〃先验的〃。
但这种校改是毫无根据的,因为整个《纯粹理性批判》都是在讨论〃先验哲学〃怎么唯独在这里不是讨论〃先验哲学〃的地方?所以康德的〃超验哲学〃只能是指〃纯粹道德学〃,如康德所说除了先验哲学之外还有两门纯粹的理性科学,这就是纯粹数学和纯粹道德学。〃而在另一处,他把对于〃纯粹哲学〃的道德实践上的探讨称之为〃一个对于先验哲学陌生的对象〃、一个〃新话题〃序列〃的理念的那种思辨性的〃内在的运用〃(即按照充足理由律把一切原因统一起来)是两种不同的〃内在运用〃。
同样,由这些超验理念的法规所组成的〃道德神学〃也具有实践意义上的〃内在的运用〃,如康德说:〃所以道德神学只具有内在的运用,即通过我们适合于一切目的的体系而在现世中实现我们的使命,而不是狂热地或也许甚至是罪恶地放弃道德立法的理性在良好生活方式上的指导,去把这种指导直接寄于最高存在者的理念,这将会是一种超验的运用,但正如单纯思辨的超验运用斗样,这必将颠倒理性的最后目的并阻碍它的实现。〃1'在这种实践的意义上,〃超验的运用〃又成了一个贬义词,具有类似于先验理念在造成幻相的意义上的那种独断论的含义了。我们从这里还可以发现,康德的〃内在的运用〃有三个不同层次上的含义,一个是先验范畴的内在的(经验性的)运用;另一个是先验理念的内在的运用(绝不直接和经验打交道,但在面向一切可能经验的绝对整体这个意义上有时也被称为〃经验性的运用〃);第三个就是超验理念的这种实践意义上的内在的运用(即现实地作用于经验世界)。
由此可见,康德的〃先验的〃和〃超验的〃这两个概念是在层次上完全不同的概念,原则上是不容混淆、也不能〃互用〃的。当然,由于先验理念和超验理念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理念,而只是表明同一种理念的两种不同的层次关系,所以康德在行文中偶尔也有互换的情况。例如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有一处说〃我们设定一个与理念相应之物、一个某物或现的存在者,并不因此就意味着我们要用超验的概念来扩展我们对物的知识〃,其中〃超验的〃一词在第四版中被改为〃先验的〃,而基本意思并不受影响。但这只不过表明,不论是先验理念还是超验理念,都不能够用来扩展我们对物的知识;但对超验的理念来说,这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对先验理念来说,扩展对物的知识却是挡不住的诱惑。上述改动只是更强调不要受这种诱惑而已。
超验理念不再试图把对象看作直观的,先验理念却总还是想把对象在直观中(内在地)加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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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浦·斯密的误解
我们现在可以回头来检视一下康浦?斯密所谓康德的〃不谨慎〃处的那两个例子了。斯密的第一个例子是说〃在‘空间与时间的先验的理想性(Idealiti1t),这重要的短语里,‘先验的,(transcendental)这词是用作‘超验的,(transcendent)这词的。因为康德所说的是,从超验的观点看,就是说,从物自身的观点看,空间仅仅主观上是实在的。
这短语诚然很容易有其正统派的解释,但是上下文明白指出,这不是康德实际上使用这词的方式。问1)他还解释说〃在‘空间之先验的观念性'这短语中,康德,如可以指出,把观念'性这词作为指主观性而言,把先验的这词作为是超验的同义词。他所说的是,从超验的观点来判断,即从物自身的观点来判断,空间只有主观的或‘经验的'实在性,这是康德不小心使用先验的这词之一例。空间在经验上是实在的,但是作超验的理解,它只是观念的。〃
斯密的这种批评是否恰当?我们先来看一看康德本人的说明。康德在〃先验感性论〃中讨论完空间概念而谈及〃由上述概念得出的结论〃时说:我们的这些阐明说明了一切能从外部作为对象呈现给我们的东西的空间的实在性(即客观有效性),但同时也说明了就那些凭借理性来考虑它们自身、即不顾及我们感性之性状的事物而言的空间的观念性。
所以我们主张空间(就一切可能的外部经验而言)的经性的实在性,虽然同时又主张空间的先验的观念性,也就是只要我们抽掉一切经验的可能性这个条件,并把空间假定为某种给自在之物本身提供基础的东西,空间就什么也不是了。这也正是斯密所依据的那段话。但是显然,康德用〃只要我们…把空间假定为某种给自在之物本身提供基础的东西,空间就什么也不是了〃来说明〃空间的先验的观念性〃的含义,这并不是直接的说明,而只能是间接的(归谬法的)说明。
因为,如果像斯密所认为的,所谓〃先验的〃在这里就是直接指〃从物自身的观点看〃(即康德所谓〃把空间假定为某种给自在之物本身提供基础的东西〃),那么康德这句话的结论就不应当是〃空间就什么也不是了〃,而应当是〃空间就是观念性的〃;但空间作为某种(在观念之外)〃给自在之物提供基础的东西〃恰好又不可能是〃观念性的〃,否则就会是自相矛盾。所以康德这里的说明只是一种〃排除〃,即空间要能够还〃是〃某种东西,也就是〃是〃某种观念性的东西,它就不能被〃假定为某种给自在之物提供基础的东西〃,因为〃观念性的〃东西我们是知道的,对〃给自在之物的基础的东西〃我们却不可能有任何知识。
如我们前面指出的,康德〃先验的〃一词并不直接地特指针对自在之物的,而是意味着针对一般对象的可能性的;这个〃一般〃对象当然包有两种可能,即经验性的对象和自在的对象,但毕竟没有限制在自在的对象上。〃先验的〃东西(直观或概念)只能作经验'性的运用,但从概念上它的确也没有排除〃先验的运用〃即运用于自在之物上,只是事实上它不可能作先验的运用而已。所以康德说〃若把空间运用于一般对象,这种运用也会是先验的〃,此处用的是虚拟式,意为不现实的。之所以不现实,是因为尽管〃一般对象〃中没有把自在之物排除出去,空间其实却并不具备这种涵盖性。
但这绝不意味着,空间一旦先验地运用于自在之物这种超验的对象上,它就是〃观念性〃的了(或用斯密的话说,它就是〃主观上实在的〃了),这只不过是斯密的一种误解。所以〃先验的观念性〃的直接的正面的意义只能是说:空间在发挥其先验的作用、即先天地构成一个对象时,它只能具有一种指向一个对象的主观意向,而不能离开经验断地认识或构成一个实在的客观对象(自在之物;而这个观念性的意向虽然是主观的,但它却是构成任何经验对象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一切经验性的材料之所以可能成为客观对象(现象)的前提,所以对于经验性的东西来说又具有普遍必然性(这是康德对知识的〃客观性〃的一个定义;这也就是康德所说的〃经验性的实在性〃的意思。
经验性的东西也由此而不再如同休漠的怀疑论所以为的那样仅仅是一堆〃观念性〃或主观的知觉印象,而成为了具有客观必然规律的经验对象。可见,斯密对康德的误解最主要的集中于对〃先验的〃一词的含义误读。在他看来,一谈〃先验的〃,就只能是〃从物自身的观点看〃,就等于〃超验的〃。其实康德的〃先验〃只是一般地指向一个对象,即一个〃先对象〃,至于这个先验对象究竟要成为一个感性直观对象还是一个〃智直观〃对象,即一个经验对象还是一个自在之物,尚在未定。
当然,如我们把先验对象与感性直观人为地隔绝开来,而孤立地看作一个抽象对象(其实只能是智性直观的对象,但由于人不具有智性直观,所以对人来说是抽象的对象),它就是一个只能思维而不能认识的自在之物或〃本体〃;但如果我们把先验对象作为感性直观杂多的一个〃联结(综合统一)的表象,它就是经验对象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先天成分。所以康德说〃有关这种先验对象(它实际上在我们的一切知识中是永远等同于X的)的纯粹概念,就是一般说来能够在我们的一切经验性概念中带来与一对象的关系、即带来客观实在性的东西。〃(1J先验对象(或先验客体)〃本身〃是什么,我们对此一无所知,它只能在它起作用时才表现出它的意义来,即〃它只能作为统觉的统一性的相关物而充当感性直观中杂多的统一,知性借助于这种统一而把杂多结合成一个对秃的概念。这个先验客体根本不能和感性的材料分割开来,因为那样一来就没有任何它借被思考的东西留下来了。
所以它并不是任何自在的认识对象本身,而只是诸现象在一般对象这个概念之下的表象,而一般对象通过诸现象的多是可以得到规定的〃〃先验的〃和〃先验对象〃的这一层意思,看来斯密并没有吃透。斯密的第二个例子是这样说的〃还有一个同样使人惊奇的例子,就是在‘先验辩证论'这标题上。虽然在A63…64即B88上,它的定义是正确的,而在A297即B354和A308…309即B365…366上,它是解释为处理超验判断所含之幻想的,这样实际上是指超验的辩证论而言的。〃2J查原文,斯密这里所引的被认为是〃正确的〃一段话是〃它称之为先验辩证论,并不是作为一种独断地激起这类幻相的技艺,而是作为对知性和理性在其超自然的运用方面的一种批判,为的是揭露出它们的无根据的懵妄的虚假幻相,并将理性以为单凭先验原理就能做到有所发现和扩展的要求降低到只是批判和保护纯粹知性以防止诡辩的假象而已。〃而被他认为与此不同的两处,第一处是(本文前面也曾引用的〃先验辩证论导言〃中的一句话〃所以先验辩证论将满足于揭示超验断的幻相,同时防止我们被它所欺骗〃(斯密在自己的书注332中坚决反对阿底克斯将这里的〃超验判断〃误校作〃先验判断〃);第二处是〃先验辩证论导言〃中的最后一段话〃然而,由这种纯粹理性最高原产生出来的原理将对于一切现象都是超验的,也就是说,将永远不可能有任何与这原则相适合的对它的经验'性运用。
我们将把这个辩证论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前一部分要探讨纯粹理性的超验概念,后一部分要探纯粹理性的超验的和辩证的三段论推理。〃比较之下,这里所引前一段话和后面两段话有出人的地方仅仅在于对先验辩证论的任务的表述,即前面讲的是要把〃先验原理〃的要求降低到批判和防止诡辩,后面讲的却是要揭示〃超验判断〃的幻相,并探讨理性的〃超验概念〃和〃超验的推理〃(即〃超验原理〃)。在斯密看来,这就是〃不谨慎地〃把〃先验的〃和〃超验的〃混为一谈了,即〃先验辩证论〃被理解成〃超验辩证论〃了。
斯密的这种指责也是不成立的。康德〃先验辩证论〃之所以称之为〃先验的〃,是由它隶属于〃先验逻辑〃所决定的;而它之所以成为〃辩证论〃,其根源则在于将〃先验的理念〃作了〃超验的运用〃,即由〃超验判断〃和〃超验推理〃而得出了〃先验幻相〃(或者说,使〃先验理念〃成为了〃先验幻相〃)0〃先验原理〃和〃超验原理〃在先验辩证论中并没有什么不相容的地方,先验原理是指先验理念的〃内在的运用〃的原理,即把知性综合而得的一切经验知识由理'性再先验地赋予绝对完备的统一性;验原理则是指先验理念的〃超验的运用〃的原理,即把理性的这个绝对无条件者的先验理念本身当作针对着超出一切可能经验之外的某个对象的来运用。
这两种运用本属先验理念的双重功能,而后一种功能虽然是产生幻相的根源,但却更带有本质性的意义,它是前一种功能之所以可能的前提,是无法取消的。至于〃纯粹理性的超验概念〃即〃超验理念〃,也并不是与〃先验理念〃不同的另一种理念,而是先验理念在其超验功能上的体现。因此,所有三种先验理念即灵魂、世界整体和上帝,在追溯到它们的立足之地时都被看作是超验理念。如康德认为讨论灵魂的人格性的心理学〃在本来的意义上是超验性的;在谈及〃世界概念〃的诸理念时说〃这些理念全都是超验的〃而在说到纯粹理性的〃理想〃(即〃上帝〃理念)时则说〃这概念本身是超验的〃。
先验辩证所讨论的固然是先验理念,但在涉及到这些先验理念之所以形成〃先验幻相〃的根源和机制时,无疑就要深入到先验理念的超验运用及超验理念的内涵中去。所以康德对先验辩证论的两种表述一点也不矛盾,也丝毫也不存在概念上的〃不谨慎〃或混淆。而斯密的误解也就在于,他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