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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章

东唐再续-第2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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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要官缺,执政以次用其亲,巨源秉笔,当除十人,杨再思得其一,试问余授,皆诸宰相近属。”这个时期秉笔宰相之常务,乃有三项:一,诸宰相议政时,主持会议;二,会议之后,总其纪录;三,秉笔之rì,坐政事堂办公。
其次,武则天时改中书省为凤阁,门下省为鸾台。凤阁鸾台即中书门下,合政事堂实际已成为一体,成为权力很大的相府了。垂拱三年,有诬告刘祎之受归诚州都督孙万荣金,兼与许敬宗妾有私,则天特令肃州刺史王本立推鞫其事。本立宣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家,时年五十七。以武则天那样的专横残暴,yù以莫须有罪名惩处刘祎之,而诏敕未经凤阁鸾台政事堂讨论议决,致引起刘祎之的强烈抗议,可见政事堂的权力已经很大,地位已有显著提高。
第三阶段:玄宗开元十一年以后,政事堂成为zhōng yāng最高权力机构。《册府元龟·宰辅部》说:“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印为‘中书门下之印。’”《旧唐书》“政事印”下多一“改”字,说明政事堂原来以议政为主,还未完全成为权力机构,故无专印。开元中“改”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始成为zhōng yāng最高权力机构,乃置专印。又有《新唐书·百官志》说:“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至此,政事堂制度始备。在开元以前,政事堂内部无任何分司之组织,其地位虽rì益重要,井渐由会议厅转变为宰相最高事务会议,然尚难确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直到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列五房以主政务,于是遂有其所辖部门与属官,“中书门下政事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至此乃备矣;作为唐代zhōng yāng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乃完全确立。
中国人谈事,喜欢追本溯源,李曜本非官宦家庭出身,此时出任“右相”,王抟等“前辈宰相”当然要将这些来历为他说清,说清了来历,再给他说权职。这时诸相、大臣已入中书省内,各以职务、爵位高低分而落座。李曜贵为郡王,又是中书令,乃中书之首,因此独坐首席。
诸相落座后,王抟作为秉笔宰相下令为其余诸位大臣赐坐,然后便为李曜讲说政事堂的职权。毫无疑问,开元以后,政事堂已经合中书门下两省而为一个权力机构,它的职权无疑拥有中书门下两省之职权。
王抟道:“所谓中书门下,凤台鸾阁,总是中书、凤台在前。而右相如今贵为中书令,某便先说中书令之职权。按照我朝《六典·中书省》云:‘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以佐天子而执大政者也。’至于门下,《六典·门下省》又云:‘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可见中书门下职掌乃是‘佐天子而统大政’,是‘统和天人,以和万邦’。当然,这实际上便是宰相之职。如今政事堂‘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职权之重,权势之隆,可以想见。”
李曜轻轻点头,却又笑道:“只是这话,未免说得过于笼统了些。”
诸相皆笑,王抟也笑了笑,才道:“若要细论,也是有的。所谓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复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倖,乱不可以启之于萌。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钺,有鸩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
李曜虽然听得有些发晕,大体还是听懂了其中意思,点头道:“即是说开元以后之政事堂,赋政四海,允厘六职,统和天人,总齐机衡,已为朝政之本。”
王抟点头肯定,道:“正是如此。右相既然已经明白权责所在,下面某便说说机构。”
李曜虚心请教:“请王相公言之。”
王抟道:“政事堂分正堂与后院两部分:正堂为诸相办公和会议之处;后院为政事堂行文作书之处,分设五房办公,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和刑礼房。为诸吏史治事办公之地,入品者可为五房之长。五房僚佐所掌虽属秘书工作,但因其多为国家机密大事,权位很重。”他微微一顿,补充道:“譬如当年堂后主书滑涣久在中书,与知枢密刘光琦相结,宰相议事有与光琦异者,令涣达意,常得所yù,杜佑、郑絪等皆低意善视之。像滑涣这样作势弄杖者,固属不多,但也说明五房僚佐地居权要,即使宰相亦未可小视。”
李曜点头表示理解,这就好比后世的zhōng yāng办公厅,人家给你说个事,你怎么知道那是人家自己的意思,还是他上峰的大领导们的意思?这种人如果要弄权,当然很简单。
于是又说到参加政事堂会议人员。按照王抟的说法,参加政事堂会议者,唐初为三省长官;高宗以后,为中书门下长官,或带“同三品”、“平章事”、“参知政事”等衔官员。中书舍人和堂后五房长官因工作关系,经执笔宰相同意,亦可参加会议。
政事堂会议与朝议不同。政事堂是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权力机关,必须宰相才能参加。朝议为皇帝临朝时与诸大臣之议论,因此,文武百官品高品低者皆可与议。朝议所议之事,据记载多为军务大事,盖以军务关系国家至大,必须皇帝临朝议决。为此王抟举例说:“元和九年,吴元济叛,朝议加兵,以绶有弘恕之称,可委以戎柄,乃授山南东道节度使,寻加淮西招抚使。这便是朝议军务之一例。”
政事堂会议与廷议亦不相同。朝议由天子临朝议决,廷议由宰相主持,上自文武大臣、六部尚书、九卿诸监,下至侍郎、御史等皆可参加廷议。王抟又举例说:“当年刘文静自以才能干用在裴寂之右,又屡有军功,而位居其下,意甚不平。每廷议多相违戾,寂有所是,文静必非之,由是与寂有隙。”这便是说,参加廷议者,历来不仅有宰相,宰相以外的官员亦可参加,这和参加政事堂会议只限于宰相者,全然不同也。不过今rì李曜带裴枢等并非宰相,也并非五房之长的大臣前来却未遭诸相公非议,想来他们也是没把今rì当作议事。
然后王抟说到了政事堂会议的“执行主席”。通常是中书令取旨后,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开会时有一执行主席,称“执笔”、“执政事笔”。讨论结束,秘书处协助“执笔”综合整理成诏敕文书,然后奏闻画敕。执行主席轮流担任,有时一人一天,有时一人十天。比如至德二年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rì,至贞元十年五月八rì,又分每rì一人执笔。
这意思李曜懂,就是轮流值班嘛。意思是说宰相在政事堂要轮流值班。而“秉笔”、“执笔”、“执政事笔”者,是指有会则为会议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负责处理rì常公务或“承上旨”。听王抟的说法,在肃宗以后,宰相执政事笔者,或旬rì一更,或一rì一更。由宰相执政事笔“承旨”之制来看,在唐朝zhōng yāng最高权力机构中,由中书令取旨的传统做法已经有了改变。
不过,旬rì一秉笔或一rì一秉笔,与“三两rì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却有不同。前者为值班宰相,后者如宋时司马光所说:“至于数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来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礼,特降此命。”乃是对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那种人的一种尊礼。
再然后,王抟便开始解释中书门下之印。印是权力的凭证,“印者,信也”。自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于是政事堂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中书门下之印”即成为zhōng yāng最高权力机构中书门下政事堂的权力凭证。
唐制,凡属皇帝命令,必须政事堂会议正式议决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后方可颁行生效。这就是说,凡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加差“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就是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的批评。
后来唐朝有的皇帝违反这一制度时,也只得将其发诏敕的封袋改为斜封,所书“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称为“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政事堂研究,虽没有“中书门下之印”,亦请下面马虎承认之,李曜就曾接受过这种墨敕。这在黄巢之乱以前,被认为是了不得的事了。以至皇帝私下所封的官,因其来经正式敕封手续,亦为时人所看不起。
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皇帝个人**和宰相集体议决的矛盾问题。按说在封建**时代,皇帝实行**dú cái,“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乃是天经地义。但从秦汉以来,就有“廷议”制度,至唐代,又建立起政事堂宰相集体议决的zhōng yāng最高权力机构。君主**dú cái与宰相集体议决,看上去是两个相对立的制度,竟能统一于一个封建的zhōng yāng政权之中,这似乎不可理解。
但是,李曜作为后人,深深地知道历史上一切制度,都不会凭空地产生,制度的背后,都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历史的背景和根源。政事堂制度既然是封建国家发展到繁荣鼎盛时期所形成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那么要解释它的产生与发展,对于李曜这个“深受**熏陶多年”的人来说,自然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舍此而求诸于唐太宗个人的政治作风,乃是舍本求末之法,不可能得出正确的回答,也不可能完全正确地认识政事堂制度。
他想到当年单位遣送进修的时候,学到过恩格斯的一个观点: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象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xìng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个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rì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根据恩格斯的科学论断,李曜在心中剖析了一下政事堂制度的产生与形成的历史过程,他觉得,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始终是封建**主义政体中牵动全局的核心问题。毫无疑问,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与斗争,也是整个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
历史表明,唐初三省分权,使相职一分为三,互相牵制,目的是为了便于皇帝控制。不久,中书出令,门下封驳,“rì有争论,纷纭不决”,直接影响到皇帝诏令的贯彻,于是太宗皇帝提高了政事堂的地位,使三省配合更加密切,连为一体,进一步加强了皇权。
高宗以后,律以“平章事”、“同三品”等衔行宰相事,参加政事堂议决军国大政,品位不高,易于控制。至于从门下省迁政事堂到中书省,抑门下之势,张中书之权,其用意在加强皇权尤为明显。
开元中,合中书门下为一体,另设五房办事,高高凌驾于相府之上,而原来的中书门下省机构名称虽存,殆成闲所矣!从政事堂制度形成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及其分合应变的斗争现实,可知皇帝利用政事堂这个权力舞台,其目的是要在更大范围内,更有效地集中统治阶级的意志,把君主个人**与宰相集体议决这种对立面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从而更加强化君主**和zhōng yāng集权。
从政事堂制度形成过程中,李曜还看出,其实皇帝正是为了使他们“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消灭,“就需要有一个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于是,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政事堂,便从控制矛盾与冲突的“需要中产生”。
那如果再从皇权**制度本身来看呢?皇位继承制度是**dú cái的皇统得以延续二千余年的命根子。“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振动。”预立太子的皇位继承制度,其本身就必然带来一个无法克服的弊病,就是皇帝英明决断雄才大略者极少,多数是中主以下,及至幼主孱君。历史的经验表明,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每遇幼主孱君、昏君在位时,母后擅权,外戚横行,宦官祸乱,便成为皇帝**制度的副产品。当此之时,政局动荡,篡夺祸乱必然接踵而来。如何缓和这种矛盾与冲突呢?也许是历代皇朝在其统治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建立起强有力的zhōng yāngzhèng fǔ,特别是建立强有力的最高决策机构,作为皇帝**统治的权力辅弼,是缓和政局动荡,防止篡夺祸乱的一项根本国策。唐代至今近三百年的政治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比如以唐初两次权力危机来看:
第一次权力危机是“玄武门之变”。李世民杀太子建成及其弟元吉,逼其父高祖李渊下台,登基即位,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唐太宗。他之所以著名,是因为他的上台,改变了武德年间纲纪紊乱的局面,出现了封建社会少有的“贞观之治”。“贞观之治”之所以出现,极其重要的一条原因,是太宗整顿了国家机构,改革了各项政治制度,建立起“皇权**——三省分权——政事堂集议”三者结合的zhōng yāng集权新体制,极大地加强了zhōng yāng集权。《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篇,记载太宗和大臣们通过总结历史经验,讨论政体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其中说:
贞观三年,太宗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
贞观四年,太宗问萧瑀曰:“隋文帝何如主也?”对曰:“克己复礼,勤劳思政,每一坐朝,或至rì昃,五品以上,引坐论事,宿卫之士,传飧而食,虽xìng非仁明,亦是励jīng之主。”太宗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此人xìng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又欺孤儿寡妇以得天下,恒恐群臣内怀不服,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决断,虽则劳神苦形,未能尽合于理。朝臣既知其意,亦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朕意则不然,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是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rì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且rì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rì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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