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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大汉帝国雄风录-第1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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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族或地区并入大汉国的桥头堡。


第一第三十一节 法制
    北方共同防御条约签定一个月后,辽东城下了纷飞的小雪,本就泥泞的道路开始变得更加难行。
    不过在辽西的沼泽地区,由于天气开始变得严寒,在某些地方,沼泽开始结冻,使得原本狭窄的通道,变得通畅起来,来自帝国各地的商会成员们一面诅咒着该死的天气,一面在辽东军队的护送下,朝着辽东城进发。
    由于是冬季,即使是高句丽人,也不会把手上多余的牲畜变卖,所以这个季节注定了辽东地区的贸易属于单向贸易,即商人们只需要将内地的物资运送到辽东,而没有半头牲畜可以拉回内地,这种贸易的结算方式,是以现金进行结算的。
    所以商人们并没有多大的热情,纯粹是完成任务一般,谁叫从辽东贩运牲畜回帝国内地的利益远超现金支付。
    在这个冬季,辽东方面的需求已经由最初的军械转向价值昂贵的丝绸,食盐以及某些特殊物品,当然一直大热的自是熟练的工匠。
    由于帝国现在的政策,注定了大规模移民垦边属于不可行,为了补偿辽东方面对人口缺口的损失,少府和丞相府破例对各地往辽东方向的自由移民不加限制,更应辽东方面的要求,特别鼓励各地工匠移民。
    同时,临邛商会的诸人也格外看重了辽东地区的投资前景,大量的资金趁着冬季的闲暇机会,涌入辽东城,各种手工作坊纷纷兴建,只是碍于目前的人口问题。才得不到真正地发展。
    但是任谁都看的出,在辽东当地建立一个作坊,对于自己生意的帮助,再加之辽东地区的作坊,帝国已经承诺,五年不征缴商业税,所以各地的商家自是不会放过这样的一个机会,就连洛阳宁家也在辽东城中开设了几个大小不一的作坊。派驻了一批熟练的工匠进驻,似乎有意图与李云修复关系,以求得参与到每年那利润庞大地边境牲畜贸易中去。
    对于宁阀的示好,李云自然不是白痴,与宁阀这样一个有着庞大地方势力的家族为敌,是他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也并没有为难他们,反而征询了临邛商会总会成员的意见。
    不过目前看来,临邛商会与宁阀的斗争已经越来越趋向白热化,凭借优良的做工以及低廉的价格。临邛方面的商品以物美价廉的优势,开始向宁阀地传统商业势力范围,洛阳以及河东发起全面的冲刺,一路上破关斩将,若不是由于铁器等产品产量一直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其无论生产多少,总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恐怕宁问现在就得面临全面的经济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商人们眼瞅着宁阀就要被自己斗跨了,如何肯罢手?
    这一年多采,临邛商会各巨头的发展,远远超出了李云原先的估计,在捆绑了各自利益后,放弃恩怨团结起来的卓王孙与张正范,这两个老狐狸在五月初由于对地方教育以及水利事业作出地突出贡献,已被蜀郡太守窦常分别举为贤良方正。得天子接见。分赐关内侯的荣耀。这标志着这两个商人最终走出地方影响,距离世家门阀的脚步近了一步。
    张家女婿司马相如也被举为孝廉。在长安论策时,以华丽的诗赋打动本就酷爱写诗,卖弄文笔的刘彻,得授蜀郡广安县令的实缺。
    而其余罗家子弟也分别出仕,得授各地实缺,一时间在利益的纽带维系下,临邛商会的子弟们,在以蜀郡为中心,形成了一个新地官员集团。
    由于这个新地集团地成员主要来自商人世家,且大都是在临邛的官学中进修过,所以无论是政治主张还是精神面貌,这批官员都与其余学派完全不同。
    他们只看重现实和只以提高治地百姓生活水平为目标,完全抛弃了学术间地纷争,这些顶着儒家或者法家子弟头衔的官员,甚至可以随口背诵包括《韩非子》《左氏春秋》《论语》《庄子》等各家典籍。
    与现有学派不同,在李云的影响下,他们并不认为上古周公,三皇时期就有多么美好,在思想上他们坚持以人为本,格物致至的理念,在法制上,他们一方面坚持严格执行帝国达到法律,尊重法律的基础,另一方面在量刑以及裁判方面,他们又与法家子弟有着截然相反的意见,在法家思想看来,一旦确认犯罪,那么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上的规定来处罚罪犯。
    但事实上,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其实早在孝文皇帝时期,就有法家思想家提出了新的法家理论。
    针对秦帝国灭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法家过于执着于法律本身,而忽视了人性方面的思考,所谓秦法“不别亲疏,不论贵贱,一断于法!”
    这种做法即使在现代,法制较为公平的时候也是不可取的,更何况是在这对宗族,地方乡土感情极为看重的封建时代。
    再加之秦法有着“严而少恩”的特色,其核心思想以“尊主”为主,曾一度被秦始皇等秦国统治者推崇为规范社会一切行为,协调所有社会关系的唯一准则,导致法律的##化以至于僵化。法律的威严固然确立起来了,但是它与人情(人之常情)、民心的截然对立也同步形成。法律的国家镇压功能,被有意彰显,结果是震慑力严重过剩,亲和力明显不足。其积弊所在,仅从上下两个方面稍加注意就可以洞察无疑:就君臣关系而言,与君主专制体制相适应,秦相李斯为邀宠固权,竟然上书秦二世劝其“行督责之术”,公开鼓吹君主应该“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使得“群臣百姓救过不给 ”,造就了君臣离心的局面;就国家与民众的关系而言,百姓只能感受到法律对自己的控制和统治,却无从体悟保护和保障功能地存在,以至于陈胜在动员同行戍卒揭竿而起的时候,只需要确认戍守途中“失期,法皆斩”的硬性规定,就足以形成铤而走险、死中求生的共识。这可以说明。过于刚性、刻板而缺乏柔润、变通的法律,与人性、人情存在着太大的距离,难以使人心归向。其实,秦朝政治被汉人屡屡指责为“暴政”,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秦律的酷奇。
    大汉法律虽然基本上继承于秦法,但是在执行方面自高祖以来就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少有识之士先后提出了“执法宽平,议法从轻”地思想理念。
    譬如孝文皇帝时期就曾以“明于国家之大体,通于人事之终始,及能直言极谏”三项要求为取士标准。著名的汉初政治家晁错在对策中回答“其为法令也,合于人情而后行之;其动众使民也,本于人事然后为之。取人以己,内恕及人。情之所恶,不以强人;情之所欲,不以禁民。……其立法也,非以苦民伤众而为之机陷也,以之兴利除害。尊主安民而救暴乱也。”因此而得到孝文皇帝的赏识,一度平步青云,被视为辅佐孝景皇帝的不二人选。
    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一个新的官员风气形成了,这类官员以执法宽平出名。人们通常将之称为“循吏”
    在这个时期。循吏出现了几个著名的代表人物。最为抢眼的当属孝文皇帝时期的庭尉张释之。
    有一次,孝文皇帝出行有一人无疑中惊扰乘舆马。文帝使人捕之。押送廷尉张释之审判。不久,张释之奏报审案结论:按照“犯跸”之法处以罚金。汉文帝大怒:“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张释之从容解释:“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至此,汉文帝也不得不承认张释之是依法断案。张释之的“执法观”有两点最为重要:其一,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拥有、应该共同遵守的;其二,廷尉作为最高地专职司法官,一旦经手案件,就只能依法办事,而不能顺从皇帝个人的意旨。张释之的观点当然有其局限性,但在要求皇帝尊重执法官的独立办案权力上,他无疑走在了当时人的前列。
    因此在这种情况况下,临邛官学出身的年轻官员们干一些循吏的事情,并不会了人注意,但是他们却偏偏是毕业于官学中,接受到了系统,的法制教育,也接触到了大量地知识与典故。
    李云办教育首重辩论,他认为,学生学知识不能刻板的按照书上面说的去做,还应该细心的体察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譬如针对法家和儒家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学派,他也一并教授下去,甚至还丝毫也不避讳的为此多次发起辩论,以求在辩论中让学子自己去找寻真理,毕竟真要他自己去说个三四五六七,他根本就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却不想,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法家思想和儒家的思想的进一步结合儒家思想中‘原心定罪’地思维被无数学子彻夜分析。
    事实上在目前地社会背景之下,严奇地法律并不能起到遏止犯罪的作用,相反只会激化宗族矛盾,但是‘原心定罪’地理论却又有着先天的不足,倘若承认‘原心定罪’这便意味着现在大多数的罪犯将无罪释放,而且还将导致贪污的大规模出现,因为原心定罪理论在事实上有着极大的漏洞,这个稍微有点法制观念的就可以想像出来。
    为此这些新上任的官员们感到有些茫然,在执法过程中经常无法准确的判断出到底是该用严法还是宽平,毕竟他们都还年轻的很。
    不过也所幸他们还年轻,可以自己去追寻答案,而且由于年轻,他们所担任的官职也大多数是副职,尚还不需要自己独立判断,可以慢慢学习。


第一第三十二节 制度
    一纸信笺放在李云的面前,这封奢侈的用白纸写就的信,##蜀郡。写信人是张正范之子,去年被举为孝廉而获得广汉县丞任命的张思远。
    信中只讲述了一件事情,一件困扰了帝国数代政治家的大难题:执法严奇还是执法宽平。
    张思远在信中极力阐述了这样一个事实,广汉当地民风向来彪悍,宗族间冲突械斗十分激烈,作为专门负责协助县令管理治安的他,初到任时,也曾大下力气整顿地方,抓了不少挑头闹事者,但是效果很小,宗族的矛盾非但没有得到缓解,反是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广汉县令告诉他,这些宗族间的矛盾,政府还是不要插手的好,因为宗族势力在地方上盘根错节,你若是真个要去管,根本就管不过来。
    而且当今帝国的主流是无为而治,只要不出人命,只要没有出什么大乱子,地方官员还是不要管的好。
    为此,张思远很不理解,并没有在临邛官学上过学,而是自小拜在当世法家大学者胡德门下的他自是想不清楚,为何韩非子,申不害当初赖以为治世的理论,在现在却再行不通。
    因此他写信回家与表弟东方朔讨论了起来,却不知东方朔却是标准的杂家,年纪虽不过十六,却已精通法,儒等多派学说。
    对于地方治安,东方朔显然并不支持法家的那套古板的理论,为此两人开始了长达数月的信笺辩论,最后谁也说服不了谁,因为很明显,真理越辩越明,到最后,不管是东方朔也好,张思远也罢,都明白到了各自的理论显然都存在着先天的缺陷。
    为此张思远忽然想到了被父亲称赞过的李云。便书写了这信,送来辽东,将这难题交到李云手中。
    事实上,执法宽平还是严格,从来都是人类法制社会中一个难以回避的课题。即使是现代,法制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譬如在西方国家,法制过于人性化和松散,这直接导致了法兰西共和国的有趣场景。李云在现代就有个表哥留学法国,他表哥多次在与聊天地时候谈起了法国的趣事,这就包括了法国人随意的罢工和游行,据李云的表哥说,法国人可以为了任何一个理由大罢工,他们会了政府提高税收罢工,也会为了政府降低税收罢工,他们会为了某某没有当选罢工,同样也会为了某某当选罢工,可以说。他们已将罢工当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纯粹为罢工而罢工。
    而在一直以法律缺乏人性地东方。严格的法律禁止和限制了罢工以及游行等自由,这又导致了东方国家一直被人诰病为缺乏民主,自由。
    这就足以向李云说明一个事实了这世界的法律永远不可能做到对每一个人公平。公正,法律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这社会本身就存在不公平和不公正。
    李云自问没什么大能可以超越几千年人类的智慧了他唯一可做地便是从中汲取足够的经验教训,综观帝国的现状,李云很明白,宗族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究其原因的根本,无非是双方之间互不服输,为了一点点小利或是面子问题,这些帝国最基本的成员,就可以大打出手,而浑然不顾一切。
    而偏偏这些宗族势力却是帝国最基本的力量构成,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一直延续到了帝国的高层,军队之中,即使在远离帝国权利中心的辽东,这些随之而来地宗族矛盾也不可避免。
    这样子下去,长此以往必将成为帝国的心腹大患,国家发展地严重阻碍。
    在交通落后,信息闭塞的今天,要想有利的安抚这些宗族势力,无为而治其实是一种治标之法,由于政府不干涉宗族地矛盾,所以有矛盾地宗族经过一械斗,就可充分发泄心中怨气,使得矛盾暂时得到缓解,但是这绝不会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李云左思右想,从西方地法制进程,一直想到东方的法律制度,终是被他想出了一个自认为比较好的处理方法 陪审员制度。
    是的,西方的陪审员制度确实是针对刻下越来越激烈的民间宗族矛盾的一剂良药。
    尽管李云并不是很认同西方人的民主观念,以及自由倾向,但是在陪审员制度上,李云倒是非常认可,因为这个制度充满人性,即可有效遏止法官贪污,徇私枉法的出现,又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使每一个人都机会近距离接触到法律,了解到它的组成。
    这是启蒙民智的一个重要手段,使得人们可了解到法律以及官府存在的意义,从而不再畏惧它。
    当然现阶段来说,要想在所有的法律和案例中执行这个制度,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没有那个大臣会答应。
    但是相对于目前地方官员普遍感到苦恼的宗族矛盾,这个方法却或许还有通过的可能性。
    首先,帝国讲究无为而治,率民自治,而陪审员制度中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陪审员全部来自当地民众的抽签,裁判罪犯是否有罪,完全由陪审团共同决定,官员只需要在量刑上做出抉择。
    这样一来,由于审判罪犯的可能就是他们的同族,即使罪犯被判有罪,那么宗族的矛盾也不可能被激化,而且如此一来还可起到启蒙民智的积极作用。
    再者,宗族间的矛盾,大不了也不过是地域与田地之争,又或者是口角之类的恩怨,在量刑上,秉承着无为而治国策的官员们,大都不会判罚很重,因此在这类案件方面,实行陪审员制度,并不会损害目前即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也不会掀起什么革命的浪潮。
    但是它便如潘多拉魔盒一般,一旦开了个头,谁也不知它将来会发展成什么样,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冤假错案的发生率在这个制度面前,将得到极大的减少。
    李云想到这里,便按照自己的想法结合现状,稍稍润色,便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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