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神之子(上部)-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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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神之子(上部)》薇清晨
他在梦中苦苦挣扎。那抹血红的双眼,那些支离破碎的记忆片段,那片天空下广袤粗犷的世界里,有着一种紧紧缠绕的牵绊,冥冥中牵引着他,一步步走向另一个世界。
他寻找着自己扑朔迷离的身世。为什么,自己能够掌握那些呼风唤雨的魔法?为什么,那些历史的过去让他无法释怀?为什么,自己的睿智会让他人如此畏惧?在迷雾中,他徘徊,他彷徨,究竟,自己从哪里来?究竟,哪儿是自己的终点?
他遇到的人,那些一起同甘痛苦的战友,一起嬉笑怒骂的朋友,还有曾经心倾、心醉、心碎的人,也许相伴,也许分离,但都在他心里刻下深深的印记,他们在那光辉的岁月里,一起谱写了一首血雨腥风的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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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第1章 变身
阿莫教授挥舞着手中的魔杖,口中念念有词。
他在不停地绕圈,时而皱起眉头,时而摇头晃脑,直到他开始头晕目眩,不得不停下来扶着桌子稳住晃动的身躯。因为紧张,额头都渗出了汗水。
但,一却都没有丝毫的变化。
坐在中央等待的男孩,微微皱起了眉头。
他深蓝色柔顺的长发下面,尖尖的耳朵从发丝中俏皮地露出来,因为专心聆听而竖了起来,时不时抖动两下,这是他的习惯,每次有情绪的时候,就会晃动自己的耳朵。直到最后,渐渐地耷拉了下来。
那对原本灵动水润的大眼睛,渐渐被长长的睫毛覆盖,他甚至出现了幻觉,耳朵边上有一群蚊子在嗡嗡嗡地扇动着翅膀,他烦躁地挥手去赶蚊子,脑袋一下子磕到桌子上。
他顿时清醒过来,发现被误认为“蚊子”的教授还在锲而不舍地念咒。
“你……可以先休息下”,男孩用眼角瞄到教授晃动的身影。
教授用袖子抹了抹额头的汗水,走到桌子边翻看桌面上的古老书籍。
奇怪,到底是哪里错了?为了制作这个魔法药水,他可是翻山越岭采摘药材,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研制的呢,配置药水的用量也是精确计算过的……教授抓耳挠腮,露出了疑惑不解的神情。
男孩走到教授身边,看着他冥思苦想的样子,便拿过那本魔法书翻看书页上的内容,他看得很仔细,有些地方甚至一个字一个字地看,突然,他眼里精光一闪,将手指放在书页的其中一行,淡定地说到:“你的咒语念错了”。
阿莫教授开始不当一回事,撇着嘴坐了下来:你个小鬼!我念那么长的咒语你难道听过几次就记下来了啊,啊,这么盯着我看干嘛?
“你念错了一个字”,他的眼神里有着一种小孩子不该有的从容和透彻。
教授不得不顺着他的手指看过去。顿时,脸上泛起可疑的红晕,无地自容地咳嗽了两下:“咳咳、、唉,就是配药配得太累,否则怎么会弄错呢,快过去坐好,啊,我要开始认真了啊”。
“对了”,男孩仿佛记起什么重要的事情:“你并不需要绕圈,头晕的话就念不准咒语了。说实话,我还以为你念的是睡眠咒呢”,男孩牙尖嘴利,嘴角还露出了一丝狡黠的笑意。
教授脚下踉跄了下,咳嗽地更加厉害了。
深呼一口气,挥动魔杖,再次念起咒语。
奇异的景象出现了,之前俊美秀气的男孩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个土里土气的平凡人。
深蓝色的长发逐渐变成黑色的齐肩短发,原本光亮的色泽已经褪去,恰如灰暗的鸟窝般倒扣在他的头上,遮住了他脸庞秀气的曲线。琥珀色水灵晶亮的眼瞳,也逐渐变黑变暗,但那抹充满灵气的亮泽却无法掩盖。取代水润白皙如初乳般细腻的颜色,他的皮肤被泛黄的小麦色所取代,和那些成天在太阳底下忙碌劳作的普通老百姓一样得平淡无奇。
最大的变化,莫过于耳朵。原来尖尖的耳朵,变成了半圆状。男孩摸了摸耳朵,眼中露出了复杂的神色。
教授低头打量着眼前显得有些不适应的小男孩,他皱起眉头,又在摇头晃脑。
“喂,你到底行不行!”小男孩咧嘴露出怀疑的神情。
被他水灵的大眼睛一瞪,教授灵光一闪。翻箱倒柜地找出一副黑色镜框的老式眼镜戴在男孩脸上,大号的眼镜立马耷拉下来挂在一边耳朵上,眼看着小男孩快要暴跳的神情,教授笑嘻嘻地说到:“先带着,我再给你弄副合适的”。
这下,效果一下子就出来了,男孩眼眸的光彩已经被遮盖,掩去了最后的一抹亮点。
最后,给小男孩换上一套亚麻制的灰色衣服,当真是彻底地改头换面了!
教授满意地点头,将他带到一面落地的大镜子前面。此刻,镜子里的一大一小都露出了如释重负的微笑,虽然,小男孩的笑容里,更多的是一种无奈。
虽然以教授的法力,无法彻底改变他的相貌和身形,只能借助头发和眼镜来遮掩脸庞,但他依然变成了另外一个人,而且是大街上一抓一大把的普通人。
阿莫教授拿出一个银色的镯子,看起来很古老,上面刻有奇怪的文字和符号。他正准备给小男孩带上,看到他不太乐意的样子,一脸委屈地说到:“哎,你可真太不识货了,这是定法环,可是魔法神器呀,我珍藏的宝贝呢。我的法术只能维持很短的一段时间,但把定法环带在身上,这个法术就可以一直维持,记住,要是摘下来法术就会消失的”。
男孩接过手镯戴上,仔细端详着上面的纹理,见教授有些欲言又止,便皱着眉头问到:“你是不是还有什么事情没说呢?”
“嗯,这个手镯,还有个作用,会减弱你的法力,无法自如地施展魔法”。
“哦”男孩无奈地回应。
“这是个大宝贝,只是借给你呀!” 教授不甘心地叮嘱,一脸的肉痛样。小男孩不以为然地给他一个白眼。
菲林走出了屋子,以一个新的样貌站在太阳底下,畅快地沐浴着太阳的光泽。
他已经8岁了,不用心惊胆颤地每晚做噩梦,不用日晒雨淋地躲躲藏藏,更不用因为饥饿而和野狗抢食物,他已经逃离了那个地方。现在,他有了一个新家,一个新的身份,只是一个普通人,一个可以在太阳底下自由奔跑的人。
第2章 第2章 去学校吧
8年后。
菲林一早煮好早饭,朝着阿莫教授的房间大喊:“喂,起床吃早餐了”,听到房间里面鼾声依旧,他习以为常地操起家伙,推开房门,对着那个睡得四仰八叉的家伙,用力地挥动手中的铲子敲打着锅。哐哐哐哐当!
“哎!哎!我亲爱地小菲菲呀~~~”教授惊吓地翻下床来,拖着厚重的眼皮,打着哈欠,还没等他骂出声来,菲林已经转身跑出去老远了。
这坏孩子!教授抓抓乱蓬蓬的头发,爬起来洗漱。
菲林抱起一箩筐衣服丢到小院的木桶里,把鞋一脱,跳到桶里用力地踩踏起来。一个个水泡在院子里随风飘荡,在清晨的阳光下,折射出五彩斑斓的颜色。他调皮地跳起踢腿,企图踢掉飘在眼前的泡泡,一不小心被衣服绊倒在水盆里,湿漉漉一身。
他举起手对着空气喃喃自语,眼神凌然的瞬间,空气仿若停止了流动,浮动的水泡静止下来。他猛然挥手,袖子里藏着的钢丝如灵活游动的蛇一般飞了出去,被丝绳划过的水泡破裂散开来,水沫撒了他一脸。
嘿嘿,已经可以随意控制气流了呢,他一边抹脸一边得意地笑着。
阿莫教授从房里走出来,一边啃着面包一边坐在院子的矮登上,看着菲林自得其乐的嘻嘻哈哈,教授露出了若有所思的表情,偶尔还哀叹两声,不,是三、四声。
“大叔,你有话就说”菲林用眼角瞅着他。
教授见效果达到,三两下咽下面包,还不忘舔干净手上的面包渣,看到菲林的耳朵颤动了两下,他转瞬间便做出一副痛心疾首的模样:“我们家菲林16岁了吧?都是个大小伙了!唉,就是跟着我给累的,总是和我到深林里采药,一去就是几个月。要不就是在专心研习魔法。学习是好的呀,但你还小嘛,要多交朋友才行,你看现在搞的都有孤僻症了!孤僻症知道吧?那可是一辈子都讨不到老婆滴,很可怜啊。你看隔壁那个矮冬瓜,昨天竟然看见他和一个可爱的小美女上街呢………”。
教授敏锐地发现,菲林不但耳朵颤抖,甚至还开始磨牙。
他适时收敛了下,正襟危坐到:“咳咳,说正事吧,我想给你换个环境,到皇家学院去接受正统的学习。”。
菲林沉默半晌:“算了,我被人发现怎么办?”。他眼里一闪而逝的光芒虽然短暂,但被教授捕捉到了。小家伙,开心就说嘛。
教授心疼地拍拍菲林的肩膀:“第一次见到你的时候,你才8岁,又瘦又小,才只有那么高”,他用手在空中比划了下。
想起那时,那个满身是伤骨瘦嶙峋的小精灵,瞪大了惊恐的眼睛露出了哀求的神情,只因为他抢了他的一块面包而被抓住,他当时害怕地缩起了身子用手护着脑袋,但抓着面包的手却紧紧不肯放开,他一定很饿了吧。
教授不但没要回那块面包,还给他递去了一个苹果。小精灵一边狼吞虎咽,一边泪流直下,泪水滑过肮脏的脸庞印下了一道道丑陋的痕迹,但他琥珀色的眼眸却是那么清澈透亮,仿佛只是静谧的湖面漾起了波澜。
教授记得,他当时的心被狠狠地抽疼了。
教授回过神来,摸了摸他的头发:“你长大了,不能一直孤孤单单一个人,你要交很多朋友,学习很多知识,我能给你的不多,但我像一个父亲一样爱着你,有哪个父亲不想看到自己的孩子真正快乐起来?去吧,到学校去,就算大家发现你是精灵,也未必会有人识破你的身份,当时追杀你的那些精灵是什么人我们也不清楚,说不定事情并没有想像中那么坏。我们小心点就是了”。
菲林眼神中闪烁着期待的光芒:“我听说,那个皇家学院,培养了很多伟大的人呢。那些将魔族击退的勇士,忠诚、勇敢、强悍。还有传说中的皇子兰帝。凯伊,他的骑士团的那些勇士,不少人都曾经是那个学院的学生对吗?”,想起和教授在山里修炼时,他说起的一个又一个的故事,还有街头巷尾那些人兴奋地描述兰帝殿下的英勇事迹,即使是听着,也曾经让他心潮澎湃啊。
第3章 第3章 皇家学院
在这个弱肉强食的大陆上,只有武力强大的种族才能够生存。
而此时的大陆上,由人族 、精灵族 、兽族 、魔簇四个种族各自分割而治,在经过几个世纪对领土和资源的争霸战争,逐渐形成了一个和平共处的平衡点。
魔族,一直都是个野心勃勃残暴的种族,更是武力最强大的种族。魔族人皆身材高大魁梧、力大无穷,加上外型的丑陋可怖,性格的傲慢和血腥,往往被其它种族所惧怕,他们被其它种族称为魔兽,因为他们更接近于没有理性、嗜血滥杀的猛兽。其它种族一旦成为他们的俘虏,便会沦落为奴,可随意驱使或滥杀,长期累积的血债,加剧了各种族对魔族的仇恨,为了对抗魔族,人族 、精灵族 、兽族逐渐形成了互助的同盟,与强大的魔族形成了势均力敌的对立局面。
力量的均衡,使魔族近几十年都没有对其它种族发起大规模的战争,但小规模的抢夺滥杀一直都没有停止过,甚至还有几次正式战场上的战争。
这就促成了一种微妙的局面,魔族的偃旗息鼓,让人族、精灵族、兽族之间的合作联盟不再那么巩固,一方面,三个种族都想要成为联盟的领袖,或者企图抢占更多的领土和资源,因此一些小摩擦小间隙的敏感事件不断发生,彼此都处处防范。另一方面,联盟的存在又是震慑魔族的首要,因此相互的贸易和友好合作也在推进中。皇家学院就是这样一个友好交流的平台。
皇家学院是大陆上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学府,汇聚了人族的优异人才,是人族培养忠心可靠的将领及各方统领等领袖人物的学府。甚至有不少精灵族和兽族的皇族及贵族子弟成为这里的学子。而这些核心人物的朝夕相处,学习相同的文化和知识体形,又促进了三个种族之间的友好交流和合作,可以说,这是一个战略性的存在。
皇家学院的课程选择十分自由,有各种学科供选择,格斗类如剑术、博斗、射箭等,其中,剑术是最热门的课程。无论是哪个种族,都是以武力取得至尊的地位和霸权,而大部分人,都是以剑为武器。当然,还有一些文化或知识类课程,如天文地里、礼仪、宗教、历史等等。
也只有在皇家学院,才会有这样体系化且规范的教程。所以,这个学院是大陆上除了魔族外所有种族趋之若鹜的精华之地。
魔法虽是个大冷门,但也作为一种历史课程而存在。阿莫教授,是这个学院里唯一的魔法教师,他对与魔法有关的历史可以说是无所不知,但他偶尔会教授一些小法术,甚至有些法术能在战场上提供些许便利,比如利用魔法粉末燃起的火焰能够短时间内煮熟食物以争取时间。在野外扎营的时候,魔法粉末能够防止一些蚊虫的滋扰等等。阿莫教授制作的魔法粉末,有的一般人就可以直接使用,因此极受大家欢迎。比如说他珍藏的一种魔法药材,可以在短时间内让刀剑变得更加锋利,这可是让很多将士们都眼红的宝贝。
也就是这样,阿莫教授利用自己在学院里累积的人脉,才让菲林这样一个没有尊贵身份,更没有优异成绩,看似普通的孩子进入学院。为此,他库存的宝贝可是耗费了不少,当然,很多药材是菲林帮助他制作出来的。
菲林坚决不选择魔法课程,对此,他嗤之以鼻。
实际上,教授的魔法能力放到上世纪魔法风靡的顶盛时期,也就是一个学徒的水平,更何况菲林早已超越阿莫教授,至少,他不用再喝教授制作的那些呛人的药水就可以自己变身了。而教授那些书籍也被他翻看了几遍。
如果有空,泡在图书馆里比上大叔的课更有意义。话虽然直白,但却彻底让阿莫放弃了劝说菲林上魔法课的念头。
菲林更擅长的还有射箭,这是长期在森林里生活而磨练出来的技能,但照菲林的说法,大部分是为了满足阿莫变态的嗜好。比如说,他爱吃烤麻雀,一顿至少得吃20只。菲林开始要射中这些距离远、目标小、移动快的家伙是十分费力,但久而久之就驾轻就熟了。阿莫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从每天吃几只,十几只到几十只。当然,吃腻了后,大部分给他拿到市集上去卖了,却意外发现获利颇多,此后这项运动就成了菲林每天的必备功课。
但为了不引人注意,这些优势他并未有显露出来。除了每天泡在图书馆里,菲林偶尔会参加各类文化及历史课程,此外,他最专注于剑术。
并不是他有多爱剑术,相反,近身的搏斗是他的弱项。在战场上,往往遭遇敌人后便扭做一团相互厮杀,哪里还来得及聚精会神的念咒语呢。因此,菲林不想让这个成为自己的致命点,至少,必须能够有躲避攻击灵活逃跑的本领呀。当然,这种没出息的想法他可不敢和阿莫教授直说。
阿莫教授很是赞同他的选择。虽然教授的法术一般,但剑术还是有些水平,偶尔也会和菲林过上两招。照他的说法是:“魔法是表演用的,但剑术是保命用的!”。
第4章 第4章 阴森的图书馆
阿莫教授给菲林找到一份在图书馆负责整理书籍的工作,因为阅读是他的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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