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小说网 > 其他电子书 > 灵之舞 >

第23章

灵之舞-第23章

小说: 灵之舞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谟诜幽囊恢炙伞V泄陈桌硪还嶂鞯氖且恢志哂衅毡樾缘乃桑笕嗣前谕涯侵挥幸患盒缘乃伞U旁厮担骸八教炖硪舱撸茉弥钚模芡ㄌ煜轮局硪病薄3堂鞯酪菜倒骸叭酥楦饔兴危什荒苁实溃舐驶荚谟谧运蕉弥恰薄K炎运街吮茸饕窖系氖肿懵楸裕蛭撕帽茸匀槐咎迳砩系氖肿悖肿闳缬胝逑喔衾攵髯晕绞樯铣莆安蝗省保ㄓ探裎健奥槟静蝗省保W运揭簿褪遣蝗剩罡鋈酥橛簿褪亲运健5说挠绻サ糇杂梢庵镜某煞郑魑巳斯灿械囊恢肿匀槐拘裕醋魑八伞保共⒉挥Φ苯辉谡庵忠庖迳系摹叭擞北旧砑词翘炖恚街炙桑ㄌ斓篮妥匀槐灸埽┚秃隙涣耍苤且磺兴啥家黄鹄淬廾鹱杂梢庵竞妥月伤岳硌Р⒉灰话愕胤炊匀说挠蛭旧硪彩亲匀还媛桑彩翘炖硭桑挥ξケ常弊鞲鋈讼硎芫统闪擞胩炖硐嚆5娜擞⑺接恕�

朱熹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盖天理莫知其所始,其在人则生而有之矣;人欲者,梏于形,杂于气,狃于习,乱于情而后有者也”。天理是天生的,人欲是后天影响、污136染所致;天理是普遍的、正常的,人欲是个别的、不正常的,天理是自然,人欲是自然的偏差;天理使人天人合一,人际和谐,人欲则既伤身体,又危害社会。存天理去人欲,严格地说应当只是“去私欲”,它最终是要回复人的自然本性,与自然和社会都达到一种浑然一体你我不分的和谐,熄灭自己的个人意志,达到“无我”境界。这与西方人寻求个人灵魂的自由和升华,以求摆脱人的自然性而上升到纯灵的精神世界,或力求建立使自由意志得到最大伸张的道德法律体系,是截然不同的,因而也就缺乏建立自律的伦理学的根基和基本意向。中国哲学中,与康德自律的伦理学最相似的要数王守仁的“心学”了。王守仁提出了“致良知”的学说,认为“天地之物,俱在我的良知的发用流行中,何尝又有一物超于良知之外,能作障碍?”颇有“人为自然界立法”的意思;这种良知既有认识能力,又有实践能力,颇近乎康德的实践理性:“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既云‘择’,又云‘识’,其良知亦未尝不行于其间”;因此,知也就是行,“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良知就是每个人的“自律”:“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尔意念着,他是便知是,非便之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尔只要不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他这里何等稳当快乐”。这就是康德在日常意义上表述为Gewisssen(良心、良知)的概念。由此看来,尽管王守仁远不如康德精密严格,我们似乎也可以把他看作是“中国的康德了”。但差别其实也还是很明显的。康德将认知论与伦理学划分为两大对立领域,实践理性固然也是理性,却并无认知的含义,与现实的自然规律无关;王守仁却讲“知行合一”:“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与行之间,天地万物与良知之间,无一物“能作障碍”,只要本着良知,便可心想事成、万事如意,“何等稳当快乐”。康德正因为将整个现实的经验世界、现象世界即认识的内容全部排除在道德法则之外,他的实践理性便归结为几条纯形式的、逻辑性的抽象原理或规则,它只是自由意志的自身规律,由此可以决定是非,却无关乎好恶;王守仁的良知却是建立在对行为的内容、质料的直接感受之上的,因而“意未有悬空的,必着事物”,“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甚至“无物无心”,“无理无心”,这心“只是个是非之心”,它唯一地取决于人的好恶:“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亦即取决于人的自然天然的情感。这种情感就是儒家传统所谓孝、悌137和忠:“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故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亲,便是孝,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兄,便是悌,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君,便是忠”。但这是一种多么奇怪的逻辑啊!人的天然好恶不需有任何客观知识和行为规范为前提,单凭自身怎能把人类引向崇高道德水平和社会的和谐安宁吗?如果可以的话,那么这种“好恶”必定是预先经过阉割去势了的、无个性的、无生气的,因而是扭曲和不自然的,它只能产生一种做作、虚伪的道德原则(即所谓“做人”的原则,似乎人不是人,需要“做”才是人)。在西方人看来,任凭个人好恶行事必然导致无政府主义,因此理性主义伦理学要将知识置于好恶之前,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伦理学要将法律、教育追加于好恶之后,康德则将好恶排除于整个道德自律领域之外。这表明,西方孤独的个体要回到群体关系的伦理怀抱是多么艰难,而中国人正由于从未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从未“离家出走”,因而只要“反身而诚”即可发现自己事实上处于天然的伦理实体之中。康德的自律的伦理学导向一个超验的“目的国”,需要假设一个永在彼岸世界的希望即上帝,才能鼓舞们不断追求道德生活的勇气;王守仁则轻而易举地借助于人我固有的“大心”、“大我”、就能在想象中打破“形体间隔”,而投身“充塞于天地之间”的混沌一片的自然本体:“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这些区别,不仅是康德和王守仁的区别,也是中、西人生观、人性观之最本质的区别。由是观之,历来中国人讲用天理人道限制和消灭私欲,归根结底不是自律,而是自然律、他律,因为它缺乏自律最起码的基础,即自由意志。即使是“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圣人,也无非是一个替天行道的偶人,如宋代邵雍所说的,他只不过是“以心代天意,口代天言,手代天工,身代天事者焉”。这种“造化在我”的假象,其实质不过是“循天理而动”。这种道德从来没有达到过每个有理性者自身的“绝对命令”的层次,而总是“有条件的”命令。这个条件就是合乎自然之道(天命),它体现为社会的和谐(礼),具体说就是家庭和睦,国家太平。因此,道德永远是工具(儒表法里、王霸之道杂之),有道德者(忠臣、孝子、节妇等等)永远是牺牲品,人永远被当作手段,而不成为目的。

真正的自律,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自由,它以自由意志的任意性为前提,但又不止于任意性。任意性总是诉之于偶然性的,自律却是一种自由的必然性:人为自己的行为立法,当这个自己所定的法规畅行无阻时,人便达到了自由的境界。任何自由意志都是不可能不受制约的,但只有它在受并且只受自己的制约时,它才能仍然保持自己是自由的,因而是真正自由的,因为它虽然是个被制约者,但同时又还是绝对的制约者。自由意志使人有了个性,自律则使人有了前后一贯的人格,有了高于一切自然物的尊严。而这才是一种真正独立的个性。当我们根据一个人一贯的为人而断定“他绝对不会欺骗朋友”,因而对他抱有最大的信赖时,我们是对他作了一种最高的估价这和我们判断一只关在捕鼠笼中的老鼠绝对不知道解脱自己的方法,是截然不同的。相反,一个人如果一辈子都在投机取巧,言而无信,或朝三暮四,有始无终,或见利忘义,卖友求荣,人们就会鄙夷地称之为“没有灵魂”,或“出卖了灵魂”,虽然他自己也可能自以为得计,自以为在行驶自己的“自由意志”,自以为有不受任何限制的聪明伶俐的“个性”。但康德所提出的自律作为人的自由,也仍然只是一种高论、一种理想。许多人都已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有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能成为完全普遍的规律那样来行动,也不可能完全不把人当手段,只当目的,更不可能完全撇开自己的情感好恶“为道德而道德”。毋宁说,人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不过是想象自己带有个人好恶和功利考虑的意志可以成为普遍规律。这一点,康德自己其实也已意识到了。他把人类的善的素质视为人类的理想或最终目标,而在现实人类生活中,他却是个人性本恶论者,认为“个人意志随时都可以爆发出对旁人的反感,并时时努力使自己对绝对自由的要求不仅是独立的,而且甚至成为凌驾于本性与他一样的其他存在之上的主宰”。绝对命令一旦实现出来(例如“勿说谎”),它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对癌症病人、对坏人不能说真话),它的普遍性总是有限的,适用于一些人而不适用于另一些人的。现代社会使这种相对性和有限性日益暴露得更明显了。现代人越来越孤立,越来越丧失了“共通感”,他们的自由意志已几乎完全提不出一条可成为普遍自然律的原则,人对人的相互利用也越来越达到大规模机械化、软件化的程度。对一个人自以为是绝对目的的东西,对另外的人却完全是一种手段,即使科学、艺术、道德和宗教本身也不例外。

然而,正是在这样一种条件之下,现代人追求个性解放、追求自由的自我实现的呼声却达到了空前的高涨。人们已对仅仅是形式上的空洞“自律”的自由感到失望,同时也不再满足于抽象“任意性”的自由(在现代西方社会中,人们够“任意”了,但并没有在任意中获得自由),他们要求实实在在的自由本身,那种直接体验到、经验到的并一直为人们所向往的自由,这就是自由感。


第三节自由感

自由不可定义,但可感受或体验——自由不是一种认识,认识倒是某种自由——自由也不等于实践,实践失去了自由感就成了不自由的: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分析——与任意性(可能性)、自律(必然性)相比,自由是现实性——西方传统对自由本质的一切规定都未触及到现实的自由本身——中国古代对自由感的诗意描述倒更真实——现代西方非理性主义和“实质伦理学”正是读自由感的追求——上帝之死迫使西方人从超验世界返回直接性或感性——但感性和理性的分离使现代人失去了归宿和家园——破碎的感觉在现代艺术中的重组:莫奈和毕加索——现代悲剧不表现崇高,而表现荒诞:卡夫卡——叔本华向世人展示了一个深渊——尼采的自由感:生命创造和毁灭的沉醉和狂喜——克尔凯郭尔的自由感:孤独、畏、烦和绝望的体验——他们分别表达了现代自由感的两极:胜利者与失败者、醉狂与恐惧、惟我独尊与孤苦伶仃——弗洛伊德揭示了现代自由感的表演性——胡塞尔为描述这种表演性提供了崭新的方法:现象学——海德格尔对克尔凯郭尔自由感的本体论分析——但却由此引出了尼采式的表演欲望:“诗意地运思”——萨特:自由是一种“被注定”感——人在反思前已有自由:感觉和情绪的本体论——对爱情的分析:爱是自由地吁求自由——爱的自相矛盾在于心是不能“占有”的,能占有的已不是“心”——爱就是焦虑、试探和没有把握的追求,是一种表演或一种艺术——萨特自由概念的二律背反是由于自由本性就是矛盾乎荒诞——但萨特的功劳不在概念分析,而在对自由感受的准确描述——西方文化心理的主导倾向是把自由感受为阴沉的、罪感式的冲动——自由若不超然于善恶之外便无以立足——中国传统自由感却在于恬静自得,即不带伤感和罪感的审美体验——礼乐文化,乐为“德之140华”:对自由感的道德性深信不疑——先秦儒家自由感的失落:从礼教到理学——失落的原因在于缺乏表演性——道家自由感:“游”——庄子“无为而至乐”:对死的崇拜——与叔本华比较:庄子是“齐生死”,叔本华是弃生向死——道家自由感的要害在于去掉了自由意志这个引起一切不安和纷扰的根源——中国式佛教的形成:一个消除自由意志、使自由化归自然的过程,西方(印度)自由感逐渐失去罪感色彩——“化禅为诗”和“以禅喻诗”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自由感的主要表现形式——温静(儒家)、虚静(道家)、寂静(佛家)体现了中国传统自由感的总原则:取消自由意志的不安息或能动作用——这种自由感的自欺和虚假的本质:

鲁迅的批判——新型自由感的诞生:“摩罗诗力”——现代中国人的使命:表演人生自由不是一个可以下定义的东西,但它又是一件最实在的事实对于人之为人来说,是一件感受得最强烈事实。如果人们试图给自由下一个确切的本质定义,而不是满足于对自由的描述和体验,那么他就会发现这个定义总是包含着循环论证。人们常常称道斯宾诺莎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命题的深刻性和辩证性,然而却没有发现,“认识”本身正好是一种自由,或者说,只是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认识作为主体,其最高条件自我意识(我思,即对认识本身的认识)就是个人自由的体现,更不用说自由意志在许多哲学家那里被看作认识的前提了,他们指出,人只看见他想要看见的东西。人并不是先有了认识,才产生出愿望,而是先有愿望,于是有了注意力的集中,然后才有可能产生最起码的认识。可见用某种认识、特别是用对外界必然性的认识来给自由下定义是不妥当的,逻辑上是倒因为果的。而在现实中,对必然的认识固然也给实现人的自由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和手段,但往往也导致人们放弃自己的自由,如果人们把这种认识本身就当作是已经到手的自由的话。宿命论者就经常以事情的不可避免性来为自己的无所作为辩解。对必然的认识可以鼓舞进取者的勇气,也可以成为怯懦者的借口。在失去自由的前提下,对必然的认识只是囚犯对铁窗和电网的认识,知识的获得也会成为强迫式的机械的学习。对自由所作的另一种流行的误解是,认为自由可以定义为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

人们以为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对自由的确切定义。然而,正是马克思本人,把人类的生产实践本身规定为“自由自觉的141活动”,这种自由的生命活动也不仅指生产劳动,而且还包括精神活动,如科学和艺术活动。并且,生产劳动一旦孤立地成为谋生的手段,它就成了“异化劳动”,在马克思看来就丧失了自由的特点,而成为“掉转头来反对他自身的、不依赖于他的、不属于他的活动”了。可见,在马克思那里,一方面自由不仅包括现实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实践活动,也包括精神活动;另一方面生产实践可以是自由的,也可以是不自由的:自由与实践只是两个在外延上相交的概念。按照马克思的解释,异化劳动之所以失去了自由的特性,成了一种不自由的生产活动,是由于它失去了自由感,而成为了一种抽象的、因而是虚假的类生活:首先,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是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并不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并不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肉体力量和精神力量,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损伤、精神遭到摧残。因此,劳动者只是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由,而在劳动之内则感到爽然若失。劳动者在他不劳动时如释重负,而当他劳动时则如坐针毡。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而是一种被迫的强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