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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唐德刚晚清七十年-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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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的圣名。」(第三十九章第二十四节)。在旧圣经我们可以处处看到,耶和华是一位战神,是一位犹太人的神。
  湜源认为耶和华是一位犹太人的神,是一位战神。吾人授中东文化史,固知所有发源于中东的宗教,都是战斗的宗教;在中东寄居或过往的民族所崇拜的神,都是「战神」。因为中东地区,自古便是四战之区,人民不好战便不能生存;为战争而激发的宗教所崇奉之神,自然也都是战神了。
  战没什么不好。不过他与宣传反战的儒佛两教,也是教义不投的。所以中国人很难接受上述的耶和华。
  李君又提到「十九世纪中国人信教原因〔之一〕,是因为教会能够赦罪」。但是教义里的可赦之「罪」不是「罪恶」的罪(crime),而是「过错」的罪(sin)。那时中国教民受享有领事裁判权的洋教士的庇护。「中国人犯了罪就参加教会,得到罪的赦免。因此参加教会要付相当的价钱。」当年教会办的刊物,就记载过一则故事如下:
  一位〔西方〕传教士在渡船里听到两位中国人磋商购买参加教会证书的价钱。这是一件人所共知的事实,在某个中国城市,中国传道人要定下普通参加教会证书的价钱。(见《教务杂志》一九一0年三月,页二0九。)
  李教授也对章力生先生所著的《人文主义批判》,作了些反批判。章君说:
  东方是异教的大本营。我们要使基督教会在东方扎根,建立不拔的基础,必须掀动异教的文化结构和哲学系统,向他们积极挑战……。
  湜源又说:
  章先生劝告中国人,大彻大悟,在全能全知的真神之前,去其「骄气与多欲、色态与淫志」;好像「多欲」、「淫志」也是中国人反对基督教的原因。(章力生《人文主义批判》,页四)〔见李湜源着,载《文艺复兴月刊》,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民国七十年(一九八一)十月一日,第一二六期,页五八~六二。〕
  章力生先生还是生在二十世纪的中国人。一位笃信基督的良心教徒。他的言辞之一边倒,和他反华卫教态度之绝决尚且如此;我们可猜想庚子年间,那些享有「知府」、「知县」地位的西方传教士,其卫教反华的态度,就不言可知矣。明乎此,我们也可了解当年所谓「民教冲突」的因素是多么复杂。
  其罪可赦而养儿不能防老
  须知当年的中国基督徒原有「良心教徒」(Conscience Christians)与「吃教教徒」(Rice Christians)之别。良心教徒一旦入基督之门,则终日忏悔有罪,时时在上帝之前思图自赎。
  老来笃信基督的张学良将军夫妇,便是一对标准的良心教徒。前年张将军在其九十寿诞致辞时,劈头一句便说:「我是个罪人!」当时曾使全场大惊。或谓少帅当年在李烈钧庭长之前都没有认罪。这一下被关了五十年,反而认罪忏悔起来,亦见军事委员会「管教」之有方也。其实张氏所讲的只是基督教义里的一个术语,他所「认」的只是此罪(sin),而非西安事变时所「犯」的彼罪(crime)也。可惜在国民党的传统之中,党魁之外,教民寥寥。听众之中,通基督教义者,小猫三只四只而已。所以大家就错把冯京作马凉,以为少帅对西安事变这项「罪恶」,忏悔了,认罪了。因此全场大鼓其掌,亦民国史中趣事之一也。
  把少帅之sin当crime来曲解,小事也。最多让后世史家上错一笔帐,也使把少帅看成「千古功臣」的□□党人稍感惶惑罢了。可是对基督其它教义(如「赦罪」)的误解,那关系就大了。根据教义「罪」既可「赦」,则又有何罪不可「犯」呢?--这就对「吃教教徒」为非作歹,大开方便之门了。
  抑有进者,纵是那些最善良最虔诚的良心教徒,他们在当时的中国社会里,有时也可制造出极严重的社会矛盾。举例以明之:当时所有的基督教会都是以「反孝」甚或「仇孝」作号召的。他们认为人只能向上帝尽孝,不应向父母尽孝。笔者便有一位在中国出生,说得一口京片子国语的传教士好友。她当年在北京对一位搞「晨昏三叩首」形式主义的满族「孝子」,印象太坏了。所以她一辈子坚持她的格言:「孝顺」就是「笑话」。
  清末在中国传教最有成绩也最有见识的美国传教士,后来又做到中国「同文馆」乃至「京师大学堂」总教习的丁韪良(W。 A。 P。 Martin; 1827~1916),也坚持相同的意见。他认为人对上帝的孝顺,不应被人对父母的孝顺所阻隔。
  基督教这种上帝独大的「反孝」立场,因此与当时「百善孝为先」的中国伦理,便针锋相对了。我们如把十九世纪末年来华的传教士与十六、七世纪来华的耶稣会士相对比,则后来者就显得武断专横多矣。
  笔者不学,亦尝读布道诸子之书,对他们处理如「孝道」这类的社会问题之轻率自信,就时感骇然。姑不论其道德价值如何,「孝」的本身却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a socio─economic institution)。在那个缺乏「社会立法」(social legislation)、社会保险,没有退休金、养老金的中国传统(今日仍然如此)的社会里,「养儿防老」,岂只「道德」而已哉?社会经济之必需也!
  设有男子,受了上帝影响,或经济和老婆的压力而置父母饥寒于不顾,这一「不孝子」,不但道德有亏,为亲友乡党所不齿,他在《大清律例》之中也是个「刑事犯」,要被捉将官里去的。
  假若这个刑事犯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甚或只是个「吃教」的骗子。但是这个官家捉人的消息一旦由他家人妻子哭诉到教堂里去,那些笃信教条、诚实而又偏心的外国牧师们,可能便要向官方施压索人。那时畏洋人如虎的满清官吏,为自保禄位,息事宁人,多半也就遵命开释。
  那位精通中国语言文字,并曾在说京粤语的华人之间充当方言翻译的丁韪良,在他的自传里就曾自炫他替某些「不孝父母的上帝信徒」,开脱过罪名。这些中国伦理范畴内的「不孝子」,在洋人的庇护之下,是逃脱了中国法律的制裁,但他却逃不掉社会舆论的指摘。一旦他那年迈无依的二老,把家事闹上街头,则「梁山」下来的英雄,「大刀会」里的好汉,内外兼修、精通「义和拳」的气功师,就要仗义、行侠、锄奸(不孝子)、除暴(洋教堂)了。为锄奸除暴而砸了教堂、打死了洋牧师,问题就大了。打死人的李逵、武松等「义士」,可以上梁山一逃了事,但是这命案变成了国际事件,则本地县太爷、太守、刺史乃至中央的总理衙门,就无处躲藏了。中西读者们,且设身处地的想想,你如是那时处理这件公事的中国县太爷,你应该怎么办?
  以上所举只是当年千百个「教案」之一例。其中是非曲直,从何说起呢?不幸的是当年的教会中人都是跟随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闯入中国内地的,对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和社会经济结构都只是一知半解,而对他们自己教义的坚持,则半寸不让。因此对中国官府民间动辄颐指气使。中国政府对教会过分忍让,则失信于民;民间组织自行抗拒,在洋人压力之下,官又指民为匪,妄肆诛戮。如此恶性循环,治丝益棼。最后官方威德两用,剿抚兼施,难免又良莠难分,养瘫成患,为无知昏聩者所利用,则义和团之形成也就无可避免了。
  一根油条大小的国际交涉
  再如咸丰年间影响中美关系极鉅的小教案,则起源于美国牧师以发放铜钱,鼓励市民于礼拜天入教堂做礼拜惹起的。一个铜板对富有的美国牧师,只是九牛一毛,但它对流落街头的广州贫民,则至少是一根油条的价值。为控制这根油条的布施,礼拜天的教堂门前就要发生(如今日在美国亚裔社区内所习见的)「帮派斗争」(gang fight)了。青龙白虎两帮为抢地盘,大打出手;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连美国教堂也被砸了。
  这桩砸教堂打教民的街头武剧,被洋牧师闹入衙门,就变成国际事件了。等因奉此,那位出身牧师,后来变成美国驻华使馆的翻译,递升代办,终成公使的外交官伯驾(Peter Parker; 1804~1888)乃行文要求清政府赔偿损失。那时畏伯驾如狼,而讨好美国公使更唯恐不及的清廷钦差大臣,非敢不赔也;他老人家怕的是,此恶例一开便不得了也。他们就只好拖延。但是那时的美国佬也不是好惹的;伯驾岂是等闲之辈?他坚持清方非赔不可,案件一拖十年,竟成为咸丰朝(一八五一~一八六一)中美外交中最大的疙瘩。最后还不是清朝大臣打躬作揖,赔款了事。
  这个由于传教失策引起街头帮派打架,再由帮派打架殃及教堂,递升为国际外交症结的小故事,笔者笨拙,不惜囚头垢面,自美国档卷中穷索之,终于水落石出。但是这一类事件,在一些有既定成见而又不愿深入的史家的笔下,都变成华人排外反教的实例。
  其实,朋友!他们为上帝的一根油条打架是真;排外反教的帽子就未免太大了。
  儒徒、佛徒比较阿Q
  在这百十件「教案」中,当然我们不能说没有为排外而排外,为反教而反教的实例,因为「排外族」、「反异教」都属于基本「人性」(human nature)。各民族之间只有程度深浅的不同,没有有无的例外。试看摩西的出埃及;基督之上十字架;古罗马人之屠杀基督徒;中古教廷之焚杀异端;近古之宗教战争;回教之崛起与传播;回教两派之内战……,血流成河、尸骨堆山,何一而非排外族、反异教耶?
  但是在世界各大民族及主要的宗教文化之间,还算是儒佛两教较为缺少「排他性」。凡耶教、回教所不能忍者,儒徒佛徒多能身受之。余读教士书,知彼辈来华之初,多乏托身之所。初期天主堂与基督教堂迨多借地设于佛寺、道观之内。其神父、牧师讲道往往便置十字架于佛前香案上。宣道至高潮时,往往便挥杖直指神坛上泥塑木雕之佛像,斥之为糊涂偶像,有罪而无灵……。基督教原为排他性极强之宗教,对异教之「敌我矛盾」,界限分明。诋辱异端之言辞,均极严峻;而传教士笃信本教真理,亦从不讳言之。有时在其辱骂异端至激烈之际,四周围听之僧侣与群众不但不以为忤,每每且为之欢笑助兴……。余读书至此,辄掩卷窃笑,想我民族何阿Q若此?然亦中国文明宽容之一面也。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正是圣贤之道也。
  试思此一情况如主客易位。设有东方黄人,于坐满爱尔兰码头工人(Irishlongshoremen)的纽约天主堂内,挥杖直指怀抱婴儿之圣母玛利亚(VirginMary)为无知村妇、玛利亚之子为顽劣牧童,岂不头破血流,天下大乱哉?
  华民非不反异教也。然华族固为一无宗教之民族。群众百姓一般均安于土宗教(folk religion),随地拜拜,神佛处处,再加几个耶稣、上帝,不以为多也。有教无类,故对入侵异教,颇能阿Q之。斯为独崇一教之中东及西方诸民族所难能者。所以若论反异教,则我民族较之西人,较之回犹诸族,宽容十倍矣。
  作者落笔至此,电视内正演映前南斯拉夫境内塞尔维亚族耶教徒与波士尼亚境内之回教徒相互残杀,血肉模糊之镜面。为虚无的超自然而相杀,我民族史中,除洪杨一役之外,未尝有也。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杀生人而事鬼神,科学耶?民主耶?终须等到中西文明现代化扯平之时,始可言其是非也。
  德人强占胶州湾
  可是在那义和团时代,最可叹的还不是这些宗教上和哲学上的是非问题,而是德国凯撒以此为借口而强占了中国「胶州湾」的政治问题。德人既占胶州湾,其它帝国主义之列强乃发生连锁反应。中国沿海港口上自旅顺、大连、威海卫,下至九龙、广州湾,一时均为列强所霸占--九十九年之强租与霸占何异?由港口之霸占,乃有列强对中国内地「势力范围」之划分。若非由于诸帝国主义之势力相持不下,则大清帝国早就变成波兰了。
  此一瓜分局势之形成,实德意志帝国以「曹州教案」为借口而始作俑者。义和团就是国人对这次国难愚蠢的反应。
  德国原为近代世界政治史上扩张主义之后进。所谓德意志联盟本来只是日耳曼民族之间一个松散的城邦组织。一八七0年(清同治九年)普鲁士一举击败法国之后,普王威廉一世在名相俾斯麦策画之下,一跃而为诸邦之首,德意志始粗告统一。其后十年生聚、十年教训,至一八九0年威廉二世即位,俾斯麦罢相时,德国后来居上,俨然已发展成为当时一主要的中欧强国,搞合纵连横,不可一世,而威廉对向外扩张尤迫不及待。不幸此时亚非拉诸落后地区,已为诸先进列强所瓜分,空隙极小。至一八九五年中国为日本所败,割地赔款。这对欧洲后进的帝国主义德义两国却是个极大的鼓励(义大利之统一、复兴及扩张,几与德意志同一时间,同一模式)。两个迟来晚到的小强梁,当义大利在浙东三门湾一带伺隙而进之时,德皇的先遣密探已在胶州海面打主意了。一八九六年十二月十四日(阴历十一月十日)德国驻华公使海靖(Herr von Heyking)乃正式向总理衙门提出租借胶州湾五十年之要求。
  总理衙门在它的创办人恭亲王奕诉主持之下(奕诉是同治和光绪两个皇帝的胞叔),爱护胶州事小,怕列强援例事大,乃加以婉拒,交涉经年,没有结果。但是德皇威廉二世和他派驻北京的海靖公使,这时气焰正盛。威廉已派有实力可观的远东舰队游弋于胶州湾内外,虎视眈眈。这是当时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所享有的特权,而中国北洋海军则于甲午战败后,今已一舰无存,无丝毫抵抗能力。
  就在这德国已准备动武而没个借口之时,正好发生了「曹州教案」。这时中国的山东巡抚是李秉衡。李氏本于教案(一八九七年十一月一日)发生前一月已调升四川总督,遗职由张汝梅接替。不幸他官运欠佳,正办交代而尚未离任时,曹州就出了事。李氏自知大事不好,乃倾全力「破案」。十一月九日竟将曹州杀人犯全部缉获,向德使请罪。但是这时德人已决定藉机强占胶州湾,并囊括山东为势力范围,请罪有啥用场呢?
  德皇于十一月九日始得曹州教案之电讯,经三数日外交试探之后,德国远东舰队乃奉命于十一月十四日轰击中国炮台,陆战队随之登陆,占领了胶州湾,并拘禁奉命不抵抗之中国驻军总兵章高元,再向邻近即墨等属县进袭,一时难民如潮,血流遍地,时局就不可收拾了。
  于此同时,德国公使向北京总署,亦提出六项要求:
  一、李秉衡革职永不叙用(李氏尚未到任的四川总督也就被革了)。
  二、赔三座教堂建筑费各六万六千两,教堂失物费三千两。(这笔款子在那时是大得惊人的。)
  三、鉅野等七县建教士住屋,建费两万四千两。
  四、中国道歉,并保证永不再犯。
  五、中德合资建全省铁路,开发矿藏。
  六、赔偿德军侵胶澳军费约数百万两。
  (引自摩尔斯著《大清帝国国际关系史》卷三,页一零七。)
  此六条墨渖未干时,德使又补提若干条,在落实上述路矿要求之外,更提出租借青岛及胶州湾九十九年之详细条款。
  这时清廷在毫无抵抗能力的情况之下,焦头烂额,在君臣对泣一番之后,也就全部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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