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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声嚣尘上(摇滚)作者:yy的劣迹-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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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欢带着紧张的心情期待着,而在这晚风蝉鸣中,黑舌敲响了她们第一道音符。
  乐鸣抱着红黑色的吉他,轻轻拨弄着,几个轻缓的吉他音,随着晚风吹来。
  然后,便是另一个红发女孩轻轻启唇。
  长发被风吹起,她的眸低垂,歌声便如此来。
  “夏天来了又走
  那份纯真永远不会持久
  九月过去时
  记得唤醒我”
  在女孩轻柔低缓的歌声下,贝司声也随之融入,鼓声鸣响,敲动出一下一下的节奏,就像是夏天池塘,从荷叶上滴落的水珠。
  啪嗒,轻轻一下,却掀起整个池面的波澜。
  “Summer has e and passed
  The innocent can never last
  Wake me up when the september ends”
  “就像父辈们来到这世上是为了离开
  七年时间过得如此之快
  九月过去时
  记得唤醒我”
  中英文相掺的歌词,带着女声的低声叙述,便是路旁这些老人小孩们,也可以听懂歌声里的潜暖夏意。
  以及伴随着那夏之终去的,难以言喻的情感。
  “这里又下雨了
  从星星缓缓落下
  痛苦被浸湿了
  成为真正的我们
  但是即使随着记忆停歇
  我也永远不会忘记我曾失去的
  九月过去时
  记得唤醒我”
  至夏末之雨,那告别的灿烂季节,那终将离开的季节。
  与男子摇滚乐队不同,这支女子乐队,将歌中的情感仿佛化作有形之物,传送到台下,每一个老人、孩子、家长的耳边。
  他们瞪大了眼睛,高高抬起脖子,听着这对于他们来说新鲜的音乐。
  从星星上坠落的雨滴,从星星传来的歌声,让人在渐渐黯淡的夜空下,抓住了夏夜的小尾巴。
  你说,这首歌有什么情谊呢,它表达了某种积极的情感吗?它具有教育人的意义吗?
  不,不,或许都不是,你可以把它称作是一首诗。
  每个人都可以读懂的,夏之诗。
  记得唤醒我,在夏夜结束。

  那一首歌

  “前面干什么呐,这么多人?”
  小小的公园里渐渐汇聚起更多的人,有些刚到的人不清楚情况,看见好多人都扎堆在公园的破旧小广场上,便不由出声问。
  “哎,听说是有歌舞团在表演。”
  “什么歌舞团,明明是杂技团好不!”
  “不对啊,我听人家说是越剧团,刚才还听见女生咿呀咿呀地在扯嗓子呢。”
  人多口杂,人越来越多后,说什么的都有,而这时候正是一段演出告一段落,乐手们休息轮换的时候,舞台上只见人影没有声音,初来乍到的摸不清情况的人也是很多。
  “说什么呢都是。”终于,一个了解状况的人开口了。“这是在搞乐队演出呢,你们不懂的!”
  “乐队,就是那电视上那几个人凑一块的玩意?”
  “是唱歌吗,哪个明星来的啊!哎,我去叫我小孙子看看,他什么都清楚!”
  严欢站在台前,看着台下聚集得越来越多的人,心里却更加不安稳了。看这些观众年龄,大多是五十岁以上的,他们还能够理解摇滚乐吗?虽然之前黑舌的演出得到了些掌声,但那也是因为女生她们故意挑选得柔和一些的歌来唱,接受度高一些。
  可是等一下,要是上去唱个死金或者是阿凯他们的硬摇,这些上了年纪的听众们会买账吗?
  担心渐渐地压在严欢的心头,让他眉头都紧蹙起来,而此时注意到他这个状况的,只有JOHN。
  “你在担心些什么?”老鬼不解道。
  “你不懂……”严欢叹气,“你要知道,和你们那里不一样,在我们国内这摇滚兴起也就最近一二十年的事情,年纪大的人,都不喜欢听现在的流行歌,更何况是我们摇滚乐。只要他们一会不把我们当成妖魔鬼怪,我就谢天谢地了。”
  JOHN诧异:“音乐和年龄有关系吗?”
  “怎么没有——”
  JOHN打断他,“在我看来,只要是一首好的歌,无论是哪里的人都会欣赏。而欢,你之所以这么想,是因为对自己没信心吧。”
  严欢一愣。
  “我怎么就没信心了?”
  “因为你不认为,自己的歌可以打动世上的所有人。”JOHN淡淡道:“无论是西装笔挺的上班族,路边的乞丐,还是忙着带小孩的家庭主妇,和休闲的老人。真正优秀的歌曲,可以让世界上不同民族不同地位的人都为之沉醉,至少,我就是这么认为的。”
  严欢咽了口口水,“可是语言不通。”
  “歌声就是心灵的语言。”
  “但是爱好不同。”
  “人对于美的欣赏总是大致趋同的,优秀的歌曲也一样。”
  “好吧。”严欢拜服了,“那你成功了没有,制作出一首所有人都知道,所有人都喜欢的歌。”
  JOHN沉默了许久之后,严欢才听到他略带不甘心的回答。
  “我没有做到真正的成功,只算是成功了一半,但是……”老鬼顿了顿,继续道:“我曾经的一个伙伴,他比谁都更接近这个目标。”
  “更接近,也就是还没有做到。”严欢道:“没有人能够创作出那样的一首歌吧。”
  “是现在还没有,不意味着以后没有。”JOHN批评他,“如果你们在创作时,不怀着这样的目标,怎么能与世界一流的乐队抗衡。”
  “目标,讨所有人欢心?”
  “不。”JOHN指正道:“是让所有的人,都能看见你的心。”
  蕴藏在歌声和乐曲中的,那片赤忱之心。
  严欢不禁沉浸到幻想中,让世界各大洲的人们都可以感受到自己的心声,那不等同于是将自己扒光展现在全世界面前。
  那是多么可怕,恐惧,令人心惊的事情,但同时,也是最勇敢,最无畏,最让人佩服的事情。
  比起语言的交流,人类心灵的交流才是更加珍贵,而正是因为明白它来之不易,数代以来,所有的摇滚乐手都在重复着一件事!
  将自己扒光,□□裸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任人审视质询,随他责骂偏颇,他们要做的,只是在这亿万的茫茫人海中寻找自己的同道,哪怕只有一颗心与自己共鸣,也是无怨无悔了。
  不畏惧将自己曝光,不畏惧将自己袒露,将心中的一切都写尽在歌词与音乐中。
  摇滚乐,乐手们,激进而又勇往直前的一群人。
  严欢感叹,摇滚乐,要做好它,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你现在才明白吗?”JOHN问:“所以害怕了?”
  “不,是明白没有退路了。”严欢笑笑,“所以这样,我只能也像那先先走一步的老前辈们一样,硬着头皮走下去了。”
  在摇滚之路上,裸奔!
  “严欢!”
  身后,向宽在临时搭建的台子上对他招手。
  “快点上来,轮到我们了!”
  到我们了?
  严欢回头,看着小广场上聚集得黑压压的人群,他们眼中有好奇有疑惑,但是并没有恶意。
  是了,自己害怕什么呢?如果仅仅是在这么多人面前就不敢演出,以后怎么踏上更高的舞台?
  严欢可还记得,自己和JOHN定下的那个约定!
  “来啦!”
  他回应向宽,双手撑着栏杆,一下子跃上了舞台。
  转身,看着台下人们好奇惊疑的目光,严欢心里悄悄道:
  请看着吧,请听着吧。
  我连同心底最深的秘密,都会毫不隐藏!在歌声里倾诉!
  因为,我是一名摇滚乐手!
  接过一旁递来的吉他,严欢注意到付声也正看着自己,便对他露出一个笑容。
  “弹什么?”
  付声看了他有好几秒,眼神变幻了几下,道:
  “你选吧。”
  “哎?”
  “你是队长。”
  队长这个词,严欢还是第一次听付声这么正式地说出来,他呆了一小会,笑道:“好吧,那就我选。”
  这种时候,要揭开彷徨,抛下胆怯,明确自己未来不能退缩的路。
  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吗?当然只有那一首。
  是吧,JOHN!
  JOHN轻轻一笑,道:
  “跑吧。”
  向前跑吧,严欢!

  巡演首结

  雷新是金雅县人民日报的一位实习记者,大学毕业,好不容易托关系进了老家的报社。可是一年工作下来,除了每天写些无关紧要的路边新闻,他在学校里学的知识很少有时候拿得出来用。
  在这座平凡的小县城里,就连记者们的日子也都过得枯燥而普通,偶尔有个治安事件报道,就是一件大事了。今天准点下班,雷新骑着自行车回家,准备顺道去小公园逛一圈,可车刚停在门口,就看到公园前人头耸动,身为记者的敏锐直觉告诉他,这一定是有不同寻常的事情发生了。
  “不好意思,让一让,让一让。”他连忙钻进人群中,挤过附近几个看热闹的男人,向人群的中间靠去。
  这里发生了什么事,聚集了这么多人?
  是街头凶案,还是有人在闹事?雷新下意识地觉得,这一定是报道的好素材,兴奋起来
  可他刚接近人群前面,就听见一阵阵震天响的乐声。
  嘭嘭嘭,咚咚咚,像是在打雷一样!不过其实,这只是一串鼓声。
  鼓?
  雷新呆了,放眼向前方看去,只见在一个简易达成的舞台上,一群年轻人正满头大汗地演奏者,而在他们正前方,则站着一个手拿麦克风的少年,闭着眼睛声嘶力竭地歌唱着。
  那个少年的年纪,看起来顶多不过十□□岁被。
  这是……街头卖艺?雷新又摇了摇头,他仔细听了听音乐与歌声,那激烈的节奏,那高昂的旋律,他听出来了,竟然是摇滚!这支小小的县城上,竟然有摇滚乐队在户外演出!在以前,县城里仅有的几家酒吧里,都只有驻唱歌手,见不到几支乐队的影子。更别说,像台上这么专业的乐队!
  没错,专业!
  雷新一下子就听出来了,这支乐队绝对非同凡响,主唱,吉他手,贝司,鼓手,都是一等一的是水平!没看见吗,就连周围上了岁数的老人,都在这里听得津津有味。而且最难得的是,这支乐队不走流行,不跟潮流,是真真正正的摇滚作风!
  为什么他雷新能了解得这么清楚?嘿,其实在大学时代,他也是一个校园乐队的成员,当时好一阵专注,只是毕业后乐队的伙伴们都四散了而已。不过偶尔,雷新有时候看到有关摇滚的新闻,也会额外关注一下的!
  他万万没想到,今天,就在现在,这个破旧的小公园内,竟然能让他接触到一个正在发生的摇滚大新闻!还有什么比在一个小县城,偶遇巡回演出中的乐队更加令人兴奋!
  这是巡演,一定是巡演!
  雷新瞪大了眼睛,兴奋地看着台上的乐手们。他看到那主唱年轻清秀的面容,突然觉得有些眼熟。哎?赶紧拿出包翻了翻,翻出一本摇滚杂志,几下翻到其中某一页。
  《迷笛音乐节年度最夺人眼目新秀——悼亡者乐队!》
  足足两个版面的专题报道,让所有人都记住了这支乐队的每个成员。雷新再抬头看向舞台,不敢置信自己竟然在老家遇到了传说中的最有潜力新乐队!再侧头一看,那舞台下面的不是黑舌和奇人乐队么!都是享誉地下界的大牌!
  赚了,赚了!这次赚翻了!
  雷新紧握住手里的杂志,兴奋不已,目不转睛地盯着台上的乐手们,似乎害怕错过他们每一个细节。
  台上,正唱到一半的严欢突然打了个寒颤,疑惑地扫了一眼台下的人群。
  几分钟后,悼亡者的表演结束,轮休,到阿凯他们上台。有了前面两支乐队做基础,阿凯他们大胆地一上来就演奏了一首十分劲爆的朋克歌曲。
  无论是乐曲还是歌词,都是独树一帜,不走寻常路线。对于这首歌,上了年纪的听众们反响平平,倒是一些下班后路过公园的年轻人们很是喜欢。
  就这样三支乐队连番出场,在露天的环境下,声音传撤公园,而严欢也把嗓子吼得都沙哑了。直到最后结束的时候,他有些难受地吞咽着口水,很不舒服。
  付声放下吉他,注意到他的情况,轻轻皱了皱眉。
  “你不知道留着后劲吗?第一天就哑了,之后巡演你准备怎么办?”
  “我……”严欢轻咳嗽几声,也觉得自己没掌握住分寸。可是没办法,今天实在是太嗨了,甚至比迷笛那一晚都让他兴奋,一个不留神就用嗓过度。
  “咳,我——”
  “少说几句。”付声打断他的解释,“你在这坐着,我去附近找找药店,在我回来之前哪都不许去。”
  “哎?”严欢睁大眼,付声竟然会愿意替他跑腿买药,这么好?以前在家里的时候,向来是早中晚饭都是严欢去买,付声跟个大爷似的在家里坐着享受的。
  “我们只有一个主唱。”付声似乎给自己找了一个理由,转身走远了。
  严欢看着他走远的背影,默默想,其实付声好起来的时候,也是蛮好的嘛。
  咳咳,救命,嗓子好痒。
  他难受地摸了摸喉结,找了个草地坐下来等付声。就在此时,头上却突然降下一片阴影,有人挡住了他头顶的光线。
  严欢抬头一看,一个戴着黑框眼镜的人脸,出现在离他不到五公分的地方,眼镜脸带着一副夸张的笑容,正眨也不眨地盯着自己。
  “……嗷!”
  嘭咚一声巨响,在千分之一秒间,严欢完成了挥拳,收拳,后跳的动作。
  而那个突然出现的眼镜男也惨叫着倒地,卧倒在草地上。
  严欢感受着手上的触感,恩,肉呼呼的,有温度,不是妖怪。
  惨了!自己打人,还把人家给打翻了!他连忙走上前去,将那个倒霉鬼扶起来,连连致歉。
  “抱歉抱歉!十分抱歉,我刚才反应过度,你受伤了没有,还好吗?”
  雷新只觉得眼前一片昏花,眼冒金星,好不容易回过神来后,看着扶着自己忙不迭地道歉的少年,只能苦笑。
  “没,是我不好,不该突然从后面接近你。”
  他本来挂上一脸灿烂的笑容,准备和这位年轻主唱好好交流一番,可谁知交流没成,倒被揍了一拳,真是天降横祸。
  “对不起,对不起,我那拳有没有打得很重,我去帮你……咳,咳咳!唔……”接连说了好几句话,严欢的喉咙又开始痛痒起来了。他心里叫糟,按照这个程度,明天他肯定连话都说不了了吧!
  希望付声能买到一晚上就能治好嗓子的药,祈祷!
  雷新拍了拍身上的草屑,听见严欢的声音有些异样,紧张道:“你喉咙怎么了,严欢?”
  “我喉咙,咳……你知道我名字?”严欢刚想解释,随即诧异地抬头。“你认识我?”
  “我认识你们,但是你们却不认识我。”
  总所可以说到正事了,雷新笑了笑,从衣服兜里掏出名片夹,递过去一张,又掏出记者证。
  “我是金雅日报的实习记者雷新,请问,我可以对你们乐队做一次简单采访吗?”
  采、采、采什么玩意儿?
  没听错的话,是那种只有明星名人才能享受到的高端待遇,传说中的新闻采访!
  严欢眼睛一下子瞪得老大,喉咙里的痛痒也顾不上了。
  “你确定你没找错人?是不是最近有哪个明星也叫严欢,先说好,我可不是什么名人,找错了不关我事啊!”
  雷新失笑。
  “悼亡者乐队的主唱,严欢,难道不是你吗?”
  严欢傻愣愣地点头。
  “那么,我找的就是你。”他又问了一遍,“请问,可以接受我的采访吗?”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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