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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黄仁宇文集-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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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程,也与以后元明清各朝的登场有密切的关系,即是日本人之制造“满洲国”,仍是企图在几千百年之历史的旧题材中觅得一个新的借口,作他们向大陆发展的工具。

  同是这几千百年历史的运转,也不是如一般人所说的只有文化程度低的少数民族被文化高的多数民族所融化。在双方全面动员之余,中国的“第二帝国”在隋唐宋以来所展开的竞争性和外向的性格没有长到出路,而被迫放弃。代之而起的是“第三帝国”明清的内向和非竞争性。此是后话。

  刻下还待检讨的,则是何以十一世纪初年契丹与北宋会达到一种势均力敌的局面。也只有这力量的平衡才能使澶渊之盟可能。

  在叙述宋太祖赵匡胤的经历时,我已经提及他虽希望收复北方的疆土,却终其身以先统一南方为前提。对北方的规划,始于太宗赵光义。他于公元979年征北汉(山西太原迄北),这也是“五代十国”之最后一国。作战时契丹之辽曾派兵助北汉。所以北汉一平,宋主就移师攻契丹,一直进兵到今日北京的西直门外。双方大战之后宋军崩溃。《宋史》称“败绩”,《辽史》则称“宋主仅以身免,至涿州窃乘驴车遁去”。次年宋军卷土重来,又在莫州(今日之任邱)战败。太宗的第三次攻契丹是在公元986年,除在正面进攻之外也在山西方面大规模发动侧面的攻势,也终没有成功。

  这三次战役都有共同的特点:宋军总是先胜后败。在外围和侧翼作战时,契丹虽败仍然没有放弃他们的镇静姿态。一支宋军主力移师深入,辽军才给他们迎头痛击,战事非常惨剧,双方高级将领阵亡重伤被俘之事经常有之。多次宋军战败由于食粮与饮水不继,有时补给线也被辽军截断。既获全胜之后,契丹却没有组织大规模的反攻。在恢复失地之后只以少数部队骚扰敌方。

  若干非官方的历史资料指出三次失败之后宋太宗赵光义即决定不再攻契丹,而趋向和谈。加之他在公元997年逝世,据说乃是以前作战所负箭创发作之所至。而且官方的记载也称女真一度上书请征契丹,北宋朝廷不许,是为以后女真附辽的根据。而且西夏也与辽联婚,对南朝叛顺不定,终至成为赵宋之劲敌。

  后来中国在唐宋之间对西方经济的开发,有很大的进步,北方的少数民族在北方的经营也有类似的进步。阿保机(后为辽人称为辽太祖)称帝时(事在公元907年也即是朱温代唐之日)已有高丽回鹘以及中国之吴越进贡,并且在920年制契丹文字。他不仅置城郭,并且多次俘虏汉人,充实他后方的根据地(掠夺人口是当日作战时的常态,亦行于赵宋),以至市肆教坊都渐仿中国风制。太宗耶律德光得幽燕十六州后又将太祖所置的南北两院大为扩充,也就是根据《辽史》的百官志所说“北衙不理民”的原则,对北方袭用部落的组织结构去统辖以下州县。而“南衙不主兵”,则是在长城以南的地带,以中国式的官僚机构,主持丁赋,但是民政与军事分离。又允许在南部的契丹人“授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姻”。他们的军备,也以契丹及奚人的“账族”编为“宫卫”及“行营”。汉人则称“转户”,每一县都有一定的丁额,配属于各“斡鲁朵”(宫)。

  在这种体系之下,辽国全国皆兵。“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契丹兵马强盛,大半由于他们平时编制和战时编制接近,有如《辽史》兵卫志所说“始闻诏,攒户丁,推户力,核籍齐众以待”,惟其内部简单均一,执行起来才捷劲有效。并且他们的下层组织,“每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其马匹弓箭皆自备。又称“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辽军在耶律德光时即称有骑兵五十万,以上办法恐怕不能经常维持。但是其组织粗朴,能适应于简单的农村社会则无可置疑。与之相较赵宋采取募兵制,其后勤统筹,大部物资由江南运来。其外表新式时髦,可是推行于一个农村社会构成的国家里究竟有很多不合实际之外。赵光义时开封的仓库堆积的雨衣和账幕有“数万段”破损,可见得其军事补给制度过于繁冗,不是当日社会条件足能支应。从各种迹象看来,与契丹作战北宋已感到民间的负担不易支持。《宋史》称986年北伐失败之后,朝廷于翌年“遣使市诸道民马”。当日契丹不放马匹入宋,政府方面缺马,其民间之困窘可知。1004年澶渊之盟既事实,朝廷在收瘗战殁遗骸之余,也同是停江南所增榷酤钱,罢民间飞挽。

  可是契丹采取战略上的防势,内线作战,累败宋军,远征敌境也究非所长。《辽史》兵卫志就早留下了一段“不许深入,不攻城池,不伐材木,但于界外三百里内,耗荡生聚不令种养而已”的原则。1004年的作战,由所称睿智萧太后主持(契丹后族都以萧为姓)。她专政多年,能驾驭契丹皇族将领,也重用降人,所以才能冒至大之险。但是当日辽军由遂城取安国经冀县永年展开于清丰及观城(以上均用今日地名以便查考)深入敌境七百里,后方的重镇如任邱保定河间沧州却都没有攻下,看样子只有先声夺人的姿态,没有与北宋作生死斗的决心。况且指挥作战的萧挞凛又阵亡,则和议已是求之不得了。

  所以澶渊之盟是一种地缘政治的产物,表示着两种带竞争性的体制在地域上一度保持到力量的平衡。也只有在这种地缘政治的影响之下,我们今日旅行于沈阳长春与哈尔滨,仍感觉得几百千年历史的阴影,仍不时出现于我们的脚跟后面。 
 
 



     


 

27、王安石变法 
  公元十一世纪后期宋朝的第六个皇帝神宗赵顼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条例司(财政税收设计委员会),创行新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桩大事。这事情的真意义,也只有我们今日在二十世纪末期,有了中国近代史的纵深,再加以西欧国家现代化的经验,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更清楚。

  基于这种观点,我们可以把这段历史题材整个的拿出来重新商榷检讨。

  王安石没被神宗重用之前,已有才名。“宋史”说他“属文动笔如飞”,又“议论高奇,能以辨博济其说”。辨是分析的能力,博是见闻的广泛。其人既有如此才华,因之虽只做得中下级地方官,已得到文彦博和欧阳修的推荐,也有了司马光、韩绛和吕公著的宣扬(后来除了韩绛之外,他们都成了王安石的对头)。神宗于1067年嗣位,初以王安石为江宁府知府,六个月后调他为翰林学士,已有了御前顾问的姿态。一年之后又任他参知政事(在宋朝可比拟为副首相),专务“经画邦计”。然而神宗是一个有雄心的君主,一意要收复契丹和西夏占领的国土(其实其占领已在宋前)。他曾对文彦博说:“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备边府库不可不丰”。然则这富国强兵的着眼,一般儒士已把它当作法家宗旨。一代文豪苏轼就说他“陛下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两朝元老富弼更毫不容情的说他“陛下临御未久,当布德惠,愿二十年口不言兵”。皇帝之重用王安石新法,引起满朝重臣的反对。以后这批“反改革派”或被贬派为地方官、或退休。王安石于1070年同平章事(任宰相),朝中大官能与他合作的只有韩绛、吕惠卿等,兹后被称为“熙丰小人”(熙宁与元丰都是赵顼的年号)。1074年皇帝迫于众议,也可能因太皇太后曹氏的干预,王安石免相,可是不出一年又调回开封平章如故。王安石再相一年九个月,终被罢免,皇帝给了他一个公爵和节度使的头衔,而实际的职位,则是“判江宁府”,也就是归返到他起先在神宗手下第一个官职。

  神宗于1085年初去世,继任皇帝哲宗赵煦实足的年龄九岁不到,他未成年时由神宗这母太皇太后高氏(庙号宣仁圣烈)听政。她逐退了王安石的改革派,起用反改革派的先朝重臣如司马光、文彦博和吕公著,一时新法罢免殆尽。可是八年之后太后去世,皇帝亲政,他赵煦又来一次翻案。他不仅重用改革派,并且夺司马光谥,又重修“神宗实录”,以便支持新法,一时反改革派人物被称为“元祜党人”(元祜是哲宗于太后听政时期的年号)。

  公元1100年赵煦去世时无子嗣,皇位由神宗第十一子接替,此人赵佶,即是后来被金人俘虏死在五国城(在今日吉林东北)的宋徽宗。他早有“轻佻”之名,要不是朝议和命运的错安排,他倒很可以以画家和文物收集家的身分在历史上留名,作皇帝确非所长。他在位期间对新法也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他最初支持反改革派,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等也都身后复官。可是仅一年余,前被放逐的章淳和蔡京又被召回京师居要职。他们也可算得寺臣兼改革派。章淳曾任王安石的助手,蔡京则以修史在御前被器重。这时候徽宗赵佶也说“朕欲上述父兄之志”。于是朝中权要以“绍述”的名义,恢复了二十五年前王安石所行新法,如方田、如榷茶等等。并且又怂恿徽宗将司马光以下一百二十人列为“元祜奸党”,以后更扩大其名单为309人,镌石于全国州县,以便分辨“忠邪”,皇室不能与他们通婚姻,他们的子孙也不许来开封。王安石则配享孔庙,成为孔孟之外的第三个圣人。

  于是“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这还不算,即偏安江左,南宋人仍没有放弃由于王安石新法所引起的争执。最近何湘妃发表的一篇文章,即指出宋高宗赵构朝又在修改“神宗实录”和“哲宗实录”,也还是向王安石重新批判。

  今日九百年后我们从长时间远距离的姿态读历史,已无从确定以上各人的忠邪,同时也无此必要。如章淳和蔡京确系能干,而前者跋扈,后者谀幸,但是“宋史”把他们两人一体列入“奸臣传”里,又未免太简化历史,并且苏洵斥王安石等“囚首丧面”以论诗书,宣仁圣烈高后在《续资治通鉴》里被赞扬为“女中尧舜”,也都是一面之辞,只能融合中国传统以粗浅的道德观念批评历史人物的办法,这中间只有至善及极恶。我们如被这些观念蒙蔽就容易忽视我们自身读史之目的之所在。

  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端在他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他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其方针乃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的额量扩大,则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仍可以增加。这也是刻下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只是执行于十一世纪的北宋,则不合实际。

  和这问题有密切关系而待澄清的,则是有些历史家把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君主专制,解释成为一个“封建社会”,极不合理,与宋朝的情形尤其是文不对题。封建着重地方分权。皇室只责成诸侯对中央有一定的贡献,其采邑内部的处理,由他们自行裁夺,中国的传统则是皇帝派遣官僚到各处向全民抽税,我们称之为“官僚主义”,这是一种中央集权的特殊办法,迄今还没有一部专书,缕列其中各种特征。

  我个人长期研究其财政与税收的情形,则发觉这种体系,包括过广,下面的单位过于琐碎,在传统的交通通信条件之下,官方无法确悉每一纳税人的资产,尤其无法追究其转买顶当。至于抽累进税,更是技术上为难的问题。于是只在鼓励小自耕农各安本业,又竭力防制兼并,更以极低的税率,扁平的向全国征收。而且小民收入浅薄,也不能供应法庭审判的费用,于是民法长期间没有进展,政府则提倡各人自我约束和对人谦让。在行政方面说也就是不注意真切,不讲究效率。好在这些个人的美德,出自儒家经典,也为官僚集团成员所诵悉,因此以道德代替法律,也有长时间历史的根据。纵算理想与事实不符,只要全体官员将这些原则当作口头禅,着重其内部之淳朴雷同,也仍可以保存这官僚集团的完整。

  可是北宋开国以来,其朝代本身的特征,已经和上述的情况发生距离。第一,赵宋王朝之为一个朝代国家,在中国历史时最富于竞争性,因此其行政效率非常重要。第二,其收入以银绢和缗钱作基础,也就是其经理倚赖于民间经济比较前进而灵活的部门,而把人力及食粮当作次要。第三,其税收底账根据五代十国间的数目字,比一般的将税率提高,同时政府大规模开矿铸钱,更使其数目字无法固定,也违反上述简单均一的原则。

  综合过些条件,我们也可以说中国在公元十一世纪已经在某些方面感受需要现代化的压力。前面已经说过,宋太宗赵光义时代军用雨衣和账篷已经有“好几万段”在库房里霉烂。《宋史》食货志又提出神宗赵顼时内殿库房所积绢三十二库都已积满,更再积羡赢为二十库。如此庞大的物资,实在有以用商业方式管理处置之必要。最低限度也要让它和民间的市场交流。而民间商业的组织也可以藉此发展成熟,因之能对政府的财政经理和军需工业作第二线和第三线的支持。西欧各国和日本的现代化,也都经过如此的阶段。那么王安石岂不是独具只眼,可以把中国历史一口气提前一千年,为甚么他事实上会遇到这么多的阻折?

  在答复这问题之前,我们先要知道所谓现代化,以商业的方式管理,或者说是推行金融经济,在数目字上管理,都先要具备若干基本条件。简言之,则是先要承认私人财产权之坚定性,如此其下层机构内才有能确切加减乘除的公数。这说来容易,可是实行起来等于推行一种新的宗教思想,因为所牵涉的不仅是千万人的生活,而是他们生活的宗旨。以西欧言,则经过宗教革命、政教分离才能达到目的。次之私人财产之享用转让,也要脱离专制皇权和宗法社会的限制与垄断,不仅司法要独立,而且民法也要彻底展开,诸凡婚姻、遗传、负债、签定合同的信用宣告破产的程序都要有合理的处置,不仅法律条文具在,而且与民间生活习惯也不发生轩轾。北宋期间中书管民,枢密管兵,三司主财,所有重要的数字已经不能对照,而下面则是亿万不识字的农民,社会上又普遍缺乏中层机构,所以我们也用不着追问他荆国公王安石介甫是否贞忠谋国,已先可断言他的筹划不合实际了。

  仔细参考《宋史》里的叙述,我们也可以窥见新法失败的情形。譬如“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内按土地肥瘠分五等抽税。可是即在畿国的开封府,其测量就产生技术上的问题,有谓“时方时止”,县内有山林,即无从着手。“免役钱”令百姓一体出钱,以代替“衙前”等向民间征发的义务差役,可是乡民无钱,也等于在农村推行金融经济,而此时金融在城市里反不能展开。“市易法”不能集中于批发业务,以致执行者自己成为零售商,到街上去卖果卖冰,甚至“卖梳朴即梳朴贵,卖脂麻则脂麻贵”,为神宗亲谴责。“青苗钱”以常平籴本一千四百万作本钱,等于农村贷款,春散秋敛,收息二分。但是无银行主持,缺乏法庭处理贷款的权利义务。有些县官就将整数交给若干农民,也不问他们愿借与否,只责成他们彼此保证,秋后一体带利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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