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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再见黄昏雨 作者:岚月舞(腾讯2012-4-10完结)-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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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说嘛——”


    雨推着秋叶到了门口,食指竖起来放在唇前,“嘘,很晚了,快回去睡觉吧,过两天我再来看你,晚安啦。”


    “那,那你什么时候说?”秋叶两只手抱着书包,站在宿舍大门前面不肯进去。管理员是一位老阿姨,戴一副大框眼镜,提着公文夹向这里走过来,正一边朝雨招手一遍拿钥匙开门。


    雨朝老阿姨招了手后,转头,温柔地对秋叶一笑,慢慢地消失在夜色之中。路灯照在他脸上那一瞬间,一秒钟前还放松的肌肉,又重新绷紧起来。




幻想

第二天,科技街,GENEBAR。


    “转头的时候我看见欢,她仍旧是小时候的样子没有变,但梦中那个世界对我而言却是陌生的。我仿佛置身于上世纪30年代的上海,因为欢穿着那时候非常流行的小旗袍童装,正光着脚坐在外滩某个海岸的角落砌沙子过家家,平静的海面泛起粼粼波光照在她的圆脸上,大眼睛乌溜溜地望着我。她在对我笑,我以为她要问我‘桐,滴答到底是多久啊?’,我正要走过去告诉她我每迈出一步就是一秒钟,我这样迈开大步向前走着,身上的伤口开始撕裂,血水把西装染湿了,渗出来滴在海水里,我不知道是眼睛被染红了还是海水变红了,我面前的这个世界一片鲜红的颜色。但是我一点都不痛,我看着欢的样子,欢的笑容,就不痛了。可是正当我快要涉过海岸的时候,突然一辆大车朝我开过来,我猛地双手并拢挡在胸前,眼前立即漆黑一片。睁开眼的时候,我发现浸湿衣衫的不是血水,而是汗水,一切都只是个梦。”


    ……


    我把昨天晚上做的这个梦告诉了“J”形台对面那个调酒师,作为今天上班迟到的绝好理由。这个胖胖的穿制服的家伙叫做森,是这一带远近小有名气的小师级人物,很多附近的朋友都来捧他的场,GENEBAR老板为了能留住他也可以不惜“重金”。因此在这间酒吧里数他最有数,整天拽的跟二五八万似的,幸好只限于调酒,否则这个理由可能很难让他相信。不过,说实在的,他调的酒确实挑不出什么毛病。


    大概是因为我喜欢喝可乐,每次我下班,都会让他特制一件百事加丹尼斯上台,起先是我全付,过了不久特价八折,又过了不久,胖子有名气了,拽了,不让我出了。你看他拽的,连根烟都顾不上点,叼在嘴里耍帅,讲话的时候晃啊晃啊的,让人看了眼晕。


    ……


    对面这个穿灰色长衫的瘦子说什么我不太清楚,但是我知道这个梦他不止一次做,因为我也不止一次听。他称自己雨,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和他认识是一个雨天的关系。如水的女人是娴静婉约的,如水男人也有相似的特征。他不爱说话,平常对陌生人只吐一两个字,所以这个人很难接近。但是我欣赏他,因为他藏在深深眼眶中的那双瞳仁告诉我,他有他不寻常的故事。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而我喜欢听故事从他们口中讲出来。熟了以后你会发现,轻佻的人背后也许藏着沉重的故事,快乐的人心里也许藏着悲伤的故事,娴静的人,像雨,我不知道用这个词来形容一个男生合不合适,他的眼里,藏着一个火热的故事。




调酒师的故事

做一件事要用心才能做好,调酒师也是一样。用心做一件事不难,但是用心做一个调酒师是不容易的。我喜欢听这些宾客的故事,因为我知道你只有了解一个人的故事,了解这个人的口味,习惯,爱好和不同时段的心情,根据这些,你才能适时地为他们调配出适合的酒水。


    酒在他们心里融化,给寂寞的那些陪伴,轻狂的那些拘谨,悲伤的那些慰藉,冰冷的那些温暖。对雨来说,我知道只有温暖才能驱走他内心的冰寒,他的那些火热的故事才能解冻。所以我为他配的一般是烈性很大的酒,但是浓度不能偏高,毕竟是学生嘛,况且,还要在这里做事哩。


    他来这里做杂工已经大半年了,因为是兼职,缺席是常见的事,大学生嘛,对他们的期望就不能太高。不过,比起眼高手低的那个群体,他已经本份很多了。原本他不应该作为杂工在这个酒吧出现的,他大概是喜欢上那个女孩子了吧,呵呵,我猜。


    ……


    做侍应生每个月大概2000块进帐,比森少4000块,那个三倍于我的人经常为此炫耀,说他是低学历的高薪阶层了,他好像对自己的工作很满意很享受似的,三倍吹的跟八倍一样。只需要甩一甩他的摇酒器,在他的粉丝们面前摆一些莫名其妙的姿势,就可以保证他的钱袋永远丰满有弹性。我呢,洗杯子洗碗擦桌子擦地端盘子端酒累得腰酸背疼才得其三分之一,这还算是幸运的,有时候遇上一两个撒酒疯的你还得负责陪他们疯,弄得好不过是衬衫上多几块吐斑而已,弄不好脸上也多几块,红的青的紫的绿的。


    还好啦,有森和他的杰克丹尼斯。他很会调酒,也是大学以外的这座城市第一个听我讲故事的人。他说本来芝华士加冰绿茶苏打更加适合我,只不过,这样一来他担心我像那些个脂粉客一样喝多了赖在这里不走,于是就打消了这个念头。其实酒保一样不好做,遇到态度不好的人要罚酒,泼酒,有时还要赔一顿羞辱。但是森特别能忍,自始至终都没有让叼在嘴里的那根烟落到地上。我看着这个硬朗的胖子,有时候不如也称他一回汉子吧,我对自己说。


    ……

    将至正午,擦完杯子倒排在“J”形台顶上延伸出来的轨道一般的钢架上,雨一个人从冰柜里拎起一只冰冻的百事可乐坐下来,“噼”一声拉环打开,扣进中指,嘬一两口之后雨把它托在手上,头向窗外转过。他的目光好像聚焦在遥远的天空,云层的彼端,又好像还要更远,延伸到不可启及的宇宙中某个角落,他望着那个方向凝神,剩下那枚尾戒还在手上放着闪闪的寒光,与和它隔指相望的那个拉环互相召唤着。




在梦里

酒吧舞池尽头的老式立钟旁边有个老式留声机模样的扩音器,探头已经坏了,后来被改造成放CD唱碟的现代装置,还好从喇叭传出来的音乐依然是古典的,并没有给这件古董造成多大的不和谐。留声机里放的是JulioIglesias的LaPaloma,乔里奥振颤的磁性嗓音从声管内壁向外延展。声管从内壁的尖小处慢慢扩大,顿挫的旋律也跟着放大,在空气里飘过来,荡过去,闪过安静的舞池,缭绕着透过吧台传到倚窗而坐的雨的耳边,雨听着歌,剩下的可乐一饮而尽。


    ……


    我又梦见欢了,这次是在南京路第十号大街的一座豪华宅楼里。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会叫得出这个街道的名字,我也不知道那里属于什么样的一个时代,欢还是七岁的样子,圆圆的脸蛋,乌溜溜的黑眼珠。我看见她在落泪,当我回过身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在二楼一间大卧室里,东西被翻得到处都是,碎玻璃和木屑乱摊在木质地板上,只有一台留声机还完好地呆在墙角,唱着一首西班牙民歌,如果我没有听错,唱的应该是LaPaloma,不过歌手换作了女性。

    来不及顾那么多,我的视线已经开始朦胧了,欢忽然被一个戴圆框墨镜的大块头一把抱了起来,那个男人转身想走,欢挣扎着失声啼哭,拼命地朝这个方向望。我顺着这个方向转过头来,看见一个衣装气派的老爷,旁边跪着一对夫妻和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婆婆。三个人簇拥在一起,丈夫的头发已经凌乱了,但是面庞依然坚毅,眼睛狠狠地瞪着那个气派老爷,充满仇恨。

    老爷把烟丝按进金色的烟袋,就着煤油灯大吸一口,乳色的烟圈在口际转了一圈,又吞了回去,戴着嵌玉足金大龙戒的右手突然抬起金烟袋朝瞪眼的男人头上狠狠敲去,男人来不及抵抗就倒在了地上,两个女人颤抖着身体艰难地挪到男人旁边,惊慌失措。妻子扯下白花旗袍一角丝质布块敷在男人头上止血。烟丝卷着火星从烟枪里飞出来弹在地上,灭了。那个气派老爷朝我这里看了一眼,指着我说:“桐,你过来。”在梦里原来我不叫雨。我走过去,愕然地望着那个老爷,老爷没再说话,从我的西装内袋掏出一支手枪,天啊,为什么会有一把手枪?

    我完全混乱了,那个时候。可是还没等我意识清醒,两声刺耳的枪响就已经从耳边爆炸,我回过头来,那对夫妻已经倒在血泊之中。老婆婆懵了,连哭的力气都没有了。


    “你可以走了”,我被老爷的警卫推了出来,门立即拴住了,我隐约听见门的那边传来咳嗽声,烟袋敲击桌面的声音,皮鞋踩踏木板地面的声音,和老爷的冷笑:


    “这家的主子都死了,留你还有什么用,你,把她丢出去吧。”然后是几个人踢碎玻璃窗的声音,板凳乱踢乱碰的声音,老爷咒骂的声音,最后是非常沉淀的一声闷响,然后一切都安静了。


    ……




漫漫长夜

子夜,望夏理工大学工科宿舍4幢,307舍传来手指快速敲击键盘的噼啪声,虽还不至于影响别人睡眠,但笔记本键盘给人的感觉却特别沉闷。液晶屏幕放出冷色的光,照在正对着它的那个人清瘦的脸上。滑鼠移动控制着屏幕画面快速切换,于是背光就随着明暗的需要快速地闪烁,这个人指尖游走在字母和数字输入区还有鼠标两键之间,头却像冻僵了似的一动不动。布满眼球的血丝背叛了他,在将近一个星期的失眠之夜过后,他开始感到有些倦意了。

    他打算赶快把刚才做的那个奇怪的梦写进“Blog”里,然后睡觉。这是他写的第470篇日志,离开枫以后,他每天都会登录这个Blog写一篇日志,闲暇的时候也会登入这个RSS页面看一看,有时候是想算算枫离开多久了,有时候,是想知道除了他自己,还有谁看过这些杰作。结果是,除了前者一直保持着逐日递增的记录之外,来宾列表里始终还是同一条IP地址,来自他这台笔记本。


    凌晨三点,他终于拖着疲惫的躯体,爬上了床。他会把MP3的音量调至最大,然后听着那些熟悉的旋律一头栽进被窝里。


    “esmusssein!”(非如此不可!)他对自己说。


    音乐是陪伴他度过无数个漫漫长夜不至于寂寥不至于害怕的最好的也是唯一的朋友。这个习惯他保持了很多年,根深蒂固了,改不了了。但是虽说如此,当电池耗尽的时候,他还是会不可避免地做起关于桐的那个梦。


    时间是一条长长的绷带,每个人只能在自己的绷带上刻下岁月的伤痕,只有在交织的那一刻,那块伤口才能被彼此都记住,除此之外人是孤独的。就像这些男女们,或许下一秒钟,他们就将形同陌路,因此他们要聚在这里,在有限的时间里,留下更多交点,以便在孤独的时候缅怀。


    ……


    时间:2001年5月8日;空间:新洲,青谷中学,石铺路。


    ……


    我梦见自己成了一个堕落的杀手,游走在30年代旧上海的街道上,电车驶过,我提起枪对准目标,一秒钟后目标倒下,电车轧轨盖过了我的枪声,我快步攀上电车扶手,扶正圆顶毡帽。初升的红日映红了朝霞,我的双眼熠熠放光,摸爬滚打的一天就这样开始了。在梦里面,那个世界是棕褐色的,棕褐是古朴的颜色,就像铜锈的街角巷陌,就像停留在那个时代的点点昏黄的路灯。


    可是真实的世界却是灰色的。




相逢

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成为了考试的奴隶,我想,在未来世界,人也许会进化成考试的机器,分数的高低决定他们得到维持生存的能量多少。他们每天坐在桌台前面在电脑上填入考试答案,电脑通过远程网络判断答案正确与否然后给出一个电子成绩,人们带着这张成绩单到维生中心换取能量瓶。为了生计,人会不择手段得到能量。伪造、抢夺成绩单,雇用枪手考试,贿赂维生部门的能源分配服务器…


    也许把考试说得这么灰暗是我的错,再有一个月就要离开初中了,每个人都开始担心起这次考试之后自己的归属问题,每个人的面容里都写满了劳累和憔悴,互相见面的时候往往只寒暄一两声就匆匆离去各自赶作业去了。


    一天里最悠闲的时光就是坐在教学楼一侧的石铺路旁看日落发呆。没有梦的人是可怜的,于是我喜欢睡在绿草坪上做我的白日梦。天色将晚的时候,星辰刚显露出稀疏的几颗,蓝色的月亮镶在浮云的上方,与夕阳相映成趣托起桔红色的夜空。


    这个时候我会看见雪,雪是那女孩的名字,每天傍晚我都会看见她准时地从校门走进来,手里捧着一叠书。她喜欢穿白色的运动短袖,配一条白色的紧身短裤,一双白色的勾花布鞋,白色的发箍和白色的扎发。3年前我从别人口中得知她的名字,从那天起我没有和她说过一句话,但我们一直是很好的朋友,我们通过书信、眼神和肢体语言进行交流,久而久之我们也已经习惯了这种模式,并以此为乐。


    我很怀念3年前那段美丽的时光,我们经常一起在石铺路旁的球台上打乒乓球,在操场周围的绿地上栽杜鹃,徜徉在紫色的杜鹃花间背课文望天空。原来雪也喜欢望天空的。

    望着天空的时候,雪侧着的脸庞格外熟悉,格外好看。

    认识雪是离别芸的故事。在我和芸之间裂痕最深的时候我遇上了雪。有人跟我说时间像一条长长的绷带,由于两个人的相逢,不同的两条绷带终于有了交点,于是我们便有了共同的故事,共同的伤口。许多年之后,这些伤口依然深深地烙在原处,而我们站在绷带的另一端回首,看见这些烙印就不会感到孤单,即使是缅怀,也还是那么真实和灿烂。




北风萧瑟

今天是我的生日,妈为我煮了最喜欢吃的长寿面,外加一枚红鸡蛋。我很快地吃完然后骑上自行车往学校飞驰而去,汗水在烈日中挥洒,在风里向身后飘坠。热风撩拨狂躁的心,一时间莫名的失落感涌上心头,我向着北方的天空久久凝望,我看见外婆在那个地方对我微笑,对我唱邓丽君的那首老歌:


    “甜蜜蜜,你笑得甜蜜蜜,好象花儿开在天空里,开在天空里;在哪里,在哪里见过你,你的笑容这样熟悉,啊,在梦里,在梦里…”


    邓丽君在六年前的今天逝世,第二年外婆也走了。许多年过去了,我最喜欢听的还是邓丽君的歌,我最喜欢吃的还是外婆教给妈妈做的长寿面…


    晚自习回家的时候,我把自行车拐进街角的一间音像店里,买了一张邓丽君逝世6周年的纪念专辑,名字叫《绝唱》。回到家后我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把耳机音量调到最大,我又一次听到邓丽君迷人的嗓音,而且这张专辑里的歌,我也是第一次听。


    我很激动,她离开我们已经六个春秋了,却依然在创造着乐坛的神话,就好像,她从来就没有离开,从来都和我们在一起一样。醉人的歌声在我耳际婉娩地吟唱:


    “冬夜里吹来一阵春风,心底死水起了波动。虽然那温暖片刻无踪,谁能忘却了,失去的梦。”


    ……


    时间:2005年末;空间:望夏理工大学,食堂二楼。


    雨称面前满满一盘子堆成的午餐为“剩米饭泡菜”,味如嚼蜡,猪都不吃。他正犯愁今天应该配辣椒酱还是什么别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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