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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又冷又明亮(试读)-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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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婆……啊!”我不确定自己的那一声“啊”究竟有多高音。但至少是让林艳将双手从脸颊移上了耳朵。“是你啊……原来你叫林艳啊。”我脱口而出。说完才觉得不太妥当。所幸林艳并不介意:“是啊,就是我。”她朝我笑着。仿佛一早预料到会得到这样的回应。我于是越发尴尬起来:“呃。我真的完全认不出是你。怎么瘦那么多啊。”

    “我也认不出你了。头发都这么长了——”她伸手撩一记我肩膀上的发,又在我耳边比了个手势,“明明以前才到这的。”

    “……呵呵。”我讪笑着。下意识朝后退了两步。一方面是不习惯陌生人的碰触,一方面也是觉得古怪。“为什么你会知道我?”——无论从『性』格、长相还是身材看,我都没觉得自己究竟有哪里出挑。何况,还是那个过得最正常的高中时期?

    “因为——”林艳拖着长音,却并没有接着说下去,“对了。你认识傅严偕吗?”她像是突然想到似的,朝我问过来。

    “谁?”我将手掌靠拢在耳朵边,表示没听清楚。事实上就算听清楚也无济于事。不要说这三个字指代出的人了。就连这三个字是怎么写的,我也搞不清楚:“我不记得有听过这个名字啊。”

    “真的没有?傅严偕哦。”林艳看着我。

    “你重复一百次也没有用。”我说,“真没印象。『妇』炎洁倒是有印象。”

    “『妇』炎洁?”对方愣了愣,反应过来便爆发出一阵大笑,“不错啊。你。”她笑着,一边退回到先前的位置。朝我招招手。“好,那我们继续拍吧。”她的语气柔和,说起话来却又有一种自然的强势。我“哦”一声。乖乖按下dv的摄录键,将它重新举上眼前。透过屏幕看过去,人群中的林艳显得异常夺目,仿佛是被一层透明的光笼罩了般的。或许,那就是所谓的气场?

    当时我从未想过,有朝一日自己会和眼前的这个女人,变得那么熟。

    3

    认识林艳以前,我其实没有能聊天的朋友。

    能聊天的人有。外校的男生。翘课那会儿认识的。除了发呆和聊天,我们在一块儿也没做过别的事。那时候既没有手机也没有qq——或许就算有,我们也不会交换。后来他毫无预警地再没有出现过。是死是活我不知道,也并不特别想知道。粗俗点的比喻,我们的关系无非就是酒吧一夜情的级别。区别只在于后者做着爱人的事情而无须爱情,而我们聊着密友会聊的话题,却压根谈不上友情。

    朋友当然也是有的,循规蹈矩的高中生活,让我顺理成章打进了班上某个女生小团体。“打进”这个词似乎过于积极了。或者换成'被对方接纳成为一分子'的说法要更为确切。孤僻了将近十六年,'交朋友'这种事在当时的我看来,是一件既刻意又别扭,压根无法自然而然去完成的事情。而我既不愿意主动,也不晓得该如何主动。不主动的代价就只有被动,当时一个小团体因为只有三个人,或许是出于“三个和尚没水喝”的考量,她们将我拉进了她们的圈子,以便在一些活动里能够维持2x2的平衡。

    对当时的我而言,'女生小团体'其实并不意味着名词,很多时候,它更要接近一种形容——同义词之一是'麻烦'。同义词之二是'有用'——虽然有'要结伴上厕所'的麻烦,但也有'春游时不会落单'的用。虽然有'放学要逛商场'的麻烦,但也有'实心球练习很快找到搭档'的用。虽然有'要说别人的闲话来做彼此感情加温剂'的麻烦,但也有'不必显得自己太孤僻'的用。

    孤僻不是什么坏事。某种程度上它几乎是'自由'的代名词。而我怀抱着这些自由过了将近十六年,终于还是决定捧出一些用以交换所谓的'友谊',好让自己和自己的高中生活看上去相对正常。所谓的等量交换。我大概就是那个时候明白了什么叫做公平。

    那个童话是怎么说来着?住在深海的人鱼公主,用自己的声音和巫婆交换了能够上岸的腿。她终于成为了人类,却也在同时变成一个哑巴。这个譬喻着实有些肉麻,但有一段时间里,我确实把自己当做这么个童话女主角。区别是在于前者是真的说不出话,而我,是无话可说——尽管在外人眼里,我们总是结伴同行。但要说到交流,无非也就是“中午吃什么?”“放学去哪里玩?”的程度。一旦真的坐下来聊天,便只有张口结舌的份儿。那些被她们佐以极大热情的明星八卦、化妆衣服,或是某出新热的电视剧,我全都『插』不进嘴。因为我不感兴趣。而我感兴趣的……话说回来,我感兴趣的是什么呢?我咀嚼着自己这不算长的人生,就像咬着一块被嚼白的泡泡糖。没有味道,没有口感。唯一自我口中破裂的泡泡,无非也就只有父母离婚的这么一件……自然是不可能作为谈资的。

    在当时,我唯一能『插』上嘴的话题,或许就只有班上同学的八卦。

    谁和谁偷偷交往了。谁和谁刚刚分手了。谁的外校男友长得像八两金。又是谁被街头混混勒索了将近半个月。十六七岁的年纪里,这类话题茂盛得就如雨后滋生出的蘑菇。但要说讨论得最多的,却还是班上某两个女生的八卦。对方的长相如今已有些模糊,但总归是能排上80分的程度,又经常两个人一起,气场一叠加自然更显惹眼。『性』格也大方,在班上算是很吃得开的类型。也就少不了几名裙下之臣。其中就包括了我们团体里的a女一直暗恋的某男——这样某一天,当她在我们面前以不屑的口吻说出“你们觉不觉得那谁谁谁,感觉很做作啊”时,出于某种微妙的默契,大家也就心照不宣地点头附和了。这无疑给了a进一步的勇气,在此之后,对方的一点风吹草动都能跃升成为当日的话题中心,翻来覆去的关键词,无非就是“『骚』”“装”“没品”。这样日复一日,表面上没有任何特别的事件,私下的评价里,却仿佛早已酿下了深仇大恨。

    这事儿开始让我觉得可怕。但经历了几次也就慢慢想开了。从好的方面看,'背后说人坏话'这种事情,一方面既纾解了人们心中的压力,一方面又不至于让事态不可收拾,甚至还能在这一致对外的过程里,加深谈天者彼此的认同感——方便美观又环保,某种意义上简直能和那些被lv山寨过的红白蓝旅行袋相媲美。

    但我终究还是厌倦起来。因为在我眼里,那两个女生压根没有任何问题。我既不觉得她们没品,也不觉得她们做作。甚至恰恰相反,我觉得她们开朗又阳光。完全是我欣赏和羡慕的类型:我羡慕她们能够轻易地交到朋友,羡慕她们能够轻易讨人喜欢,羡慕她们压根不需要觉得'合群'是一件得动用交换或是努力才能达成的事情。她们彼此之间,一定是因为真正的投契才会如此形影不离。而不是像我这样,将自己困在并不感兴趣的圈子里,内心满满的疲惫,却连挣脱也懒得——'懒得'是好听的说法。其实说穿了,就是害怕。

    害怕体育课上的仰卧起坐,找不到能够帮我数数的另一个人。害怕英语课的口语一对一,找不到能够和我一起练习的拍档。害怕化学课的课堂实验里,找不到能加入的团体。

    害怕,交不到新的朋友。

    光是从这一点看,我就完全比不上林艳。她是那种即便在肥胖的高中时期,也能依旧过得热闹的人。尽管大家给她取了难听的绰号,但喊叫时却并没有包含厌恶的语气。好几次的下课小息,当我趴在走廊阳台上晒太阳时,就能看到她和一大群人走在校园的林荫道上,阳光在她硕大的背影上流淌下一片欢腾。或许是那个时候起,我就隐约察觉到她该是个颇犀利的人——我可不相信一个肥得像猪的女人,能轻轻松松获得大家的友情。不是歧视不歧视的问题,而是以貌取人是人的天『性』。换作我变成这副模样,难保不被排挤到教室角落,成为和垃圾桶差不多的存在。这样想起来,对于林艳的佩服,或许从那个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吧。

    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有什么难的?有资本的话端着点没关系。没资本的时候那就脸皮厚一点,主动一点呗。”后来林艳这么回答我,“不过现在想想是挺生气的,他们那个时候'肥猪''肥婆'的真是叫得肆无忌惮的。都怪一开始他们叫的时候我没发火。别人就都以为你不放心上了。那你也只好装着无所谓了。其实有谁会真的无所谓呢?但过了那个时间段,要再发火就很可笑了对吧。”她自嘲地笑笑,“自己那个时候也还是不行。”

    “可我觉得你已经很厉害了。”我不是安慰。

    “那是。跟你比的话。”林艳也不谦虚。“不过呢……”她拖长声音,“我觉得你也挺厉害的。”

    “我厉害?”

    “是啊。你看我都把你当朋友了啊。”林艳冲我笑,“我可不轻易当别人是朋友的。”

    “可高中你不是……”

    “高中那堆啊。”林艳用了个尖酸的量词,显然还在记恨高中时安在她头上的绰号,“得了吧,毕业后都几乎没联系的。”

    “啊,我也很少和我高中的朋友联系……”我想到高中时的小团体。原来并不只有我是这样?原来连我一直默默佩服着的人,也曾遭遇过和我一样的问题?我们是同一类人吗?还是说,这世界上的每一个人,其实都有过类似的困『惑』?“总觉得一毕业,感情就跟骑了野马似的,‘嗖’一声的就疏了。”

    “哈。这个比喻不错。”林艳笑着,一边挥挥手,“真是,有什么好联系的。又不是富二代。”——她倒是随口都能落一句刻薄话来。

    “我也不是富二代……”

    “不是说了吗,你是我朋友。”林艳朝我比了个手势。那时候她还没接触到水晶甲这玩意儿,但指甲油倒是涂得勤快。十个指甲一溜儿的玫瑰红,相比起前两天的大红『色』,要显得更妖艳抢眼。一度被吸引的我,也曾买过几瓶指甲油想跟风。但涂完一次便再没有下文。下意识地看向自己的手,当初的褐『色』还残留了几块在指甲边缘,看上去坑坑洼洼,像是『色』泽新鲜的锈斑——是的。我甚至连用洗甲水洗掉它们都觉得麻烦。

    “为什么?”我抬头看向林艳。仅仅是指甲就能找出这样大的差别。我实在不明白自己究竟有哪方面让林艳觉得'能做朋友'。

    “什么为什么?”

    “为什么……会和我做朋友啊?”我问。话一出口才发觉这问题实在蠢得可以。果然,林艳笑了。“你是小学生啊?这还要问为什么?喜欢你不行啊?”她一边说一边拢紧自己后脑勺的头发。眉眼随发际的扯动凸显出某种锋利的,让人紧张的美。

    某个瞬间,我确实是有些紧张了:“好吧好吧。搞得像表白一样……”我夸张地捋着胳膊,借此掩饰着内心涟漪般扩散出的情绪。是怎样的情绪呢?除了紧张以外,更多的应该是高兴吧。高兴自己能被林艳视做朋友。高兴自己能和林艳成为朋友。高兴自己终于交到一个,真正想成为朋友的朋友——尽管这高兴在某方面只能证明我早前的不堪。

    “是你自己要问的好吧?”林艳撇撇嘴,“谁跟你表白啊。我对女人没兴趣。你要是男的那我还能考虑考虑。”

    “那你男朋友怎么办?你不要他啦?”

    “跟你比男朋友算什么啊?”林艳朝我抛了一个媚眼。

    “水『性』杨花的女人。”我附和着笑起来,“邹鑫真可怜。”

    4

    邹鑫就是林艳当时的男朋友。

    林艳读大三的时候,他正读大四。算是我们的学长。典型的阳光帅气款,配合一米八三的黄金身高,和林艳一起行走在校园,老土的描述那就是“一道亮丽的校园风景线”。甚至连我们的dv大片也是邀请他来担当男主角——“这样就算片子本身拍得不好,靠这对男女主角也够卖点了。”社长如是说。

    但既然用的是“当时的男朋友”,自然也就没有所谓的“后来”。

    据说两人是在林艳高三暑假时认识的。这让我觉得不可思议:“你那时候不是应该还很胖吗?”我回忆林艳高中时候的模样,不得不对邹鑫的审美表示惊叹。

    “是很胖。但也没当初那么吓人了。我从高三开始就天天不吃晚饭了,再给高考那么一折磨,到放假的时候至少瘦了10公斤。”林艳说,瞪我一眼,“而且这不是重点好不好。就算肥又怎样,你以为每个人都那么没品,只知道以貌取人吗?”

    “那确实。邹鑫品格真高尚。可以打90分。”我严肃地点头。

    “去死!”林艳笑着推我一把。

    “那你们暑假是怎么认识的?”我忍不住八卦,“暑假就跟他认识,然后又在大学里相遇?挺有缘的啊。”

    “在健身房认识的呗。说起来是挺有缘的。”林艳点点头,“暑假那会儿我几乎什么事都没做,办了张年卡,就一门心思泡那里面。跑步机、踏步机、哑铃。周末还有额外的瑜伽课程……别提了,现在想起来就恶心。尤其是跑步机,那个时候天天一个半小时,最后跑得连自己是不是人类都要怀疑了。”她朝我扁着嘴,“我现在看到那种养仓鼠的笼子就想吐。”

    “……难为你了。能坚持下来很厉害啊。”我发自真心。

    “是啊。还好后来认识了邹鑫。你看他现在身材很好的样子,还不是后来练出来的。”林艳说,“我见他那会儿,就是瘦猴子。你猜他那个时候朝我问的第一句话是什么?”林艳模仿着当时的情形,故意压低声音,“他问啊,‘你是不是二『奶』啊?’”

    我“哈”一声:“这什么问题……算是变相赞美?”

    “不知道。”林艳耸肩,“我那时候也还没太瘦。估计他就是找话题吧。不过确实啊,我去那家健身会所挺高档的,听说是有很多二『奶』来做会员。保持身材、消磨时间、顺便钓钓下家什么的……你懂的,还不就那回事儿。”

    “嗯。那然后呢。你怎么答的?”

    “然后我就问啊。”林艳嘴角勾出一抹邪恶的弧,“‘那你是gay吗?’”

    “哈哈!好问题。”

    “然后一来二去就这么认识了呗。不过当时也没想太多。等后来有一天在大学里又撞到了……女的看男的变壮了,男的看女的变瘦了,才觉得‘哦,真有缘分哪’。”

    “好现实的缘分啊。”我笑起来,“给你说的一点都不浪漫了好吗?”

    “本来就是。他要没后来那六块腹肌,我能理他啊?”林艳翻了个白眼,表情里却透出一丝甜蜜。这也正常,据说每个女生在看到邹鑫后,都会有冲动扯着男朋友的耳朵叫出“学学人家!”。而每个男生在看到邹鑫后,都会忍不住想要揪着他的衣领质问“为什么你不是个女人?”。从课前送饭,到课后接送,如果校园要举办'二十四孝男友'的大比赛,邹鑫必定会是全票通过的那一位——何况,他还那么帅。

    但话说回来,邹鑫的这一套在我这儿其实并不受用——“我看他就差站你身后帮忙扇芭蕉扇了。”我总是这么对林艳说。我觉得与其说她是找了个男朋友倒不如说她是找了个男保姆。但林艳倒是不以为意:“男人对你好还不满意,非要家暴你才爽?你犯贱啊?”她说。大肆模样地沉溺在邹鑫的温柔乡里,心满意足地上演着《女王与男仆》的戏码。这戏在我眼里称不上好看,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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