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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伪盗墓]蛇蜕-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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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张淑芳整理清点下来,李家终究还是丢了两样东西。
  其一是一本相簿,其中收集了她与李伟在全国各地旅游所拍的比较满意的照片。
  其二,就是那颗琉琉。
  她说到这里,我只觉得心中一片荒凉。
  相簿和琉琉显然是凶手拿走的。这两样东西究竟有何意义尚不得而知,可以确定的是,琉琉来头如此神秘,必然是一件极不得了的物什。
  凶手的行为,简直就像是为了抢到那颗琉琉,才害死了李伟。
  之前,我基于在白家阁楼上所见,猜测相簿和琉琉都是小鬼在9岁时放到阁楼那个书架上的。如果这两样东西都在六年前李伟被害前后到了小鬼手中,那他恐怕还真的是头号嫌疑人。
  我会开始查白启纹的案子,单纯是因为相信白景皓不是凶手。在法学院虚度三年,知识学的不多,心中却养起了些天真得泛着傻逼的情愫,死活见不得一个无辜的孩子遭受冤屈。
  虽然现在画像的问题仍无法解释(甚至更加无法解释:六年前白景皓还是9岁的孩子,让他跟李伟这种成年男子厮打纠缠最后将其杀死,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可相簿和琉琉的去向,却让我对白景皓到底是不是凶手这件事,彻底没把握了。
  如果他不是凶手,相簿和琉琉到底是怎么到了他的手中?
  如果他是凶手,当年一个9岁的孩子,又是怎么杀死一个强壮的成年人,并且把现场做成女性犯罪的样子?
  如果他是凶手,我该拿这个案子怎么办,是继续查下去挖清所有内情,还是就此撒手不管听之任之?
  如果他是凶手,我又该拿他怎么办……
  我虽然知道自己所做的一切都跟白景皓没有任何关系,赖不着他一分一毫,纯粹是我自作多情自讨苦吃。可还是有一种严重的被欺骗感,好像心中原本一片赤诚,却遭人恶意践踏玩弄,满腹苦水又吐不出,只能往肚子里咽。人家一开始就把话放在那里,明明白白叫我不要插手,怪只怪我太鸡婆,非要管这件事,查出个一二三来。
  我在沙发上调整了一下坐姿,长长叹了口气,把面前那杯已经不凉了的果汁一口气喝完。
  从现在开始,白景皓那小鬼爱咋咋地,到底是杀人魔是小绵羊是千年老妖精还是外星人,判不判刑进不进监狱后半辈子谁给他养老,都跟我没半毛钱关系。
  我要是再贱皮子去管他的事,就特么剁手!
  作者有话要说:  终于从过去回来了,渣渣已经没HP了_(:з」∠)_
  然后所谓的琉琉,其实就是这种东西_(:з」∠)_
  


☆、(二十)转折

    李伟和张淑芳在遗址中拍了很多照片,包括走廊中的每一面浮雕,人首蛇身的怪物,水下卧室等等。回到长春后查看照片时才发现,在走廊中拍摄的照片绝大部分都是漆黑一片,只有零星几张上有模糊的暗影,也难以辨认出究竟拍了什么。在水下卧室中拍摄的,倒每一张都很清楚。
  我在张淑芳的电脑上看到了这些照片。天顶的琉璃,火炕和褥子,一套桌椅,桌子上方的壁画,以及,房屋中央那口棺材。大致的情况都与张淑芳所叙述的并无出入。
  故事终于讲完了。
  张淑芳脸上带着恍惚的笑容说道:“我这些年一直在找陆鸣他们,可是没有任何线索……”她又拿起小鬼那张照片看了半晌,问我:“韩检,你说会不会这个孩子就是画中男人的鬼魂,我们偷了他的东西激怒了他,他前来报复,才杀了李伟,拿走了那颗琉琉?”
  鬼神之类子不语的事情,我以前从来不信,就连昨晚在白家阁楼上见了那个恐怖的女鬼,我也只是觉得害怕,作为唯物主义大好青年,对迷信思想的鄙夷并没有任何改变。
  但张淑芳提到是他们偷了画中人的东西,又让我猛地想起自己凌晨所做的那个梦来。那种偷了东西被人发现的郁闷我还记得很清楚,还有梦中最后从我书包里掉出来的那颗琉琉,和9岁的白景皓。
  琉琉是从遗址的那口棺材里拿回来的。假如画中的男子确实是房间的主人,说李伟和张淑芳偷了人家的东西一点不冤枉他们。问题在于,谁都没想过,偷个死人的东西,债主还真的会借尸还魂来追债索命么?那那些考古的盗墓的不是早就死绝了?
  而且,更麻烦的是,这颗琉琉,现在就在我的手中。
  李伟因为偷了琉琉而死,我岂不是也一只脚进了棺材?
  我的额头一跳一跳地疼着。昨天白天那个出租车司机说,鬼的事情,知道得越多越危险。现在看来真是一点不假,我因为同情心过剩,招惹了一个巨大的灾星。
  我不知道该怎么跟张淑芳说这些,只是安慰她:“别乱想,这世上哪有什么鬼。嫌疑人已经被捕了,马上就会起诉开庭,法律会给他应有的惩罚的,放心吧。”
  连我自己都觉得这种套话听起来假得很。我心中一团乱麻,一刻也不想在张淑芳这继续耗下去,又跟她客套了几句就告辞了。出门打车直接回家里,晚饭也不想吃,简单冲了个澡就往床上一趴,把脑袋埋在枕头下面。
  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张淑芳说,她和李伟看到那幅画时,觉得画中人面容极为正直,并无一丝一毫阴毒狠戾之气。我所见的白景皓也是如此,包括梦里那个9岁的孩子,明知是我偷了他的东西,也没有露出怨恨的神色,只是……很悲伤。
  我总认为,这样的人,是不可能为了抢回某样东西而去杀人的。
  可是鬼这种事情怎么都说不清楚,一个人生前个性温和可靠,化作厉鬼是不是还能保持住优良传统谁也不知道。好像大多数人都觉得不是这样,不然鬼怎么叫“厉鬼”呢?
  我趴在床上,胸口一直堵得慌。一面对自己说白景皓他又没有说谎又没有义务告诉我真相,明明是我自找麻烦,一面还是不停觉得,实在被他耍得一比。
  事情进行到这一步,我只有一种感觉,就是累。
  我本来就不是那种好奇心过剩的人,现在这案子乱糟糟线头一堆,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一想到就烦,完全不想跟再它有什么瓜葛。查了一天还为它断了一条腿,也可以算仁至义尽了。
  我从枕头底下钻出来,用手机给陈老师写了封邮件,说:“请查一下2007年5月前后的李伟案,可能会与白启纹案有关。我只找到这一条线索,调查已经进入死路,凭我的能力无法再继续下去,万分抱歉。”
  其他的,就该怎样怎样吧,我是不会2B呵呵地再去管了。是鬼也好是人也好,我只求这作怪的东西别为了那一颗琉琉找到我头上来,用师父的话说,阿弥陀佛土豆炖大萝卜。
  昨天没怎么睡,加上这两天太累了,我躺在床上,渐渐就眼皮打架一阵困意袭来。
  睡着之前我还在想,明天去大庙里拜拜佛去去晦气吧,再买个开光的护符什么的带身上带着,不管灵不灵有总比没有要强……
  还有那颗琉琉,也找个机会扔掉,扔远一点,最好趁着暑假到外地旅游一趟,扔到深山老林里去……
  都说那种地方遍地都是妖精,鬼跟妖精打一打还有点看头,何苦来为难我这杀只鸡都不敢的文弱书生……
  不然去趟镜泊湖给他送回去也行,就算找不到那个龙王庙,离得近一点他更好找一些……
  那琉琉说不定是他很重要的东西,他见到琉琉回去了,应该会很高兴吧……
  嗯,就这么办了,给他送回镜泊湖去……
  就这么办……
  ——————————————————————————————————
  那一夜我睡得特别香。什么梦都没做,一觉到第二天中午。果然心里的事放下了,睡眠质量也会变好。
  我是被手机吵醒的,心里嘀咕我明明取消了闹钟,迷迷糊糊拿起来看,竟然是电话,还是未知号码,想也没想就挂断了,准备继续睡。
  可那电话隔了5秒不到就又打进来,活脱脱一副你再挂我再打,挂几次打几次的架势,我被闹得神烦,还是接了起来:“……喂?”
  “韩宇,我是陈老师,你现在来经开公安分局一趟,有要紧事。”
  听到“陈老师”仨字我立马醒了一半,记起之前给他写邮件时留了我的手机号码,我暗暗清了清嗓子,希望别被他听出我还没起床什么的,然后才说:“陈老师,什么事啊?”
  他顿了一下,“电话里说不清楚,总之你快过来,到大门口打我电话。”说罢就收了线。
  我在床上呆呆地躺了五分钟,等大脑清醒过来。
  陈老师这着急的态度,不用想也知道跟白启纹的案子有关。我昨晚告诉了他李伟的事,想必是他顺着李伟案查出了什么,要我去确认一下。
  可我昨天已经下定决心不再管白景皓(连再管就剁手这种话都说了),现在真心不愿意再蹚这趟浑水。
  想了半天觉得老师特意打电话过来我要是不去也太不礼貌了,还是起来洗漱收拾,师生一场,权当是应酬吧。
  起床的时候已经10点多了,我腿残了动作又不灵便,折腾到快12点才到公安分局的门口。到那给陈老师打电话,他直接挂了,过了2分钟不到人就出来了,神色看起来非常凝重。他可能觉得我来的太慢,表情有些不悦,看到我拄着拐也没发作。
  陈老师带我去了他的办公室,拿出一本案卷给我。“这本卷子不在数据库里,可真让我好找。你看看吧。”
  我看了下封面上的标签,果然是李伟案,心下了然:公安局为了追求破案率,不破不立的风气一直很盛,尤其还有“命案必破”这种死规矩压着,李伟这种无头悬案,当年公安很可能没查出什么线索,就没有立案。
  虽然已经听张淑芳说过两起案件的情况极为相似,翻开案卷我还是吃了一惊:这种相似的程度,单说是复刻了现场远远不够,简直就是同一起案件。
  从勘验笔录看来,六年前李伟家房子的格局与现在的白家完全相同,一百米左右的小户型,两室两厅,进门有段很短的玄关,从主卧到玄关一路到处都是血迹。凭我粗略的印象,墙壁和地板上血迹的分布跟白启纹案也是相同的。被害人李伟跟白启纹长相、身高、发型都一模一样,被捅了二十二刀,伤口的位置和大小也与白启纹分毫不差。不怪张淑芳会把我给她看的白启纹案的照片当成是六年前李伟案的照片。
  我一边翻一边唏嘘不已:“怎么会这么像呢……”
  陈老师哼了一声:“岂止是像,简直完全一样!从哪到哪都完全一样!我办案这么多年,从没见过这么奇的案子!”
  我觉得他这语气不太对,就放下案卷抬头看他。他带着有些自嘲的怪笑,继续说道:“小韩,这事还有更奇的——白启纹与李伟的DNA比对,竟然是吻合的!”
  “您说什么?”我一时没反应过来这句话的意思,问道。
  “DNA是吻合的,年龄是吻合的,骨骼和牙齿也是吻合的,最过分的是,李伟腰上有一大片胎记,白启纹腰上也有,形状颜色一点都不差。如果只是DNA,还可以用血缘关系来解释,现在相似到这种地步,根本没办法解释。我问过出现场的法医,发现白启纹尸体时他的死亡时间不超过6个小时,但事实摆在眼前,白启纹就是李伟,他六年前就已经死了!”
  作者有话要说:  '最近忽然手痒有点想写写第八个字母文_(:з」∠)_'


☆、(二十一)再访白家

    我手下不稳,案卷“啪”一声掉在了地上,我连忙又弯下腰去捡。
  “对不起老师,对不起……”
  张淑芳说我给她看的照片是六年前的照片时,我的第一反应竟然是对的:本案被害人死于六年前,六年前发生的重大事件,就是这个。
  我后来的那些推理,虽然当时起到了安慰自己的作用,细想起来却很牵强:世上怎么会有两个长得一模一样的人呢?
  学姐说冷冻血液可能保存10年以上,那么,白家那些用血袋甩到墙上去的血,也是六年前准备好的?
  要从一个人那里抽这么多血,很难想象在不经过他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办到。李伟死前就预料到了有一天需要用他的血液复刻案发现场,所以预留了血液交给白景皓保存。
  这样想来,李伟和白景皓不仅不是敌对关系,反而可能是在进行某种诡异仪式的同谋者。
  我死死咬着牙,心里暗骂了一句:草!韩宇你个贱皮子,不是说过不再管了么,怎么还想这些事?他们是死对头也好,是欢喜冤家也好,还是gay也好,跟你有毛关系?
  微定了定神,我又问陈老师:“那六年前的李伟案,尸体最后怎么处理了?”
  陈老师叹了口气,“按规矩交还被害人家属自行处理。他们究竟是怎么办的我就不清楚了,可现在真的有技术能保存一具尸体六年,还能蒙骗过法医,说死亡时间只有六个小时?当年尸体交还家属时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一个礼拜了啊!活见鬼,真是活见鬼了!”
  我看着面前这四十冒头的精干刑警纠结不已的样子,心中又泛起一股苦涩,“说不定真的是见鬼了”这种话,最后怎么都没说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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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到这里,可以算告一段落。
  奇怪的是,之前无论如何没办法查清的身份问题,不知怎么又明朗了起来。据说白景皓终于开口说出了自己的身份,户籍档案一查还真属实:他真名就叫“白景皓”,家住在长春旁边的一个县城,六岁丧母,父亲名叫“白启纹”,是外交官,在乌兹别克斯坦领事馆驻外,一年只有元旦时才回来一次。孩子原本是叔叔婶婶带着,暑假从家偷跑出来,闹出这么一件事。
  被害人死于六年前的事情,很快就传到了检察院。保存一具尸体六年,然后拿出来吓唬人,当然就算不上谋杀了。白景皓的行为勉强可以构成不当处理尸体罪,但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杀人、放火、投毒等八种重大罪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当处理尸体罪不在其列。民事方面张淑芳只说李伟的尸体早在六年前已经火化了,根本不相信这次的尸体就是李伟,自然也不打算起诉白景皓。
  其实这事还有很多解释不了的地方,比如偷了何家房子住在那里六年的到底是谁、李桂梅一年间所见的白氏父子又是谁、白景皓怎么会有李伟的血液等等,还有最主要的,究竟是谁杀了李伟。不过事情太过诡异,公安和检察院都有些犯忌讳,不想再深究下去。因为白启纹案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只能做撤销案件处理,程序走了三四天,然后放人了事。
  事情就这么没着没落地结束了。
  师父知道了这件事是我查出来的,对我大加赞赏,说什么“名师出高徒”之类的,还不断撺掇我毕业之后就考市检的公务员继续跟着他干。我连连推辞,心想这样劳心劳力的事情还是算了吧,天塌下来交给个高的顶着,我还是安安分分做个遵纪守法的小市民就好。
  因为腿瘸了走路不方便,我的实习只好到此为止。原本计划做12周,结果只做了6周半。刨除掉最后这起诡异的案子,总体来说实习还是一段很有趣的体验。师父体谅我,直接给我签了12周的实习鉴定,好歹简历上好看一点,毕业实习也算一起搞定了。
  我在家养了三个多礼拜,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索性连刷牙洗脸常常都省了去。网线拔了,手机只有早上开机一小时回回短信,整天埋在司考的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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