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经济适用男-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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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承元之故,以海运为主,河、陆兼运为辅。一由江入海,经直沽口至通州,或径往辽东;一由江入淮、黄河,自阳武县陆运至卫辉府,再由卫河运至蓟州(今河北蓟县)。江南漕运,则由江、淮运至京师南京。以承运者而言,海运为军运,余皆**。雇运权是一种辅助形式。永乐年间因迁都北京,粮食需求日增,而海运艰阻,遂整治大运河,即从杭州湾通往北京的漕河。其办法:一是疏浚会通河,造漕船三千余只,以资转运。二是在运河沿岸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和天津五处建置漕粮仓库,亦称水次仓。
漕运方法历经改革,在明代趋于完善,计有:
1支运法(即转运法)。永乐十三年漕运总兵官陈■推行。规定各地漕粮就近运至淮、徐、临、德四仓,再由运军分段接运至通州、北京。一年转运四次。农民参加运粮即免纳当年税粮,纳当年税粮则免除运粮,其运费计算在支运粮内。**的比重约占支运的四五成。
2兑运法。宣德五年陈■等推行。各地漕粮运至淮安和瓜州,兑与运军转运;河南于大名府小滩兑与遮洋总海运;山东则于济宁兑与军运。军运的费用由农民承担。
次年,始定漕粮“加耗则例”,即按地区的远近计算运费,随正粮加耗征收,于兑粮时交给官军。起初兑运与支运并行,其后兑运渐居优势。
3改兑法(即长运法或直达法)。成化七年漕运都御史滕昭推行。由兑运的军官过江,径赴江南各州县水次交兑。免除农**粮,但要增纳一项过江费用。十一年改淮安等四仓支运粮为改兑。自此,除白粮仍由**外,普遍实行官军长运制度。
为维持漕运,国家规定漕粮全征本色,不得减免,严格限制漕粮改折。只许在重灾、缺船或漕运受阻等严重情况下才实行部分的改折,折征时正、耗各项合计在内。漕运的费用由粮户承担,包括运费、运军行粮及修船费等,均按正粮加耗派征。由于漕政**,各级官府贪污聚敛,加耗杂派层出不穷,农民的负担极为苛重,通常为正粮的二三倍,甚至四五倍。承运者无论**或军运,都是繁重的徭役。农民被金点应役,荒时废业,艰苦万状,又遭风涛漂没,官吏勒索,势必负债赔纳,甚至家破人亡,被迫纷纷逃亡和反抗斗争。一般运军下层,亦遭受同样的苦累及长官的克扣,不断出现逃亡现象。
(鲍彦邦)
【清】
清代开凿中运河,彻底结束借黄河行运时代,并建成黄、淮、运交汇枢纽,缓和河面比降,减轻浊流灌运,改善了漕运条件。
漕运方法基本承明制,但又有下列名目(称漕粮本、折三大纲):正兑米,运京仓粮,定额三百三十万石;改兑米,运通州仓粮,定额七十万石;改征,将漕粮改征为其他品种;折征,将漕粮折算成银,价银统归地丁项内,上报户部。此外又实行截漕(各地漕粮起运后,地方遇灾,截留部分作为赈济,或截一地漕粮运往另一地)和拨运(主要指截留山东、河南所运蓟州漕粮,拨充陵寝及驻防兵米)等措施。漕船数与编制稍异明代,一般以府、州为单位,十人一船,十船一帮,十船互保。总数由一万零四百五十五只升为一万四千五百只,而实际运于漕运的仅七千只左右。每船装运量不得超过五百石,另可装土产往返各口岸行销(后因运道淤塞而禁止)。清代最终实行官收官运,承运者是卫所军籍中较殷实的军丁(运丁)。发运时每船配运军一名,运副一名,雇募水手九至十名。各省运军水手多少不等,总数在十万名左右。漕运最高长官为漕运总督,驻淮安。其下为各省粮道,共七人,掌本省粮储,辖所属军卫,遴选领运随帮官员,责成各府会齐、佥选运军等;坐守水次,监督、验明漕粮兑换,面交押运官,并随船督行至淮安,呈总督盘验。押运,原为粮道之责,后选管粮通判一人,专门负责督押,约束运军,后因官卑职微,仍由粮道押运。领运官,由千总一人或二人领运,武举人一名随帮效力。为确保漕运无误,于淮安、济宁、天津、通州运河沿线设置巡漕御史,稽察本段漕运。此外,淮安淮北沿河置有镇道将领,以催促入境漕船前行;在镇江与瓜州的南漕枢纽处,由镇江道催促,同时由总兵官(后改为副将)巡视河岸,协同督促漕船过江。
河漕施行以来,经费拮据,弊窦丛生,复行海运的呼声日趋高涨。道光五年(1825)于上海设海运总局,天津设收兑局,并特调琦善等总办首次海运。次年正月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与太仓四府一州漕粮共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余石分二批载运北上。漕船从黄浦江出发,经吴淞口东向大海,行四千余里达天津收兑局验米交收。清廷特准商船载运免税货物二成往来贸易,调动了商船积极性。海运粮占全部漕粮总数之半,节银米各十万。道光以来河漕在十二三万石之间,海运粮则达一百二十万石左右。
作品背景相关资料 康熙南巡治河(第一、二次)
康熙帝爱新觉罗·:玄烨于康熙二十三年到四十六年(1684年—1707年)间曾经六次南巡,留下了许多家喻户晓的故事,小说、影视对其进行铺陈渲染,把史实涂抹得似是而非,而康熙南巡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治河、导淮、济运。当时,淮安是黄、淮、运三水交汇之地,为黄淮襟要、漕运锁钥,高家堰又是拱卫里下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因此,淮安地区是清代治河的关键,康熙帝每次南巡必到淮安视察,指授治河方略。康熙帝在这里努力践行其“一劳永逸、全面修治”的治河思想,体现了一位伟大君主追求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求实人格,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康熙帝爱新觉罗·:玄烨(1654—1722年)是清王朝入关以后的第二任皇帝,他熟谙文韬武略,具有远见卓识,在位六十一年,以实心为本,以实政为务,政绩卓著。他八岁登基,十六岁亲政以后便“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书而悬之宫中柱上。”[1]尤其是河务,康熙帝更是为之倾注了毕生的精力。为了治河,从康熙二十三年到四十六年(1684—1707年),康熙帝先后六次南巡,每次均以详细巡视河工为首要。淮安市淮阴区码头镇一带,当时是黄、淮、运三水交汇之地,为黄淮襟要、漕运锁钥,高家堰又是拱卫里下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因此,淮安地区是清代治河的关键,康熙帝每次南巡,必到此视察。
一、执政之初对河务的关注和研究。
明末清初,战乱频扔,河道年久失修,至康熙初年黄河下游到处决口,灾害连年。据不完全统计,清初顺治元年至康熙十六年(1644—1677年)淮河流域的黄河夺淮之灾的次数多达90起。[2]自徐州砀山以下至涟水海口,黄河决堤七、八十处,洪泽湖高家堰决口三十多处,翟家坝决口成河九道,清口、运口淤为陆地,不仅百姓田庐受淹,而且运道受阻,每年从南方供应京城的四百万石漕粮也失去保证。
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康熙帝亲政不久,黄河在桃源南岸烟墩决口,沿河州县悉受水患,清河冲没尤甚,黄河下流既阻,水势尽注洪泽湖,高邮水高二丈,城门堵塞,乡民溺毙数万。[3]从这时起,水患便引起了康熙帝的高度重视,正如康熙帝自己所言:“朕自十四岁即反复详考如宿迁以下高家堰等运河。”[4]他悉心研究治河方略终身不缀。
康熙九年(1670年)三月,策试天下贡士于太和殿前,康熙帝以澄清吏治和治河为策论试题,其中提出“漕粮数百万石,取给东南,转输于黄、运两河,何以修浚得宜?而天庾籍以充裕,俾国收利,民不受其害?其必有道以处此。尔多士志学已久,当有确见其中,其各摅凤抱,详切敷陈,朕将亲览焉。”[5]
康熙十一年(1672年)四月,康熙帝派侍卫吴丹、学士郭廷祚阅视河工,绘图进呈。[6]康熙十五年(1676年)高家堰大溃决,仅武家墩至高良涧就出现三十四处决口,淮水迅速下跌,河蹑淮后,大量倒灌入湖,形成上破归仁堤,下破高家堰,突入里运河,漫流里下河的严重局面。江南财赋重地被淹,运道受阻,对平定“三藩”的战争也极为不利。因此,尽管国家财政仍然比较困难,康熙帝还是下决心对黄河、淮河进行全面治理。康熙帝命冀如裼等视察河工,行前一再嘱托:“河工经费浩繁;迄无成效;沿河州县百姓皆受其困。今命尔等前往,须实心相视,将河上利害情形体堪详明,各处堤岸应如何修筑,务为一劳永逸之计,无得苟且塞责。如堪视不审,后复有事,尔等亦难辞咎”。[7]同年十二月;康熙帝还从治河、导淮、通漕的长远之计着想,“命江南淮、扬所属沿河地方栽植柳树,以备河工之需。”[8]
康熙十六年(1677年)二月,在平定“三藩”激战正酣的时刻,康熙帝敕谕安徽巡抚靳辅总督河道。靳辅上任后,驻节清江浦,深入各河道水域调查研究,“周度形势,博采众论,为八疏同日上之”。[9]辅疏言:“治河者当审全局,运道之阻塞由河之变迁,河之变迁由向来治河多尽力于漕艘经行之地,其他决口以无关运道遂缓视之,以致河道日坏。”[10]靳辅指出:“清口以下不浚筑,则黄淮无归,清口以上不凿引河,则淮河不畅。高堰之决口不尽封塞,则淮分而刷黄不力,黄必内灌,而下流清水潭亦危。且黄河南岸不提,则高堰仍有隐忧,北岸不提,山以东必遭冲溃。故筑堤岸,疏下流,塞决口,但有先后,无缓急。今不为一劳永逸之计,屡筑屡圮,势将何所底止。”[11]疏上,群臣多异议,因其与康熙帝一劳永逸、全面修治的方针契合,康熙帝特加所请。
康熙十七年(1678年)正月,康熙帝批准拨帑金二百五十余万两,限靳辅三年告竣。[12]从此,在靳辅主持下,大规模的河道治理全面展开。靳辅借鉴明代水利学家潘季驯“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理论,提出“筑堤束水与引河放水交相使用”的理论。在治河实践中,靳辅首先疏浚黄河下游清江浦至云梯关河道,使洪水得以畅流入海,接着相继堵塞高家堰及黄河各处决口。在遏制了洪水的泛滥之势后,靳辅又先后完成了改移运口于七里墩、开清口四道引河、疏浚皂河、加挑中运河等工程,治河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第一、二次南巡,察视河工,相度形势。
康熙帝在平定三藩、统一台湾以后,便视河务为首要。靳辅治河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淮、扬水灾并未明显好转,康熙帝为此殚精竭虑,日夜焦劳,他惟恐官员治河失法,遂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举南巡之典,不远万里,亲阅河工。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九月二十八日,康熙帝出京,开始了他的首次南巡之旅。十月十九日,康熙帝自宿迁至桃源县,视察黄河北岸一百八十里的各处险要工程,驻众兴集。十月二十日,康熙帝幸临清口,在靳辅的陪同下,步行阅视十余里,虽然泥泞没膝,亦不辞其艰。[13]他还登上天妃闸,亲自勘察水情,见水势湍急,命改为草坝,另设七里、太平二闸,以分水势。[14]康熙帝面谕靳辅:“朕向来留心河务,每在宫中细览河防诸书及尔历年所进河图与险工决口诸地名,时加探讨。虽知险工修筑之难,未曾亲历河工,其河势之汹涌泛漫,堤岸之远近高下,不能了然。今详勘地势,相度形势,如肖家渡、九里岗、崔家镇……一带,皆吃紧迎溜之处,甚为危险,所筑长堤与逼水坝须时加防护。”[15]然后,康熙帝登舟过清江浦、淮安府。
其后,康熙帝幸临宝应、高邮、扬州、镇江、苏州、无锡、江宁等地。回銮途中,十一月初十日,康熙帝船到清河县,登岸阅视了王工堤、老坝口、武家墩、天妃闸和高家堰堤工,每到一处必垂询再四。他在视察运口时面谕靳辅:“当添建闸座,防黄水倒灌。”[16]
康熙帝召靳辅入行宫亲加慰谕,并亲洒宸瀚,赐靳辅《阅河堤作》[17]诗一首。他对靳辅及扈从诸臣说:“朕南巡,亲睹河工夫役劳苦,闾阎贫困。念此方百姓,何日俾尽安畎亩?河工何时方得告成?偶成一诗,聊写朕怀,不在辞藻之工也。”
诗曰:
防河纡旰食,六御出深宫。
缓辔求民隐,临流叹俗穹。
何年乐稼穑,此日是疏通。
已著勋劳意,安澜早奏功!
我们从这首诗可以管窥康熙帝希望根治水患的急切心情,他对靳辅寄予厚望。靳辅诚惶诚恐,将这首诗勒石成碑,懔惕遵循。该碑当时立于清江闸南岸,今久佚,后楚秀园重立了这块碑。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靳辅上疏建双金门闸,双金门闸原为泄黄而建,后改运口于扬庄,则专泄中河之水。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靳辅上疏开中运河自仲庄至宿迁,中运河成,漕运船艘得避黄河一百八十里风涛之险。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正月初八,康熙帝再次南巡。二十五日,至清河县,康熙帝谕示河道总督王新命:“中河与黄河逼近,如黄河溃决,将混而为一,宜有预防之法。”康熙帝还诏谕两江总督傅腊塔:“朕南巡以来,轸念民艰,勤求治理,顷至江南境上,所经宿迁诸处,民生风景较前次南巡稍加富庶,……(江南省)积欠约有二百二十万两,……再加江南全省积年民欠地丁钱粮、屯粮、芦课、米麦豆杂税概与蠲除……”。[18]并“著速行晓示,日传三百里,遐村僻壤,咸知朕意。”[19]康熙帝即兴作《蠲江南逋赋》[20]诗一首。
诗曰:
国家财赋东南重,已责蠲租志念殷。
雨泽何妨频见渥,普天愿与乐耕耘。
三月初七日,康熙帝回銮途中率随从诸臣视察高家堰一带堤岸闸坝,他对诸臣说:“堤岸颇为坚固,旧堤之外更修重堤实属无益。”又谕:“先年因高家堰冲决,淮水东流,无敌黄之力,黄水倒灌,湖底淤垫,海口闭塞。……高家堰既有减水坝,不可又令分流使淮河水弱。但遇大涝之年,淮水盛涨,出清口不及,则堤必受伤。”[21]三月十九日返回京师,康熙迅随即进行御门听政,再度征求百官的治河意见。
作品背景相关资料 康熙第三至第六次南巡治河(即本文背景)
三、第三次南巡,策定新的治河方略。
自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至三十六年(1697年),康熙帝主要集中精力平定噶尔丹的叛乱。在这几年中,河工人事变更频繁,总河一职十次易人,除靳辅外,其余九人皆不得力,造成河工日趋败坏。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康熙帝第三次南巡。二月二十八日,康熙帝视察黄河南岸归仁堤、高家堰等处堤工,他对诸臣说:“治河上策,惟以深浚河身为要。河底浚深,则洪泽湖水直达黄河,兴化、盐城等七州县无汎滥之患,田产自然涸出。若不治源,治流终无裨益。今黄、淮交会之口过于径直,应将河、淮之堤各迤东湾曲拓筑,使之斜行会流,则黄不致倒灌矣。”[22]康熙帝颁《修浚清口诏》[23]、《巡视河湖酌定应办工程诏》[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