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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沧浪之水濯我足兮-第1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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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秦箫此时打算已经打到底,如果被告方撤诉的话,顶多也是损失这段时间的利润,但是这么一交手,却使得两家的药有了极大的市场,张正国想赶紧了解案子,也不过是想要赶紧去获利,迟则生变,将来会有很多厂家都来分利的。

    审判长见到这种情形,也想秦箫这边提出是否愿意接受对方撤诉的请求,继续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秦箫立刻回绝道:

    “审判长先生,对方撤不撤诉是对方的事情,而我们认为,这个方子本身就是个古方,对方律师刚才说双重标准,即我们知道内外方只是没由来的及申请专利而已这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好吧。我们姑且承认我们两家都可以生产内外方,但是合同的前提是我们知道这个方子的合法专利是有效的前提下,这点合同中说的很清楚。我们之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个古方。所以借从前清到现在,我的祖辈很多人都在使用来证明,也是出于当时没有找到《青囊遗录》的原本的无奈选择。但是此时情况不同了,我们不需要用这种间接的证据了,我们有更为直接的证据,就是《青囊遗录》,只要现在当庭鉴定他的真伪就能够证明七灵花散是否是古方。也就能够证明张家的专利的有效性与否,而根据合同,只要专利无效。我们是不会履行合同的,这是合同商议规定好了的。至于对方以我们履行合同的条件来撤诉,我们不会接受。”

    秦箫这一席话瞬间又使情况扭转,使得陪审团又认可之前所有的简介证据。包括廖凯以及孟凡的父亲等人的间接证据都没有了说服力。只要鉴定出书的真伪,一切就明了了。

    审判长思考了片刻,说道:“那么我们就对《青囊遗录》请省里的各位专家进行鉴定吧。”

    此时,那本已经有些焦黄的《青囊遗录》,就放在公众的视野上,虽说秦家一直保存完好,但是由于孟海昌拿走后,长时间的风化。已经有些绡了。法庭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共请来了三名古籍鉴定专家。并对此书进行了仔细地检查。

    三个专家都是省城极其有威望的学者,有的一位已经头发斑白,年纪差不多七八十岁的样子,他们三人用不断地放大镜查看,并仔细看纸张的成色以及字迹,多了大约二十多分钟,三个专家经过商量后得出了鉴定结果。——这本《青囊遗录》在纸张和字迹上虽说有年代感,但是并不能肯定就是前清遗物;而且,在装裱的线上,已经很多地方,是民国时代的东西,所以是否是《四库全书》里面的一卷,并不能肯定,即便有人去做旧也是可以的;第三点就是,这本书,说是文渊阁散佚出来的,但是其他藏书阁却没有,这更加加大了鉴定的难度。

    洛川听了这话,气愤难当,但是秦箫却立刻示意他不要冲动,秦箫也早就料到结果会是这样,他知道张正国会有这个能力和手段来宰鉴定的过程上使诈,但是那些个专家还是不敢吧这本真迹直接否定的,一旦这么说,他们很可能功名毁于一旦,于是也就说些模棱两可的话。可是,就是在和谐模棱两可的话,就足够扭转张正国不利局面了。

    秦箫此时见苏小曼已经从刚才见到父亲跟他唱对台戏的情绪中完全缓和过来,于是对他和洛川做了一个前进的手势,如今苏小曼由于经常跟洛川和秦箫一起,很多他们俩在部队使用的手语已经明白了,于是小曼站起来申请发言道:

    “审判长先生,我们对于这本书的鉴定结果并不是很满意,我们不是怀疑几位专家的水准,但是像刚才几位老专家所言,毕竟这本书是前清时期官方编纂的《四库全书》的一卷,而对于这些而言,三位专家毕竟有力不能及的局限的地方,那就是这本书抄录的笔迹。而在开庭之前,我的代理人洛川和秦箫先生就亲自到了故宫博物院,表示愿意把这本真本捐赠给博物院,他们也同意派最了解此书情况的人来看看,如果是真迹,就准备接收。我的代理人的意思是,请《四库全书》的收藏单位来鉴定,是最好不过的了,毕竟谁的孩子,谁最了解。”

    审判长说道:“对于你们的要求,考虑到也是合理要求,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鉴定呢?”

    苏小曼说道:“只要法院能够给予准确的时间,他们随时都会派人过来鉴定,具体细节,法院方也可以直接与他们单位进行商洽。”

    审判长最后同意了苏小曼的提议,三天之后立刻开庭当庭鉴定。

    闲话不再多叙,秦箫立刻把这个情况反馈给了唐妮,唐妮在北京一直留守待命,得到情况后,她也立刻将情况反馈给了文化部的同事,不久,博物院就跟县城的法院方取得了联系,于是一个有五人组成的鉴定小组第三天便准时到了县城的法庭。

    由于为了回避,秦箫和苏小曼也没有去见这些鉴定专家,不过从他们强大的阵容上来看,唐妮给他们帮了一个大忙,五个人当中,有一位就是现在文渊阁的管理员。

    几个专家在众目睽睽之下开始鉴定,刚一看到书,几个人就兴奋异常,不住地互相说着自己的观点,眼中能够看得出极其喜悦的神色。秦箫一见这个情状,就已经知道结果是什么了,果不其然,不到五分钟,几个专家都异口同声地说真本《青囊遗录》是真的。

    张正国料到了一切,却没有料到这一手,他这这个案子中,始终觉得,秦箫总是能比他多料一步,以至于每次自己总是吃亏,节节败退,每次也是靠着不断拖延,才应付到现在,他现在已经觉得秦箫有些可怕,这使他在此想起了那个不愿想却始终难以忘记的许建华。

    但是张正国却不愿服输,这次他没有在请自己律师起来狡辩,而是自己直接站起来,说道:

    “我有异议,请问各位专家,是怎么能够这么断定这本书就是《四库全书》的珍本的呢?”

    几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原因,这不仅是给张正国听的,也是给台下的陪审团听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字迹上,一眼就能看出是哪个人抄的字迹;第二,封面和内部的纸张一摸也就明白是跟文渊阁里面的真本一模一样的纸张,这就好比很多柜员一下子能摸出假钞一样;第三,就是虽说有些线和胶是民国时期的,但是也是为了修补用的,从整个装订的工艺和习惯上,线与线的间距这些细节上,就能断定是与文渊阁的真本并无二致。

    台下的人听了之后,有的人甚至为专家精细的业务水平鼓起掌来。(未完待续。)

第二十四章 最后判决

    通过故宫博物院的专家的亲自鉴定,已经能够证明《青囊遗录》确系一百多年前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时期被联军盗出的《四库全书》中的一卷,而且几位专家还告诉在坐的各位,这本《青囊遗录》其实只有紫禁城的文渊阁中才有珍藏,而其他的位于全国各地的藏书阁中根本没有这一卷。

    张正国本想通过苏景坤的搅局,加上暗中利用关系,指使省城的专家做些模棱两可的回答来蒙混过关,可是没想到秦箫竟然敢这么做,不惜把《青囊遗录》原本赠送给故宫博物院!但是他也意识到,如果这样,顶多算是自己败诉,哪怕自己这次失败了,倒是也可以弄到《青囊遗录》中关于七灵花散的原方了,这对于他来说倒是一个好事情。

    但是张正国也考虑到,即便拿到了真方,此时洛川和秦箫已经知道饿了改进的工艺,无论从产量还是疗效上已经无法追赶,但是他觉得,既然秦箫靠一己之力,能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研究出现代工艺的七灵花散并进入市场销售,那么自己的科研团队为什么不能呢?可是张正国万万没想到的是,秦箫做的这些研究,实在秦琴的祖父和曾祖父的基础上做的,按照工作量来说顶多算是最后的一点而已,而大部分药材,里面的关键物质的化验,最后寻找合适的提取方法,基本山都是两位前辈做的,而秦箫只不过是利用祖传的中医理论进行了辩证性的配制。

    就在此时,秦箫给坐在旁边的苏小曼做了一个眼色。苏小曼示意要发言,审判长同意后。她说道:

    “我的代理人刚才跟我沟通,我们决定对张氏制药集团关于七灵花散外方商标的不合商标规范的问题当庭对其提起诉讼。希望审判长能够审理。”

    顿时整个法庭的所有人一阵惊讶之声,随之而来的就是不住地骚动和纷纷议论的声音,张正国和他的律师也是万万没想到,秦箫竟然会在这个时候提起反诉!张正国现在才如梦方醒,先前自己如何劝秦箫和自己合作,根本就是一厢情愿,其实秦箫想的根本不是要找回什么祖传的秘方,也不是要哪七灵花散来赚钱,获得什么利益。而是就是要拿着七灵花散来对付自己,甚至不惜其他的任何代价。

    审判长拿起锤子掐了一下,说道:“请各位肃静!”

    顿时,整个法庭恢复了平静,审判长说道:“既然被告方提起反诉,那么就请你们当庭说一下,由于反诉的理由与本案又直接牵连,所以至于相应程序,可以从简。”

    苏景宽也在法庭上看到了自己女儿的表现。心中也是十分欢喜,但是迫于为张正国作证,所以不敢表现出来,因为他知道。张正国这个人在县城甚至更大的地方可以说是呼风唤雨,没想到竟然被自己的女儿还有他们的几个同学给弄得如此狼狈。其实但是这么一个旷日持久的案子已经让张正国很没面子了,当年他起步的时候。也是个毛头小子,也是靠着这种明争暗斗。打败了众多的对手,可是现在却攻守异形了。他这个已经年过五十的中年人被几个年轻人对付得左支右绌。

    苏小曼起身,不紧不慢地说道:“前番已经能够证实,《青囊遗录》确系紫禁城文渊阁《四库全书》中的经典,那么我们可以说,七灵花散就是一个前清古方了,至于是不是东汉末年名医华佗的传世妙方,却也无从考证。既然是个前清古方,那么对于谁,都可以使用,我们使用其外方,无可厚非,而对方的外方专利是无效的。”

    苏小曼此时取出一盒洛川制药厂生产的七灵花散内方药和一盒张氏集团生产的七灵花散外敷药,并将两盒的外包装防置于投影仪下,说道:

    “大家请看,从这两种药的外包装上看,我们使用的商标是黛西制药自己注册的商标‘黛溪白酊’,而张氏制药集团的外包装的商标上,却写的‘七灵花散’,显然无论内方还是外方,其实七灵花散都是他的通用名称,这与《中华人名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这点相违背,所以张氏集团的商标注册也是无效的。所以,对于七灵花散这个名字,我们也是可以用作商标的。”

    张正国的律师此刻也提起抗议,他说道:

    “上述观点和证据,我和我的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其一,我的代理人是完全按照原方生产的,尽管只是外方药,但也是地道的七灵花散,所以我们申请的商标虽说有起通用名称,但是并不妨碍其他的人使用‘七灵花散’这个名字;其二,对弈七灵花散,整个市场,也不过是只有我的代理人生产此药,而对方虽说是外伤内服药,但是却不见得是真正的七灵花散,所以对方是不能够使用这个名字的;其三,退一万步讲,这个七灵花散的名字是《青囊遗录》中记载的,不是里面命名的,而世人知道此药的人多,知道此药名的人却计划没有,这个名字既不是大众通用名,也不是历史通用名,只是被一本古籍记载了一次,而我的代理人或者他的祖上因为某种巧合知道了这个记录,并拿来应用,使用的并不是‘通用名’,何来别人可以使用之说,因为我地代理人申请的商标中,‘七灵花散’根本不构成通用名的要素。”

    双方又进入了互相辩论的时段,秦箫听了这话,知道该来的早晚会来。于是起身说道:“好吧,我也不是什么法律通。讲不出这么拗口的能把死的说活了的道理,我只知道一个道理。时代是进步的,而任何进步都是站在前人的高度上做出的,现在我们所用的电磁疗法取代传统的磁石,机械悬臂取代原始的手术刀,难道你能说这不是磁疗?这不是手术?我们在原来方子的基础之上改进了合成的工艺,使这个良药的成本大幅度降低,产量和产速大幅度提高,让给多人能够享受到它的疗效,难道就可以说我们生产的不是七灵花散了吗?那么关于这个七灵花散的名字。我来给你证明这是个通用名。”

    说着秦箫示意坐在台下的一个老和尚站了起来,秦箫解释道:“实不相瞒,这位高僧便是我们县城南北寺的住持觉慧大师,他是当年在抗战时期一名老兵,曾经在地下工作,从日军手中巧妙的拿回了这本古籍,相信我们秦家的家谱都已经说的很明了,他就是那位孟海昌先生,他在鲁西的很多地方就曾经使用过这个七灵花散。而且,也曾经用七灵花散为他的战友治好过外伤,我现在也请他的战友,谢云海老人上来。一起供述一下。”

    孟海昌联合谢云海一起上前来,孟海昌说道:“我是当年曾经见过真正的《青囊遗录》的一个既不是秦家也不是张家的人,而且我也使用过和个方子。在路西有很多人都知道这个药名,但是不幸的是。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谢世,但是我身边的这个战友却和我一样。有幸保留驱壳在世间,这次来就是要说明,当时,我在鲁西也只七灵花散的使用,着,而我的战友也是七灵花散的受益者,这点我们始终能够证明的。”

    谢云海拙于言辞,于是孟海昌,也就是觉慧大师,把谢云海应该说的都说了出来,谢云海只是点头称是。

    台下的陪审团不住的点头,秦箫此刻趁热打铁地说道:“如此一来,我们大家应该能够看得出,这个要在当时已经很是出名,并非像对方律师说的那样,鲜为人知,这是站不住脚的,所以七灵花散就是他的通用名称,这点毫无疑问,而作为通用名称,我们是有权使用的,而对方却那这个名字来作为商标,其实是很不科学,甚至是有些采取了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手段的。”

    张正国此时对着秦箫等人一番番的进攻,毫无招架之力,面对着这些铁的证据,他已经无言以对。更让他恼怒的是,他对秦箫的一招接着一招的组合拳竟然完全看不出来,双方已经辩论结束,最后审判长认为具体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对于本案的细节需要更多的详定,并没有没有当庭宣判。

    但是结果还是差强人意的,就在这次出庭之后不到十天,反元的判决时就已经下达。

    鲁东省梁邹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14)梁邹民初字第00121号

    原告(反诉被告)张氏制药集团,梁邹县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张正国,张氏制药集团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梁邹县xxxx律师事务所。

    被告(反诉原告)黛西制药,法人代表洛川,秦箫。

    委托代理人,苏小曼,黛西制药集团顾问律师。

    原告张氏制药集团诉称,2014年初签订了一份商业合作合同,原告和被告同事生产各自的外伤药七灵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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