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神-第24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算是进了一大步。”
这些内容,就是冯见雄忍辱负重抓住警方把柄后,逆向搜刮到的全部收获。
至少,他借此知道了另一条线上对付他的,都是哪些人。
“哼,就这段数还想跟我玩爆料?现在你自己都暴露了,一个跟踪偷拍狂的名声,就够你从传媒圈滚蛋了。”冯见雄看完后,冷笑着在心里嘲讽了那个卫士郎一句。
不过,冯见雄并不急着立刻拿这些家伙杀鸡儆猴顺序不能乱,用这份素材的网站和杂志必须先被告倒,盖棺定论之后再吊打这个偷拍者,才能对其名声形成足够的毁灭。
否则,万一公众认为他拍的内容是真的,曝光的事情也是真的,只是“取证手段不道德”,那么公众对这家伙的反感度终究不会太高。
毕竟公众都爱看八卦,只要八卦够真。后世那些大狗崽卓某某等人,不也活得挺滋润么。
能让公众都彻底抛弃某个狗崽的事由,必须是“捏造事实,欺骗人民”。
冯见雄把材料收好,当然他也没立刻就完全相信史队搜集来的东西,还不忘问了身边的马和纱一句:
“纱纱,你记得当初跟陈导拍《舌尖》的时候,剧组里有一个叫卫士郎的剧务人员么?在lz下榻的时候,他是不是跟你和慧姐住在酒店的同一层楼?”
马和纱稍微想了想,就肯定道:“确实有这么一个人,怎么,难道就是他偷拍的么?没想到居然是这么猥琐的家伙!”
“那就应该没错了”冯见雄点点头,算是做完了确认。
他看了看表,吩咐道:“那咱在京城这边的事情就算先放一放吧。你立刻帮咱买明天一早飞去武昌的机票。我们赶回武昌开个庭先,这边估计还要一周多才能首次开庭。”
“好的,我这就去买。”
……
第二天一早,冯见雄和马和纱就再次双飞回了武昌。
这阵子做空中飞人也是做得够了,天南海北到处跑。
在武昌休息了一天,又次日便是“松鼠果业及马和纱诉优品铺子品牌/肖像侵权案”的开庭日(当然法理上这是两个案子,只是集中在短时间内开庭)。
冯见雄对于打赢这种官司,还是有把握的。
毕竟道理本来就站在他这边,“优品铺子”拿了马和纱的出镜剧照片段,以及一些“松鼠果业”有独占性商业权利的宣传资料,来为它们自己家的切糕打广告、蹭热度,那都是实打实有证据的事情。
所以,差别只在于这种事情的情节轻重判定尺度、以及最后胜诉了能赔多少钱的问题。
对于胜诉本身,冯见雄是没有疑问的。连马和纱这种半法盲都知道自己稳赢。
即使在客场作战、优品铺子是武昌的地头蛇,也改变不了什么。
然而,到了开庭的时候,冯见雄依然对事实认定部分的超顺利进展,感到了深深的震惊。
“这帮家伙什么意思?这是完全放弃抵抗了?按照这个节奏,事实认定部分的庭审程序,连半次开庭的时间都用不光吧。”
优品铺子的应诉人员,居然选择了“冯见雄说什么他们就承认什么”的态度,这实在太诡异了。
第76章 道德败坏的妙用
武昌qu人民法院,民事二庭。
还有三天就是圣诞节了。
一大早,最近备受瞩目的“松鼠果业诉优品铺子案”,就是在这里开庭。
因为冯见雄和马和纱最近还闹出了些丑闻,所以这个案子受到的社会关注比寻常商业诉讼要高不少,旁听席上几乎都坐满了,而且其中大部分都是媒体人。
马和纱虽然起诉了那两家恶意诽谤的媒体,但那起诉讼毕竟还没开审,起诉行为本身目前还比较低调,冯见雄也没主动宣传。
所以,在大部分媒体眼中,马和纱与冯见雄这对“为了拍片机会而潜规则的狗男女”,依然是污秽的。
开庭之前,大部分媒体人都把目光朝向了原告这一方,凡是法庭允许拍摄的时段,他们都毫不吝惜地拍着。
因为是名誉权案件,而非**权案件,所以不涉及个人**,属于依《民事诉讼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有人旁听自然毫无问题。(涉及**的话,前几次开庭可以不公开,但最后一次宣判的时候,依然要公开宣判)
冯见雄提前做过功课,对“优品铺子”的管理层还是比较了解的,开庭之前他朝着对面的被告席看了一眼,惊讶地发现柳洋居然亲自来应诉了也就是“优品铺子”的大老板柳总。
要知道,这种企业惹上的商业诉讼,一般都是派个律师,拿够委托书来处理就是了,最多派个级别低一些的人代表企业。
否则大公司官司那么多,老板哪能分身有术呢?
老板能亲自出场,说明对方至少是打了速战速决的盘算的。
冯见雄还在那儿琢磨,书记员已经请了审判长入席,这审判长姓袁,是个35岁左右的女人。
然后宣读法庭规定、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要求回避。
得到了冯见雄和柳洋均表示不申请回避的肯定后,袁法官一两句话带过了诉讼请求和理由,然后直接进入了事实部分的认定、质证和反驳。
“被告,关于原告主张的你公司于2008年11月初起实施的、并且持续至今的侵犯原告各项品牌宣传资料独占权利的控诉,你们有什么要反驳的?”
袁法官在冯见雄陈述完后,就转向柳洋以及他的律师提问。
被告方的律师叫陈德炳,也是武昌一流大所岳承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在鄂省的法律圈地盘上,也算是一号人物。
面对法官的提问,冯见雄本以为柳洋和陈德炳还会激烈抵抗一下虽然他并不怕这种抵抗。因为证据和事实、道理都站在他这一边。
然而,对方居然完全没有抵抗。
陈律师坦然地说:“尊敬的审判长,我们承认原告方提出的上述侵权事实,对证据也没有异议。我方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且庭外调节达成赔偿协议。”
但是,他说出这番话的时候,一点失败的气馁表情都没有,好像这并不会导致他输了官司一样。
袁法官一惊,这种情况她当了十几年法官好像还没见过,不由便确认道:
“什么?你直接承认了对方的诉讼请求?陈律师,请你注意,如果你作为诉讼代理人,想要做出会导致直接承认对方当事人主张的陈述,是必须有特别授权的书记员,请核查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之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代表当事人作出各种言行的。但是,有一种是例外,需要额外的特别授权。
那就是直接承认对方主张的诉讼请求。
因为这种行为表现上来看,是违背了他的委托人的利益的,是直接不抵抗就投降。为了慎重起见,诉讼法才规定想不抵抗就投降的律师必须有额外的特别授权。
开庭的时候,书记员已经核查过双方的身份、委托书这些资格文件了,然而当时因为没想到陈德炳会直接不抵抗,所以书记员也没查仔细他的委托书到底是不是特别委托书。
这才有了这番不专业的手忙脚乱。
不过,他们很快意识到没必要这样手忙脚乱。
因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今天来出庭了嘛,又不是只有律师。
“不用检查了,是我同意他这么做的。”柳洋神色狐疑地勉强说道,但口齿还算清晰,对自己请的律师也还算信任。
他的公司从创业以来就是一直找陈德炳做法务,接大案,合作了这些年,他相信陈德炳不会坑他。
听了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亲口发话了,袁法官自然不会多事,只是吩咐书记员把这一条详细写入庭审记录。
然后,她和颜悦色地转向冯见雄:“原告,被告方非常爽快地承认了你方提出的各项事实,表示愿意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你们应该也没问题吧?”
法官都是希望调解结案率高一些的,这也是和谐社会的政绩之一么。
既然对方的阴谋还没暴露出来,冯见雄自然也没道理不接受调解对方直接认输了,你还不让调解谈钱,那样给法官留下的印象也太差了。
同时,他也不怕对方调解不成后翻供。因为对方在调解前承认的一切事实,都是已经记入庭审记录、要双方签字确认的。
就算最后调解了金额不能一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也会根据此前已经判定好的事实部分,自行补足“价值判断”的部分,依法判决该赔多少钱。
“可以,我方接受调解。”
本以为好歹要审一个上午的内容,居然20分钟就搞定了。大家还能省出三个钟头,回去打《魔兽世界》呢。
当然,袁法官是不可能那么堕落滴。
她略微查询了一下后面的庭审计划,决定把本该放到第二次开庭时才处理的问题提前。
看过律政片的人都知道,一个案子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能一次开庭就审完的。
在民商事案件中,最常见的就是事实认定部分至少开一次庭、法律适用和价值判断部分认定开一次庭,然后最终宣判的时候再开一次庭(很多时候宣判之前的合议都是要花费比较长时间的,法律适用辩论完后合议几分钟就当庭宣判的情况比较少。)
这个案子里,本来是打算把“审理赔偿金额”部分的内容放到第二次开庭的(如果事实部分第一次开庭就审清楚),现在自然是被提前了。
……
在起诉书上,冯见雄当初写的索赔金额是800万。
这个数字当然是瞎写的,或者说,只能勉强附会出一个来源
当时,冯见雄是用“松鼠果业于2008年10月的玛仁糖销售额接近2000万元,11月起,因为优品铺子的宣传侵权、推出混淆产品,导致松鼠果业玛仁糖销量下滑跌破1000万元。且预期后面几个月侵权持续期间,这种销售额挤占都会持续存在”这个借口,随口捏造了一个800万的索赔额。
松鼠果业家的切糕,纯利润大概是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只要证明对方的侵权混淆和商誉败坏,可以造成2400万的销售额减少,就能构成800万的侵权损害了。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纯粹为了给法院多交诉讼费、换取法院多走心早点开庭的数字。事实上完全经不起推敲。
因为哪怕没有“优品铺子”的宣传混淆和侵权,松鼠果业的切糕销量风口本来就是会过去的。
连冯见雄和田海茉当初私下核计的时候,也认为优品铺子的侵权,实际上只导致了“松鼠果业”在11月份的实际销量下降了两三百万、纯利润损失最多100万。
此后几个月,如果侵权还在继续(或者说侵权的影响力还在持续),每个月的实际损失也会因为时效而递减。
最终实际损失有200万就算不错了,300万算逆天。
如今,既然要直接主持对方承认事实部分后的赔偿金额调解,这些数字问题自然变得敏感起来。
冯见雄也知道,对方肯定不可能傻到认账800万的起诉书金额,哪怕是他自己,也愿意在稍微讨价还价一番之后,就砍掉一半要价,体现一下自己的诚意。(毕竟800万这个数字稍微一辩论就会被戳破)
当然,这种让步不能一蹴而就,否则会让人觉得你可欺,谈判技巧太傻。
稍微唇枪舌剑了几分钟,冯见雄状似诚恳地给出了一个新的价位:暂时要求对方赔偿600万。
已经自己减掉200万了。
他等着柳洋还价。
“被告,请陈述你方对于赔偿金额的意见。”袁法官给冯见雄压了压价之后,自认为对被告方已经仁至义尽了,便端着架子问被告的意见。
调解法官么,总归是要让原被告双方都觉得他是自己的恩人。
这时,一直没有表现出一个大律师该有素质的陈德炳,终于露出了锋芒:“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愿意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责任,并且赔偿原告20万元经济损失。”
“他说什么?才20万?”马和纱一脸震惊,看着冯见雄,觉得不可思议。
冯见雄的嘴角微微抽搐了一下,冷笑道:“果然是想放弃前期抵抗,给法官一个好印象,然后诱敌深入在这里做抵抗。呵呵,我大致上知道他想说什么了。”
他正在那儿给马和纱解释,对面的陈大律师已经开始向法官陈述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当初侵权滥用原告方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材料时,确实得到了一定的不当得利。
但原告方对这种不当得利,以及原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数额的界定,完全不符合事实据我所知,原告方当事人道德败坏,最近以传媒界的潜规则和性丑闻著称于世。因此我方使用原告方相关宣传材料的得利,并没有原告方宣传的那么多,请审判长注意到这个事实……”
第77章 哥的名声不值钱?
冯见雄终于彻底明白,陈德炳和柳洋为什么会在第一阶段彻底放弃抵抗了。
马和纱在冯见雄的解说下,也明白了这背后的险恶逻辑。
对于一个企业间的无形资产侵权案,或者是个人的名誉侵权案来说,搞清楚侵权事实,其实官司只能说是打了一半。
还有一半更重要的,就是侵权获利和被侵权损失的界定。
无论是版权、工业设计、专利、品牌、商誉……正因为这些东西是无形的,很难估价,所以当它们被侵犯的时候,究竟该赔多少钱,往往难以用个统一的标准衡量。
而且,这里面可以被侵犯的权利,实际上可以分到很细,就拿冯见雄眼下告的这个官司为例,人家“优品铺子”其实从头到尾都没有侵犯“三只松鼠”的商标,也没有想刻意混淆品牌。只是拿了有马和纱出镜的一些指名道姓擦边宣传“松鼠果业”的《舌尖上的华夏》剧照、片段来歪曲宣传。
但这毫无疑问也是侵权的。
拿后世加多宝和广药这种著名官司对比一下就知道,加多宝一开始要用“王xx”这个商标,会被告。改用加多宝的名字后,哪怕宣传“国内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依然会再被告一次,因为当初的包装设计上也是有工业产权的,有些特定风格和设计不能混淆总之在商誉宣传领域,能被告的点很细很碎,无法一句话概括。
废话少说。
那么,界定侵权不当得利和被侵权的损失,要怎么算呢?
一般是这样的:被侵权一方,如果没有这次侵权,其销量会有多高,如今差额是多少,乘以纯利润率,大致核一个损失额。
侵权一方,则按照如果不侵权,他只能卖多少,侵权后卖了多少,多卖的部分乘以利润率(这里只是大致概述一个原理,大家别当法律看,我们要严谨。相关细节去查案例判决书吧)
在专利侵权案中,这两个数字是最清楚的,因为不侵权的话一个都不许生产不许卖。所以侵权者卖了多少,统统都算不当得利。
但品牌就复杂了不假冒别人的牌子,只要产品本本分分做好,一样是可以卖出去的。原告如果要说“他换了杂牌一个都卖不掉”,这显然得不到法官的支持。
这时候,就要证明自己的商誉值钱,或者在名誉权案件中,要证明当事人公民的个人名声值钱。
可惜,冯见雄和马和纱这几天刚好身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