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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二流小说家-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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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好吧,咱们谈谈这个。你怎么会开始从事艺术?你是什么时候开始知道自己想当摄影师的?”

“来,我告诉你。是在我的寄养母亲家,格雷琴夫人。我恨她。”他伸展双腿,融入故事,露出监狱拖鞋里厚实的白色运动袜。“真正的老婊子。喜欢用汽车天线抽我。抽大腿,疼得要命。她应该蹲监狱,而不是坐在老房子里看电视。她的男朋友喜欢扒光我的衣服,用冷水给我冲澡,然后把我光着身子扔到门廊上让邻居看。为了羞辱我。”

“为什么?”

“尿床。”他亲切地说,看着我的眼睛。

“好,好吧。”

“但他有一台照相机,明白吗?旧尼康。他拍了很多日常事物。她在院子里。他的车。松鼠之类的。树叶。他把照相机放在三脚架上,允许我看取景器,但绝对不许碰快门,免得浪费胶卷。于是我背着手,在脑袋里假装拍照。”他笑着举起戴着手铐的双手模仿照相机,用咬掉指甲的手指框住面孔,“咔嚓。捕捉这个时刻。咔嚓。”

他顿了顿,我按捺住插嘴的冲动,我参加餐会遇到尴尬的沉默时总喜欢乱说话。克雷交织手指,将双手叠放在大腿上,继续说道:

“他在地下室有一间暗房,允许我帮他打下手。他不在的时候我偶尔也溜进去。我喜欢化学药品和地下的泥土气味。暗房很小很黑。谁知道呢,我反而感觉很安全。我喜欢看着照片在显影水里慢慢浮现,就仿佛水下的生命渐渐活过来。总之,”他向后一靠,跷起腿,“我迫不及待地想拥有自己的照相机。我攒起每一毛钱,到处打工,偷零钱。最后我总算买了台二手佳能。那年我十五岁。我兴奋极了。相机漏光很严重,每次上好胶卷就得用胶布贴住,但这有什么啊,我是摄影师了。可是我还是只能假装拍照,因为买不起胶卷。”

你能在磁带上听见我和他哈哈大笑。

“再后来,”他说,“我开始真的拍照,拍了很多东西。天知道都去了哪儿。估计现在能值几个钱的。收藏家会感兴趣。”

“什么样的东西?”

“一切。树木、狗、其他孩子、邻居。我带着相机到处跑,摸爬滚打像童子军似的。学会保持耐心。你明白的。等待。拍照的要诀。就像猎人。等待你在寻找的东西自己露面。”他向前俯身,双手比画成一杆长枪,顺着大拇指瞄准我。我微笑。

“但你大部分时候拍的是模特,对吧?我指的是摆拍。”

“一样的,完全是一样的。这是你和被摄物之间的关系。等待,说服,诱骗,观察,等待你需要的东西浮现出来。那种不可言传的东西。这是最困难的部分。”

“等待?”

“对。等待,还有让被摄物保持静止。”他哧哧地笑了两声,开始啃手指。我拔出钢笔,在笔记簿上打了个毫无意义的勾。

“你是什么时候决定以此为业的?”我问。

他吐掉舌头上看不见的什么东西,耸耸肩说:“就在我知道我是这块料的时候吧。刚开始我想做新闻摄影,你明白的,例如战争、火灾之类。比方说驻外通讯记者。逃离这儿。后来我发现,嘿,杂志社也需要人拍照,哈。还有海报、公告牌,等等。到处都有照片和拍照的人,对吧?”

“但你想拍的是艺术摄影。”

“对,我跟过一个老师。巴恩斯沃思先生。他借书给我——妈的,其实是图书馆的书——但总而言之,他看见我抱着相机在学校附近的野地里乱转,就拿了几本书给我:斯蒂格里茨、布拉塞、沃克尔·埃文斯、黛安·阿勃斯——我最爱的就是她。这时候我意识到,摄影师也可以是画家一样的艺术家。他可以创造画面。表达但不仅仅记录。可以创造符合他意识的画面。”他重新放慢速度,眼睛跟着我上方半空中的什么念头。小小的火花,塑料灯具的反光,在他眼里移动。

“于是你申请就读艺术学校。”我提示道。

“对,申请了一堆学校。”他似乎第一次露出恼怒的神情。他举起双手挥舞,铁链擦过头顶。“他们不要我。石头缝里蹦出来的穷孩子。烂学历,烂成绩,所以我不可能拿到奖学金。明白吗?我哪儿也去不了。总之,艺术学校就是这么回事。给有钱人装逼的地方。谁他妈需要呢?但他们有他们的体系,明白吗?你必须念艺校,进入画廊,学习怎么谈论那些狗屁。扯淡,他们学的就是这个。”

“但你学过课程?”

“对,在社区中心,老师是个混球。据说是个职业艺术摄影家。在巴尔的摩办过两次展览,了不起。他说我不成熟,好像我弱智还是怎么的。说我需要调和,好像我是一碗汤似的。然后我就自己干自己的了。艺术不就是这样吗?谁说了算?谁能下判断?只有未来。也许一百年以后,我的作品会挂在博物馆里。也许价值连城。妈的,他们说艺术家死了作品就会值钱。谁知道呢?也许等我们死后,你写木乃伊和火星精灵的书也能卖个一百万本。”

他轻声自顾自地笑了一会儿,然后陷入沉默。我再次管住自己的舌头。闭嘴,我命令自己,听他怎么说。

“艺术还是什么?”他最后说,“复仇。哈。还有正义。照片就像证据。就像留给未来的瓶中信。我在梦里见到但要很久以后才能实现的东西。我对此有信心。我不怕死。我知道我的作品会继续存在,一百年,两百年。你会永远活在其他人的心中。还有被你触碰过的所有人。我不需要宗教和其他人的上帝。艺术就是我的天堂。”

37

回到家,公寓空无一人。克莱尔的母亲在去棕榈泉和欧洲购物的间隙短暂停留纽约,克莱尔必须去见她,维持“家族束缚”。于是我去主大道的北京烤鸭店排队,轮到我的时候用手势和窗口的店员交流。蒙着蒸汽的玻璃里,一个戴着厨师帽的男人将金黄色的烤鸭放在砧板上,用切肉刀剁成闪闪发亮的碎块。另一个人把碎肉塞进面饼的开口,加上黄瓜和大葱,涂上一抹黄酱。我在单身食客的长桌前坐下,对面的中年男人身穿油漆点点的连体工作服,旁边的年轻女人身穿医院工作服和雨衣,我们盯着彼此之间的空位咀嚼。说话的人都只说中文。语言不通真是让我松了一口气。

吃过饭我回到家,浏览电子邮件、普通邮件、语音邮件和《纽约时报》。我冲个澡,剪指甲,用棉签掏耳朵。我再也控制不住好奇心,于是打开互联网。我像蜘蛛似的守在网络一角,默默观察血族T3。这算是赛博跟踪还是只是赛博潜水?藏起来等待一个女人——不,仅仅只是一个化名,一个也许是也许不是特蕾莎·特雷奥的小光点,我在自己面前感到羞愧。这是新的下限,不但变态而且可怜。变怜!

血族T3:嘿……

猩红1:嗨。

血族T3:最近可好?

猩红1:挺好。你呢?

血族T3:挺好。我还是不敢相信,我居然真的在和你聊天,西碧莱恩!

猩红1:我也是。我是说,我也不敢相信。

血族T3:你不敢相信你在和我聊天?

猩红1:我指的是我通常不和粉丝聊天,并没有特别在说你。

血族T3:但我是你的粉丝啊。lol。猩红1:lol?棒棒糖?

血族T3:不,那是“大笑出声”的意思!抱歉。

猩红1:我更抱歉。实在不习惯打字聊天。

血族T3:我……lol。

猩红1:好吧,哈。

血族T3:允许我提个问题吗?上次我说的话,对你来说奇怪吗?

猩红1:不……什么话?

血族T3:关于你的小说。

猩红1:对。

血族T3:我就是感觉,读你的书,我总在想她怎么知道我的感受?

猩红1:直觉而已。

血族T3:哈哈。但你真的不觉得这很奇怪?

猩红1:呃,书是我写的,所以我猜我大概是个怪人吧。

血族T3:那好,我也是。

猩红1:lol。

血族T3:要是我建议咱们见个面,你会不会感觉太快了点?如果是,那恕我唐突了。

猩红1:不,并不会,我也愿意。但新书刚出来,我经常四处跑,你明白的……

血族T3:哦,所以你出去了?

猩红1:对。

血族T3:我不知道你也参加读书会或签售会之类的。据说你是个隐士。

血族T3:你还在吗?

猩红1:在,对不起。哈,被你识破了。我忘了你知道得很多。确实如此。我不知道我会不会说自己是隐士,但我很少见人和出门。不过我最近确实不在,为了躲一躲。

血族T3:抱歉,我说错话了。

猩红1:不,没关系。也许有朝一日我能克服这个问题,咱们可以见个面。

血族T3:希望如此。但我能理解。我们还能这么聊天吗?

猩红1:当然可以,我很乐意。

血族T3:那好。

血族T3:嘿!

猩红1:什么?

血族T3:你不一定在乎,但你也许想看看这个。晚安!

她发给我一个链接,然后迅速下线,她的小光点熄灭了。我点击链接,打开一个吸血鬼爱好者扎堆讨论吸血鬼事务的冷门网站。这儿有我新书的一则评论,发帖者叫血族T3:

《猩红夜雾》是西碧莱恩到目前为止最伟大的作品。情节围绕从邪恶的夏鲁斯·冯·法伯格·圣杰迈恩男爵手上夺回密特拉圣剑展开,相当惊险刺激,但故事的真正核心是萨莎的挣扎,一方面是她对亚拉姆和艾薇(她的双性恋血族情人)的欲望,她和他们有狂野而色欲横流的激情关系,另一方面是她对杰克·希尔佛日益增长的好感,杰克·希尔佛是战地摄影记者/时尚摄影师和吸血鬼猎人,她对他有更加深切和成熟的爱意。艾薇在一夜风流之后试图转化杰克,事态因此变得更加复杂。杰克拒绝了,反而想砍掉艾薇的头颅。艾薇从此由衷地憎恶杰克。复杂的三角/四角/不等边四角(?)恋情反映了萨莎的二元性。她一半是吸血鬼,另一半是人类,永远挣扎于这两者之间。这不是一场黑白分明的善恶斗争,正如亚拉姆对萨莎解释的话:

“吸血鬼与虎狼没有区别。只有人类会因为憎恶、偏见、贪婪和欲望展开杀戮。狮子不可能搞种族屠杀和黑帮私刑,吸血鬼也一样。人类自认位于食物链顶层,故而陷入自满,因此会在疯狂中互相敌对。要是没有吸血鬼去精选人类的种群,就像猎豹对瞪羚那样,人类大概早就在战争和瘟疫的折磨之下灭绝了。”

特蕾莎——应该就是特蕾莎——继续阐述这些主题和表达出的象征意义。对我来说是多么新鲜,书评所评论的书看起来相当不赖,但作者另有其人——比方说,她这样的一个人。读着她有关我文字的文字,我情绪高涨,几近惊恐或眩晕。我感到自己逐渐膨胀,成了什么天才。我同样确定的是,我迟早会被揭穿是个毫无天赋的假货。我就像气球,装了一肚子热空气,飞得越来越高,越来越害怕自己会爆炸。这难道不是每一个码字工的终极梦想吗?被爱,但不是因为自己,而是因为作品的完美。只是我厌恶我的作品。我一页一页挤出那些狗屁,像切大红肠似的切片装盘,我蔑视我写出的东西,也很难不蔑视这种货色的读者——除非他们对我的看法是正确的,而我错得离谱。

我们为什么阅读?刚开始身为儿童的我们,为什么会喜爱我们喜爱的书籍?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我认为书籍就像旅行,将你送入冒险历程,送入感觉仿佛属于自己的梦境。但对少数人来说,书籍也是逃避,送你离开无聊、不快和孤独,离开我们无法忍受的场所和角色。我阅读的时候,书上的文字代替了我脑海里的声音,我有那么一小会儿可以不再是我自己,至少可以不那么痛苦地意识到我就是我。这些人是真正的读者,是疯狂的读者,爱书如同瘾君子吸毒,如同一个人爱他所爱的对象:无法用理性解释。

讽刺的是,这种阅读超越了所有判断。他不会带着客观标准读书,而是带着感情读书。(我说“讽刺”是因为这些沉溺于书籍的读者会成为学者、评论家和编辑——换言之:书呆子——同时又保有各自的秘密恶习。)类型小说的读者——吸血鬼粉丝、科幻宅男、推理迷——就像出现返祖现象的生物,血统纯正但不合时宜。他们读书像孩童,痴迷而认真,像少年,绝望而勇敢。他们读书是因为必须要读。

当然,还有一种符合这种描述的读者:色情文学爱好者。他(或她)就像囚犯,受困于肉身和不肯通融的世界,永远无法满足欲望那难以实现的要求。为了寻找极乐,他们遁入文字的世界,文字能带他们去任何地方,触碰任何人,而且永无止境。对于深夜时分的孤独灵魂,什么样的情诗、宣言和高等艺术都比不上最低俗、最笨拙的几段龌龊文字。

我们不就是为此写作的吗?(我们作家,最最差劲的读者。)为了送出我们的秘密信息,传达给我们永远不可能认识的陌生人。为了改头换面去接触其他人,那些将他们的面容藏在我们书里的人。我们难道不是为了他们写作吗?为了特蕾莎·特雷奥?为了达利安·克雷?

后来经过厨房的时候,我看见手机在厨台上发亮。我刚才沉浸在网聊的世界里,没有听见手机的微弱呻吟。达妮发来短信:“谢谢你那晚来看我!要是不愿意就别写那本书。我能理解。想聊天的话,打给我。”

我没有打给她。时间已晚。

38

克雷名单上的第三个人是桑德拉·道森。她住布鲁克林,布什维克地区的尖端。我搭L线到蒙特罗斯大道下车,徒步走了几个街区。这附近有汽车修理店和床垫仓库,饭馆挂的牌子是墨西哥、多米尼加或厄瓜多尔餐点。她租的车厢公寓位于一幢三层砖木楼房的顶层,楼下是个小酒馆,临街大门加装了一道金属格栅。从她的信件我得知她二十五六岁,同住的室友压根不知道她的“真实性格”。她在金融区的同事也不知道。她的工作是“文字处理员”,同时在念图书馆学学位。克雷给我的照片里,她看上去娇小而淘气,金发削得很薄,白皙的手臂很瘦。她的身体仿佛少年,光滑而无毛,有一些晒斑。你能看见一根根肋骨。现实生活中,我爬上她家的楼梯,她戴着眼镜,梳着马尾辫,身穿印花棉裙,脚蹬人字拖,显得很不起眼。她说室友出去了,但思考片刻之后,她说还是去她的房间谈比较好。

她的卧室比公寓的其他房间显得更年轻化,床上盖着褶边床罩和松软的白色羽绒被,有个白色的斜面梳妆镜台,墙上贴着杂志上剪下来的图片,虽说主题有些阴沉,但内容比玛丽·方丹的那些柔和得多,有红玫瑰和黑色天空中的银色月亮,还有身穿蕾丝内衣在静水和崩裂石墙旁摆姿势的性感女人。

“我是潜荡妇。”她对我说,仿佛这是个头衔,比彻底的荡妇低一级,也可能是在荡妇得流感时来替班的人员。

“那是什么意思?”

“我是顺从的受虐狂,我喜欢男人控制我,我喜欢痛苦和被羞辱,我喜欢受虐待。”

“呃,有意思。”我做出我希望是冷静而体贴的表情。她说得满不在乎,盘着腿坐在床上,我在白色柳条椅里扭来扭去。“你第一次意识到自己的天性是什么时候?”

“我一直就是这样。我小时候喜欢测试自己,看我表弟能用多大的力气咬我的手指,诸如此类。我总是让其他孩子捆绑我。”

“怎么说?你指的是玩游戏吗?”

“对,比方说捆在树上。要是玩什么幻想游戏,我总能想到办法成为囚犯,双手被捆在背后或者被蒙上眼罩。大多数孩子捆得很差劲,我太瘦了,常常能自己滑出去;但有个女孩捆得很紧——她特别认真,能捆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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