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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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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僧尼们因为长期过着禁欲的生活,心理上存在着性压抑和性苦闷,也是事实。过去有一首人僧人所作之诗云:“春叫猫儿猫叫春,听它越叫越精神。老僧也有猫儿意,不敢人前叫一声。”此诚为其心理之写照。僧尼与俗家私通或僧尼互通之事,当然也有发生。唐人刘言史有诗云:“旧是艳质如明玉,今日空心是冷灰,料得襄王怅惘极,更无云雨到阳台。”这样调情的诗,竟是送给尼姑的。女道士王灵妃赠给男道士李荣的诗中,竟有“此时空床难独守,此日别离卿可久”的句子。诗虽为骆宾王代作,但“情”却无疑是王、李二人的。 

  

闲人们之闲话僧尼,其实倒并不在于他们确知僧尼有多少私通偷情之事(应该说多数僧尼还是守戒的),而仅仅在于他们是“孤男寡女”。中国文化认为,世间一切事情,都是成双成对的,各个形成一种对应关系,比如天地、日月、昼夜、阴阳。人也一样,也必须成双成对,比如君臣、父子、夫妻。成双成对才靠得住,独往独来便让人不放心。因为“独立”便难免“失衡”。大家心里不平衡,相信他们自己心里也不平衡。何况,僧与尼虽然都是“独身”,但放在一起却也“成对”,则世俗之人,便难免要将他们“配对”,而且认为十分“相配”。同样的,鳏夫和寡妇,也是“缺配”之人,倘若将他们“配对”,便能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因此,如果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说了话,或一个鳏夫和一个寡妇说了话,人们就会认为他们之间一定有了“好事”,而种种“闲话”,便会应运而生,到处飞短流长。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闲话之(四)离婚与再婚
离婚与再婚,也是闲话的一个热门话题,中国人对于离婚一类的话题,从来就是兴趣盎然的。“某某人离婚了!”这样的消息,在任何单位和社区,往往都能引起热烈的讨论。打探真情者有之,寻根究底者有之,扼腕叹息者有之,大发感慨者亦有之,其热闹与兴奋,往往能持续好些日子。 

  

中国人为什么喜欢议论别人的离婚呢?因为一般地说,中国人不赞成离婚。 

  

在中国人看来,结婚也好,离婚也好,都不是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社会的要求;“夫妻恩爱,白首偕老”,是社会的理想。既然是社会问题,当然也就“人人有责”,大家都要关心过问。所以,单身男女如果老不婚嫁;便会有人一再来介绍对象。同理,已婚男女如果居然要各奔东西,自然也会有人一再来调解劝和,至少父老乡亲、同事邻居们要议论议论。 

  

那么,结婚和离婚,为什么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呢?因为,第一,它们关系到社会组织最重要成份——家庭的建立或破裂。第二,它们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我在《闲话中国人》一书中讲过,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是社会组织结婚中最基本和最常规的单位。最基本就是不可再分割,“最常规”就是“普遍性模式”。这是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一个重大区别。西方社会是“个人本位”的。个人是社会组织结构最基本的单位。一个人完全可以因为个人的原因而脱离家庭,投身社区,加入政党,或独往独来,自行其是,仍不失为社会的一员。他组成家庭也好,解散家庭她好,“成家”也好,“出家”也好,都完全是他个人的事。只要不违反法律,履行一定手续,社会和他人便无权过问。 

  

中国传统社会则不同,个人的身份、地位、价值、权力、义务、责任、荣誉、利益,都和他的家庭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取决于他的家庭,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比方说,一个人如果出身“名门望族”,则他的地位也高,面子也大。反之,如果出身“贱民庶人”,则也许一辈子也抬不起头来。同理,一个人,如果升了官,就会封妻荫子、耀祖光宗。反之,一个人,如果犯了罪,则会祸及满门,诛灭九族。可见,社会的奖惩,是施及家庭而非个人的;社会的管理,也是施于家庭而非个人的。其原因,就在于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家庭既然如此重要,则社会对于导致家庭破裂的事,也就不能放任。 

  

离婚不但会导致家庭的破裂,而且还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政局的稳定。因为如前所述,结婚的第一目的,历来就被说成是“合二姓之好”。依此理,则离婚当然也就是“结二姓之怨”,至少也是“绝二姓之好”了。这样,两个人的离异,便很可能导致两个家族之间的仇恨和敌对,甚至徒起祸端,大打出手。如果这两个家族是名门、豪族、官宦、诸侯,则还可能引起政治纠纷,甚至引发战争,至少也会闹得天翻地覆,鸡犬不宁。 

  

这种严重后果的产生是很自然的。因为如前所述,个人与家庭,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一个人受损害,就是全家受损害;一个人没有面子,就是全家没面子。离婚,尤其是女方被“休”,对于女方家族而言,是极没有面子的事。因为这往往意味着自己的女儿“不好”:或是不贤惠(如不事舅姑、嫉妒),或是有过失(如口舌、盗窃),或是没福气(如无子),或是无妇德(如淫佚),总之是“有问题”,这才成了“没人要的货”。这当然是极丢面子的事。更何况,这些“问题”深究起来,又多半要归咎于“没家教”。这就等于直接往女方家族脸上抹黑了,岂能容忍?当然非得一报还一报,大打出手不可。 

  

离婚影响社会安定的第二个方面,是会造成新的单身男女。在中国传统社会看来,“单身男女”无异于“无家浪子”。他们和“无业游民”一样,都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一个人没有职业,也就没有“饭碗”。没有饭碗,就会“闹事”,比如行窃、诈骗、抢劫、杀人等。同理,一个人没有配偶,也就没有“家室”。没有家室,就会“出事”,比如通奸、嫖妓、搞同性恋、看黄色录像,甚至强奸。因此,社会必须关心两件大事:一是让每个人都有一份职业,“有口饭吃”;二是要让每个人都有一个配偶,“有个家室”。总之,不能让个人成为“无业游民”或“无家浪子”,成为流离于社会组织结构之外的“不安定因素”。 

  

既然离婚会造成这么多的危害,则离婚也就当然不会被人看作是“好事”。既然不是好事,则人们当然也就不但要表示反对,而且要表示惊诧:“好端端的,离什么婚呢?”中国人是很主张凑合的。“好死不如赖活”,是主张凑合着活;“好散不如好合”,是主张凑合着过。那么,如果有两个人居然不肯凑合了,则大家便会不约而同地得出结论:“一定是出什么事了!” 

  

而这,正是闲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一对夫妻要离婚,当然是“出事”了。但这个事,却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性格问题、经济问题、与男方或女方家族成员关系问题等等,都可能导致一对夫妻的要求离婚。 

  

但是闲人们却多半不会这样理解。 

  

在一般的闲人们看来,一对夫妻要闹离婚,只可能是在一个问题上出了事,这就是性。具体说来,又有两种可能,一是某一方出现性功能障碍,二是某一方(也可能双方)有了外遇。无论是何种情况,都足以让人大讲其闲话。 

  

前已说过,性,是中国闲话的一个热门话题。平时没事找事地,都要以歪就歪地扯到性上去,如今有了真人真事,便更可大肆议论一番。议论的内容,自然少不了捕风捉影。比如说那男的常服“固精丸”,或亲见他买狗肾鹿鞭泡酒,或说那女的常去医院看妇科。或许有个楞小子,声称他确知那对夫妻新婚之夜就没干成那事,这时大家就会一起看着他笑,问:“听房了吧!”其结果,当然是楞小子面红耳赤,其他人哄堂大笑,大家都觉得讲这类闲话,真是开心好玩。 

  

如果说第一类问题多具神秘性,那么,第二类问题则更具戏剧性。因为一个人如果有了“外遇”,那就一定会有许多故事情节。比如说,两个情人是如何认识的?是舞场上的伴侣,还是从前的旧相识、旧相好、青梅竹马?如果是新认识的,则他们如何相识,又如何由相识而相好,自然有许多故事,许多情节。如果是旧相识、旧相好,则自然有许多典故和史实可以稽查考证。再下来,两个人是如何勾搭成奸的?幽会和偷情又在什么地方?这里面也大有文章可做。当然,最精彩的高潮,还是捉奸那一幕。那可真是悬念迭出、险象环生、扣人心弦。这时,拥有“第一手可靠情报”的人,往往会成为众望所归的核心人物,出尽风头。 

  

除了叙述情节外,议论人物,也是这类闲话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时,话题往往会较多地集中于那个“第三者”。因为如果没有那个“第三者”出场,这台好戏自然也就无法上演。所以,人们对于“第三者”的关注,往往会超过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如果那“第三者”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女性,则大家的谈兴也就会更浓。如果她竟是一位“女明星”,而那男的又是一位“大导演”,那就不止于大家说说闲话,还会惊动新闻传媒,让许多三流小报重金聘请“写手”来妙笔生花了。 

  

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婚姻的破裂,只是诸多离婚案中的一种。如果并没有什么“第三者”,那就只好在当事人身上去做文章。 

  

在中国传统社会,一般地说,一旦发生离婚案,责任往往是被算在女人身上的。中国古代没有“离婚”这个概念,而只有“休妻”的说法,这是男女不平等的又一体现。“休妻”又叫“出妻”,礼法上历来有“七出”之条。也就是说,做妻子的只要犯了“七出”中任何一条,做丈夫的都有权将其赶出家门,予以体弃,就叫“出妻”或“休妻”。 

  

“七出”之条大约在周代就已经有了。依据《大戴礼记.本命》和《仪礼.丧服》贾公彦疏,丈夫们可以随便把有错或无辜的妻子打发出门的七条所谓“正当理由”是:不事舅姑(公婆)、无子、淫佚、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不事舅姑就是不孝敬公婆。其实,事实上未必是“不孝敬”,只要公婆“不喜欢”,也要休妻的,如古诗中焦仲卿之妻和宋代大诗人陆游前妻唐琬之被休即是。因为“不事舅姑”即为不孝,而不孝乃罪莫大焉。同样,无子也是不孝,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淫有两种,一种是“淫乱”,即与丈夫以外的其他男人(包括家族成员)发生性关系,当然是“失德”;另一种是“淫佚”,即性欲旺盛,无休止地与丈夫做爱,结果弄得丈夫元气大亏,肾虚体弱,当然也是“失德”。这两种情况,也都无耻,理应休去。妒忌是不容丈夫与别的女子交往,或在自己“无出”的情况下不容丈夫纳妾,也算“不过妇德”。口舌(又叫“多言”)有三种:一是在公婆面前多嘴,是“不恭”;二是在丈夫面前唠叨,是“不顺”;三是在姑嫂妯娌之间倒闲话,是“不和”。三种情况都会影响家庭的安定团结,因此也必须休去。盗窃一说,有点莫名其妙。因为夫妻俱为一体,哪有自家偷自家的?大约是指偷了婆家的东西送到娘家。恶疾一说更无道理。做妻子的生了病,理应由丈夫出资治疗,岂有反被赶出家门之理? 

  

由此可见,“七出”之条,对女性极不公平。不但不公平,也很苛刻。做妻子的稍有不慎,便会有被休的可能。比如孔子的学生曾参,仅仅因为妻子做了一顿夹生饭,便把她休了,简直岂有此理。正因为丈夫休妻如此便当,可以成为“正当理由”的条件又那么多,所以,一旦发生离婚案,人们就有可能作出截然相反的两种判断,一种是条件反射般地立即想到准是那女的有了什么“问题”,另一种则是条件反射般地立即想到没准是那男的“没安好心”。 

  

事实上,许多男人的出妻、休妻、弃妻,根本就不是做妻子的有什么错误,而是他们自己嫌贫爱富、厌旧喜新。比如魏的平虏将军刘勋,娶妻宋氏,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后来刘勋看上了山阳司马女,就以“无子”为理由,把宋氏休了。结婚二十多年不提无子的事,一见山阳司马女就想起“继统大事”了,其真实原因可想而知。汉代王肃的休妻,更是连理由也没有,只因皇帝要把公主嫁给他。附马爷当然是“乘龙快婿”,王肃便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休妻。 

  

大约礼教的制定者也料定了会有这种事情,因此又作出了“三不出”的规定,以为休妻的限制。所以“三不出”,依《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即是:“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一个女子,如果出嫁时娘家有人,现在娘家无人(一般指父母双亡,则“娘家”已不复存在),就不能休弃,因为这会使她无家可归。在旧时,女子是不能独立成“家”的。儿时以父母为家,婚后以丈夫为家,所以出嫁叫“归”,离异后回娘家也叫“归”,又叫“离异归宗”。娘家不存,自然无家可“归”,这是极不人道的,因此社会不予允许。另外,归通馈,娶能取,有取无馈,也是不道德的,因此“有所娶无所归不去”。“尝更三年丧”是指做儿媳妇的已为公婆守“三年之丧”,义同“未嫁女”,与丈夫有了兄妹情分,如若休去,便是忘恩负义。“贱娶贵不出”,则是指丈夫娶妻时,夫家尚贫贱,现在富贵了,倘若休妻,便是势利、背德、没良心。 

  

“三不出”中,最深入人心的是“贱娶贵不出”。一个男人,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便难免会有人说闲话,甚至受到公开的舆论谴责。中国人历来崇尚的,是“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反对的是见利忘义、喜新厌旧、另攀高枝。如果有人胆敢如此,舆论一般都不会轻饶;如果这时女方起来反戈一击,大家则多半会拍手称快。这样的事,历史上也曾有过。比如后汉有个叫黄允的,当时曾“以隽才知名”,但看来“德”却不怎么样。司徒(一种地位极高的官)袁隗想为自己的侄女求偶,看到黄允英俊潇洒,便赞叹说:“得婿如是,足矣!”黄允一听,立马回家闹离婚。黄允的妻子夏侯氏,并没有如常见的那样,呼天抢地,寻死觅活,痛不欲生,而是平静地对婆婆说,如今我被休弃了,即将与黄家长辞,希望能一会亲属,略叙离别之情。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夏侯氏稳坐正中,举起手来,历数黄允不可告人的隐私丑闻,共十五件。说完,便登上车子,扬长而去。 

  

这下子可就轮到黄允被别人大讲闲话了,而且被讲的内容,显然还不止于离婚一件。 

  

离婚者的闲话多,再婚者的闲话也不少。 

  

一般地说,中国社会并不反对再婚。鳏夫的续弦一直受到鼓励,寡妇的再醮也只在一段时间内被视为“失节”,但这并不意味着再婚是多么光荣和体面的事。事实上,不少的再婚仍是难免要招来物议的。比如说,童男娶寡妇,处女嫁鳏夫,就很没有面子。因为前者是“捡别人剩下的货”,“吃别人啃过的馍”,如果不是神经病,那么便多半是没本事的;后者则是嫁了个“二婚头”,是去做“填房”,那便多半是“嫁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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